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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宅急送你敢用吗?
2011年06月21日 星期二 13:10

宅急送,是国内知名的物流公司之一。

根据百度百科的宅急送词条 描述,2004年该公司的总资产已经过2亿了。

这样的公司,应该算是个大公司了,我认为。

 

大公司应该就有大公司的范,我以前是这么认为的。

所以同事说,这次服务器发货,选择了宅急送,我并未过问。

只是万万没想到,这正是噩梦的开始。

 

2011年,5月11日,我公司2名同事出差在福建,计划将10台服务器发到上海。

当日上午10点,完成机房的手续,致电福建宅急送取件,结果到1点还没来,因行程安排紧凑(晚上的飞机要回上海),同事决定自己打车将服务器送至宅急送公司。

结果送到了以后,宅急送方面说,他们那是个“分公司”,没有打包服务,只有福建总部才有打包服务。

于是同事又继续打车将货物送到了福建宅急送总部。

期间,同事特意问询宅急送业务员:“如果货物丢失的话,怎么办?”

宅急送答复“会按照3倍运费赔付” ————(很好奇为什么宅急送业务员当时不提及可以投保?)

虽然觉得不合理,但快递行业采取的是“格式合同”,客户压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于是就这么托运了。

杯具正式上演。

 

正常情况下,异地托运,3天左右航空件可以到达。

但不知道为什么,我们这批货迟迟没有消息。

中间同事打了福建宅急送业务员的电话无数次,对方都答复“已经到上海了,正在催上海宅急送方面解决”

终于,在5月17日(已经过去一周了),得到一个说法,由于“标签贴错”,3箱货发到上海丢了1箱。还需要上海宅急送方面去寻找。

这丢失的1箱货物里有4台服务器。每一台市场价都过万元。算上折旧,这一箱服务器也仍然价值数万元。

我们只好先收下到的2箱服务器,恳请宅急送方面再仔细寻找剩下1箱服务器。

(当时压根没考虑过这么大的货物会丢失,你能想象一个能装下3个人的大箱子整个不见了的情形吗?我不能)

5月25日,对方仍无进展,但流程上我们完成了“签字”,并标记了“其中1箱服务器丢失”。

 

期间,我的同事无数次的拨打宅急送客服、福建当地业务员手机,结果得到的答复不是生硬的“不知道”,就是推卸责任,说是另一方的问题,福建的怪上海,上海的怪福建。

最后居然拨打福建当地客服电话、福建承办业务人员电话都没人接了!!

(上海的宅急送客服电话还是接的,总是机械的重复“会联系专员说明情况,他们会在2小时内联系您”,但一次也没有兑现过,从来没有在2小时内真的联系过我)

 

这时候我们开始寻求新的解决思路。

 

我们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了宅急送的官方微博,还有几个实名认证带V的高管,于是发了若干条微博,@了他们。

很快,某位高管帮我们转发了,并@陈显宝 先生。(陈显宝是现在宅急送的CEO)

 

这时候,宅急送北京总部的客服主管(猜测的职位)也主动通过微博联系我本人。了解了一些情况并答应向上反馈。

最后,为了方便沟通,还派了宅急送上海分公司的一名市场经理 常小姐来到我们公司和我们谈赔付事宜。

 

我们还以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惊动公司最高层,老板亲自关照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

 

第一次的谈判,常小姐带来的说法是,宅急送方面承认福建操作承办人员存在重大渎职,并且愿意赔付数千元的通融赔偿。因为我们并未投保,这个额外的通融赔偿已经是物流行业比较罕见的了。

我们表示赔付金额太低,面对硬件价值5万元左右,附加价值(含程序、数据库、误工)更高的损失,我们难以接受。

希望常小姐回去请示总部,并带来更合理的赔付意见。

 

结果常小姐回去请示后,

又没了声音,

等待了1个工作日没有任何答复,我们开始在微博上质疑宅急送的处理效率,因为请示一下意见,得到的答复应该是即刻的,一个工作日都没汇报的话,不符合常理。

 

而我们的心态也很理性:第一次的谈判中,常小姐有明确说到,如果我们不满意赔付金额,她可以回去再做适当的请示和申请。

 

那么我们自然会期待第二次会有略微提高的补偿。

 

此时,微博上不断的有朋友留言:“算了,能赔1万2已经很不容易了”

 

我意识到了双方谈判地位的不平等:原来宅急送这种级别的公司,在物流行业,丢失货物太稀松平常了,官司也常有,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未投保的丢失货物,大不了赔付3倍运费。打官司就打官司咯。

 

这时候我安抚同事说:没关系,他们答应了可以再申请一点,这次无论他们加多少,我们就答应了算了,和解吧。

 

我话音刚落,却意外的得到消息:“鉴于我们在微博上无理取闹,已经对宅急送造成了事实上的品牌损坏,宅急送方面当初的忍辱负重和息事宁人的态度未收到效果,所以1.2万的赔付也拒绝做出了。如果不接受,你们可以去起诉,宅急送的法务部已经做好了应诉准备”

 

这让我充分理解了谈判地位不平等,和对方的强势。

照这个逻辑,

以后宅急送发货的时候,只要看到值钱的东西,干脆押下别发了,自己留着,然后借口你没投保,直接赔偿3倍运费好了。

反正去打官司也是这个结果。

 

交谈中,宅急送的客服人员提到了,这是邮政法的规定。

于是我上网去搜索了邮政法的全文

第五章的  损失赔偿 里考虑到了物品丢失的情况赔付: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很显然,我们这个案例里,福建宅急送方面明显存在重大过失——就连上海客服的人员都说“这批货没有任何入库出库的记录,属于福建方面人员违规操作,他们全责”(有电话录音为证)

 

重大过失的情况,与主观故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综上所述,

1. 宅急送 服务态度不佳,预约时间不上门收件,还要我们主动上门送件

2. 宅急送 承办人员涉嫌误导客户 ,问及赔偿的时候,只提3倍运费赔付,不说可以投保,不满足格式合同的信息公开前提

3. 宅急送 逃避责任,电话追踪事件进展的时候,生硬的回答“不知道”,甚至挂电话,不接电话

4. 宅急送出尔反尔  答应的最低赔付和再争取的空间,事后一文不值

5. 宅急送 店大欺客 ,所谓的谈理赔事宜,居然只是开了个价,然后你们爱接受就接受,不接受拉倒的态度,事后还说“由于经过双方多次沟通都未达成一致意见”,明显睁着眼睛说瞎话

 

今天,我们已经收到宅急送最后的确认,连当初答应的1.2万元的赔付都不会赔了,

所以,我们本着客观,不夸大,陈述,不诬陷,理性,不冲动的态度,将事情经过整理出来。

并且,也转告了公司的法务,提交律师函,等待对簿公堂。

 

或许,这个案子我们会赢,但赔付多少不知道。或许还没有1.2万元。

但那已经不重要了。

 

在某些国家,一个不公平的现象,需要一个知名的案例和判决来改变。

在我们国家,或许需要千千万万的不公平案例累积,才能从量变到质变的驱动决策层改变现状。

那么,我们愿意不在乎这一点点小钱,成为千千万万奠基者中的一个。

并且,我希望,所有受到这种快递行业不公正的同胞能够联合起来,凝聚成一股可以让社会听到的声音。

 

不求对我们个人有什么回报,但愿改变无数个不公平当中的一个细节。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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