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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代内阁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地位
2011-01-01 15:57

作者:天裔

关于明代内阁制度的形成至确立的过程,我曾在《质疑黄宗羲“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一文中已经有比较详细的论述,此处不再赘述,而把重点放在如何正确看待明代内阁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地位这一问题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们知道,自宣宗朝开始确立了内阁拥有对内外章奏“票拟”的权力,自此之后,时人便慢慢将内阁视为百官之首,正德年间任吏部尚书的王琼就抱怨说:“内阁之权渐重,无异宰相之设。六部之权渐轻,凡事多禀受内阁风旨而后行。”[1]渐次又有了“首辅”之职,更是被称作“真宰相”,嘉靖时胡世宁曾上疏说:“不知自何年起,内阁自加隆重,凡职位在先第一人,群臣尊仰,称为首相,其第二人以下多其荐引,随事附和,不敢异同。”“吏兵二部选用紧要官职及会推大臣,必先用首相所欲,而后敢拟名奏上。法司外出勘事,亦必承其意旨,而不问虚实,任情勘报。”[2]其时担任首辅的张璁就公然宣称:“今之内阁,宰相职也。”[3]嘉靖帝自己也承认:“此官虽无相名,实有相职。”[4]而之所以在朝廷文书诏令中只称“首辅”,则是为了避开明太祖所订祖训的羁绊,据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序言中所说:“曰嘉靖以来首辅传,盖至嘉靖而始有相与首也,曷言辅,避相也。”可知在明人眼里首辅与宰相是没有差别的。只是万历十五年(1587)重修《明会典》时为表示遵守祖制,仍依弘治旧例将内阁划入翰林院一章,然而当时私家撰述和满清编撰的各种有关明代制度的书表志传,则毫无例外地将内阁与历代宰相及明初中书省并列。

 

今人在研究明代内阁是否真正相当于前代宰相,即在评价内阁在明代国家政治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时,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聂崇歧、吴晗、林绍明等认为:明代内阁虽无宰相名号,却又宰相的实质,内阁的产生时中书省废除后宰相制度的复活。[5]而朱东润、李天佑等则认为;明代内阁并无宰相的权力,其职责只相当于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6]那我们就先来分析一下明代内阁与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的区别。

 

据《新唐书。百官志》:“玄宗初,置翰林待诏,掌四方表书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学士分掌制诰、书敕。开元二年十六年,又改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兑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愈亲,至号为内相。”由此可见,学士院掌内命是分割中书省权力的结果,而一旦掌内命,既非闲职可比,竟可与宰相分庭抗礼,号称“内相”。宋代知制诰则是与翰林学士对掌内外制,凡遇除命,“有所不合,贴黄直奏,而宰相之选,多在其中。”[7]仅以此论,即使这唐宋时期名义上只管撰写公文诏旨的翰林学士、知制诰就已非皇帝秘书处这么简单,又何况握有票拟大权、平章军国政事的明代内阁呢?说到这里,也有人认为明代内阁主票拟,其实质也不过是与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掌内外制类似。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按宋代两制,内制为“册文、表本、青词、密词、视文、斋文、诏书、批答、口宣”,外制为“皇后皇妃追封先代,皇女皇族册封进封,文武百官迁擢、致仕、加恩等诰敕”[8]其核心内容是诏令,所谓“批答”只不过是诏令的一种格式,可据《宋史。职官志》:“赐大臣大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诏书,余官用敕书。”而这“批答”而字对于明代内阁的票拟而言却有两重意思:一是视草,既是因为明初内阁与翰林院的渊源而保留下来的如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那样草拟诏令的权力,一般是由内阁中的属官中书舍人负责书写;其二则是批答内外奏章,既是由内阁大学士们对诸部院上奏事务的评审裁决,这在唐宋时是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职责,明初属中书省,既是所谓的平章军国政事,实同宰相。这也是明代内阁在形式与实质上都迥然有别于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之处。[9]

 

