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
2008-12-18 来源:辽宁大学 【原文地址】
各学生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辽组通字[2008]68号)文件精神,2009年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1.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2.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同上)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28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应为辽宁生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硕士、博士研究生。为适应辽西北地区对人才的需要,在选调生推荐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辽西北生源地毕业生,并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在辽西北工作满2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将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09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300名左右,其中,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0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100名。2009年全省300名选调生中,从省内院校选调145名,从省外全国重点院校选调150名,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中选调5名
2009年我校的选调生名额为12名(含基层法院、检察院各3人)。
定向生、委培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具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宣传,认真组织,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荐选调生人选,并填写《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2009年选调生报名表》、《2009年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表》(电子版已挂校园网,请见附件)。
选拔方式:笔试、面试
选拔程序:基层单位资格审查--报名--组织部资格审查--报名情况公示--笔试--面试--确定上报人选
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4日12:00
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周六)
笔试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2009年辽宁省基层法检两院选调生分配计划(见办公自动化网)
附件2:2009年选调生报名表
附件3:2009年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表
附件4: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附件5: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