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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传了艳照,要自首。。。
2008年02月25日 星期一 09:27

今天,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 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艳 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 ”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 嘟--嘟--嘟-- ”

“我传了艳 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
“传了多少张 ”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 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 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深圳的 ”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
“嘟--嘟--嘟--

“我传了艳 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马赛克的。。
莲酒 说 (9:10):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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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8年02月28日 星期四 10:56
靠,强,对了,你家猫咪好可爱
 
2
2008年03月05日 星期三 10:24
我还以为是真实的呢...
 
3
2008年03月09日 星期日 22:23
有点意思。
 
4
2008年03月10日 星期一 00:33
哈哈 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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