虽说通过上述的考察已基本证实了明代内阁并非所谓的为皇帝抄办文书的私人秘书处,但相信仍有很多人总是抓着内阁是由参预机务的皇帝顾问班子演变而来这一点死活不放,认准了阁臣没有宰相名号,只是幸近之臣,不是外廷首领。其实这才是对于历史上宰相制度认识上的误区。中国自秦始皇统一天下建立君主专制制度以来,宰相之名就一直在变化着。由丞相而大将军录尚书事,由三省鼎足而中书门下并立,由中书门下平章政事而独尊中书省,直至明初。宰相这个称法其实在正式制度明文里并未出现过,只是对外廷首脑的俗称。而这大将军任辅政大臣并单独开府办公,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成为外廷领袖被尊为宰相都是经历了由内廷专听皇帝差遣的私属机构到逐渐排挤并侵夺外廷权力并最终取得外廷领导权、摇身一变成了外廷代言人的这一转变过程,随着从内廷到外廷的角色变化,原本内廷“幸近之臣”的色彩已然消失殆尽,成为了真正的政府宰相。就像前面说到的唐代被尊称为内相的翰林学士,假若皇朝一直延续下去,焉知这内相会没有取代中书门下平章事的那一天?

 

放眼世界各君主制国家的历史,由内而外的这一政治现象时普遍存在的。如英国都铎王朝时期在国王之下行使王国事务管理权力的咨议会,其前身可追溯到诺曼王朝时的御前会议,智能相当于当时的小议会,到了1315世纪,又逐渐演变成为以帮助国王谋划国事为主要职责的顾问机构,至亨利七世在位前期时取得了空前的权力,其职责范围遍及决策国事、管理行政事务和审理、仲裁案件,到16世纪中叶,咨议会又被该称作枢密院,由于分出了星室法庭,其职能范围主要集中于咨议和行政管理,此时已不仅仅是国王的私人顾问委员会,而且是中央政府行政工作的核心机构。枢密院的出现不仅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还同以后18世纪现代内阁制的形成和运作有着不可割断的联系。[10]可见,凡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到确立总是有着由小到大、由虚到实的转变过程,明代内阁制的出现并不是历史的偶然或侥幸。何况,不论各个时期的宰相名称有什么变化,相权的行使方式是独操权柄还是共同议事、职位是形同虚设还是名至实归,其主要特点都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地位尊崇,居百官之首;二是替皇帝处置政务,所谓“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而明代内阁确实是具备这两个基本特征的。说明代内阁是中国宰相制度的一种新形式、首辅是事实上的政府首脑,这是一点也不过分的。

 

关于明代内阁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地位,还有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认识:“阁臣权力的大小,完全是取决于皇帝对他们的信任程度……明代阁权忽轻忽重,其作用忽大忽小,很不稳定。”[11]满清编修的《历代职官表》便清楚的表达出了这样的看法:“总之均衡近地,职参密勿,其事权之属与不属,原不系乎宰相之名,而惟人主之威柄以为操纵。”这句话是有道理的,如果是作为对君主专制制度下的宰相制度的总结的话,则尤其显得精辟。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自始皇设置三公以来的宰相历史:李斯,可以说是中国第一位权倾天下的宰相,辅佐始皇帝建立第一个大一统帝国,较之普鲁士的铁血首相俾斯麦是丝毫不逊色,然而在秦二世偏宠赵高之后,李斯再三小心谨慎也未能逃脱身首异处的厄运;汉初周勃在平定诸吕叛乱中位居首功,又主持迎立代王刘恒为帝,但在汉文帝当庭使之难堪又赞赏陈平之后,周勃却不得不辞去相位;汉武帝雄才大略,宰相纷纷退而听令,外朝九卿直接受命于内廷,武帝驾崩之前竟是公然违反宰相辅政的惯例,以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大臣;被后世批评为有事无政的东汉光武帝更是极力削弱外廷,三公只是名位尊崇而已,实权则转至尚书;盛唐名相,前有房、杜,后有姚、宋,但姚崇、宋璟为相不过三四年便罢,反倒是“口蜜腹剑”的李林甫却高居相位达十八年之久。这些事例历朝可见、不胜枚举,可以说在君主专制体制下,宰相个人的进退及其权力的大小本来就是取决于皇帝的信任程度,并非明代特有的现象。即便历史上很多宰相在各种各样的政治斗争中落败因而被罢黜甚至丧命,但这并不能作为理由来否定宰相对皇帝的制约或是质疑宰相制度本身历史贡献。纵观古今中外,无论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总是会遭到有野心的统治者们从某方面进行的破坏,其其结果所产生的影响是有好有坏,但这都是人事的问题,而非制度被设计时的本意。真正能够做到平衡各方势力的此消彼长又能阻止权力的膨胀与滥用以确保每项决策的实施都正确公正的政治制度还是只是停留在人们的想象中罢了。用过分苛责的眼光去审视历史,把理想化的准则强加到历史头上并以此来寻找批判的借口,这无疑是一种文化自卑以至精神自虐的变现。

