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存在三种对立:是与非是,同与异,动与静. 这三种对立不是并列存在的,而是存在一定的包容关系.针对一命题,当我们在假设上否定包容的大项时,也就是在否定被包容者的前提,从而使这结论与原命题形成矛盾.这矛盾即是对"对立关系"的反面证明,这让思考者不得不认为"对立"的设想是可以接受的,而"非对立"的设想却是不能接受的.
"分有"实际上是表述抽象与具体存在在共性上的关系,这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但是,在古人那里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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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商务版
一
古希腊称辩证法为就一个命题展开论辩式思考的方式.它还不具备一定的形式逻辑.强调的是主观与主观之间的辨证. 近代的辩证法则是在唯心主义的形式逻辑得到完善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反向的思维方向.强调的是主观与客观之间的辨证.在怀疑性的特点上辩证法具有一贯的衍变历程,可是就思考问题的方式而言,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