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文章 |
关于修正本公司产品电解电容纸价格的通知: 中国铝电解电容器的伙伴:你们好! 数年来,由于原油及原材料价格的持续高涨,本公司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本公司一直致力于削减成本费用,关于主导产品电解电容纸,除了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和1979年的第2次石油危机,之后的30年间,一次也没有涨价而持续供应产品,现在由于承担过重的原材料涨价带来的成本提高已经超过了我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吸收的极限,这次,决定国内的产品和出口产品销售一起修正价格。 本公司将竭尽全力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今后还望多多惠顾。 记:一,新销售价格适用产品 1,电解电容纸 2,其他绝缘纸 二,新销售价格改正率 对现行价格上调10%--15% 三,实施时间 2008年6月1日起出厂的产品 日本高度纸工业株式会社(NKK) 董事长 镇西正一郎 2008年4月14日 2006年6月,各大主要财经媒体原文转发了《独家解秘凯恩股份技术泄密案》一文。该文声称鲁南纸业下属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剽窃浙江凯恩股份有限公司电解电容器纸生产技术,经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技术泄密有关责任人已经伏法;此外,凯恩股份还把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归结为鲁南纸业不断侵权、低价竞争,并要求鲁南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文章还绘声绘色地描绘了整个维权事件的全过程,最后哀叹中国某些地方保护主义之盛,预示着整个事件将不了了之。
但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到2006年10月,网上流传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侵犯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名誉权一案一审胜诉》的报道。该报道引用山东省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现场签定,以及江苏省科技咨询中心的鉴定报告的意见,认为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解电容器纸是“按程序审批、自主开发研制成功”。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据此指控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侵犯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名誉权。经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一.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对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的侵害,并在原刊登的网站、报刊给原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因侵犯名誉权造成的经济损失384万元。令人费解的是,在凯恩股份公开信息上并未见到相关内容,这只能表明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并不打算执行该判决。 针对同一件事,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事关双方根本利益,而且居然一致采取草草了解的立场,并没有深究对方的意愿,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十分费解。这只有两种可能,主张的证据明显不足或彼此之间都有隐情。那么,轰动一时的凯恩股份技术泄密案是怎么回事?
记 者:请问如下报导是否属实?对贵公司有什么样的影响? "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诉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凯恩股份侵犯名誉权成立。判令凯恩股份立即停止对新鑫公司的侵权,消除影响,同时赔偿新鑫公司因侵犯名誉权造成的经济损失384万元。郯城县人民法院已对凯恩股份的帐户进行了查封并冻结400万元的标的。" 另外,山东鲁南纸业集团是否停止侵害贵公司权益的行为? 叶跃源:公司以胡海兵、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和山东新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月16日作出的[2006]丽中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和山东新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三被告共同赔偿凯恩公司经济损失4,730,509.38元,并负有连带责任。截至2007年3月9日,上述三被告均未提出上诉。2006年8月,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佟克本以本公司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分别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缺席庭审,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84万元,二审尚在进行中;佟克本诉本公司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宣判。 我们希望国家能够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谢谢! http://zsptbs.cninfo.com.cn/bbs/chatbbs/left.asp?boardid=515&fsize=2&pageNo=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