 

只要提到唐代三省六部制在对皇权的制衡上显示的优越性,有一句名言最常被引用:“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这是时任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三品的刘祎之在被人诬告后拒接武则天下达的命其接受审问的旨意时所说的话。这里的凤阁指中书省、鸾台是门下省,按唐制,刘祎之便是位高权重的宰相。他这话的意思就是指斥不与宰相商议、不经中书起草、门下审署的圣旨是不合法的,连被称作圣旨即“敕”的资格都没有。刘祎之所说的虽然完全符合三省制的法定程序,但却惹得武则天大怒,被以“拒捍制使”罪赐死于家。[12]像这类皇帝绕开宰相直接向政府官员发下圣旨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唐代时这叫“墨敕”,宋代叫作“内批”,明代时也被称作“中旨”,严格来说都是不具有合法性的乱命,官员是有权力拒绝奉命的,当然这样做是有风险的,“抗命的后果即便是在这以宽容著称的唐代、即使是如刘祎之这般的堂堂宰相也没有好下场。在被钱穆先生赞誉为中国历史上最好的中央政治制度、且具有明确法律保障的三省六部制在历史上就遭遇过不少上述的难堪事件,那么被今人讥为既无明文规定、又无法定政治地位的明代内阁在类似的事情上是否就更显得委屈气短了呢?当然不是。据《明会典》卷三十《职官二》:万历末,帝“遣内使至工部侍郎林如楚私寓宣敕旨,以奉御汪良德奏准修咸安宫也。辅臣言‘明旨传宣,定例必由内阁下科臣,然后发钞。若不由内阁,不由科发,不经会极门(紫禁城南部通往内阁之门),不由接本官,突以二竖传宣(中旨)于部臣之私寓,则从来未有之事。向来建议诸臣,以旨从中出,犹且虑之,况臣等竟不与闻乎?’不省。”这就是说,不先经票拟的中旨只是皇帝个人意见,随意性太大,容易出错(故犹且虑之),所以早已定例必先下内阁,由内阁决定是否奉行。如奉行,则发给六科给事中复议,再依正常途径驳回或下达;若不奉行,便可由内阁直接封还中旨、拒不奉诏。而这样不经内阁,皇帝迳下中旨传宣部臣执行的行为则是违法的。这话说的虽不如刘祎之那样言简意赅,但意思确实分毫不差的,对于这样有理有据的大道理,明神宗也实在无话可说,只得“不省”,以默认了事。

 

综上所述,在明代国家政治结构的金字塔图示中,内阁是应当居于仅次于皇帝的极重要的地位的。其权力的运作过程中虽然时而被皇帝的意志的所干扰,甚至在十数年的时间里受到司礼监乱政的恶性破坏,但就二百余年的政治常态而言,行使着相权的内阁对国家的各个方面都产生着巨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这些事实不是仅凭主观好恶就可以抹杀的。

 

注释:

[1] 万表《灼艾别集》所录王琼《双溪杂记》第11

[2]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26《宰相上》

[3] 《明世宗实录》卷81,嘉靖六年十月辛未

[4] 《续文献通考》卷52《职官二》

[5] 聂著《中国历代职官简述》,《宋史丛考》,中华书局,1980年;吴著《明史讲座》,北京师院学报丛书;林著《略论明代的内阁》,载《华东师大学报》1982年第三期

[6] 朱著《张居正大传》,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李著《明代的内阁》,载《明清时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7] 于慎行《谷山笔尘》卷1《制典下》

[8] 黄佐《翰林记》卷11《知制诰》

[9] 可参见方志远《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

[10]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P133138

[11] 关文发《试论明朝内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载《明清时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12]《旧唐书》卷87《刘祎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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