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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专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2008-06-30 08:10

2008年度专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招标项目名称:2008年度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项目简要内容:专项检测仪器设备一批,分为四个包:
第一包:ICP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酶标仪、气质联用仪
第二包:日晒色牢度试验机、水洗色牢度试验机
第三包:双立柱材料试验机
第四包:干洗机、缩水率洗衣机、快速干燥箱、测色仪、滚箱式起球测试仪、磨擦色牢度测试仪、织物起毛起球测试仪、标准光源箱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3、 设备到货交付使用时间:
第一包:ICP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90天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90天内、酶标仪15天内、气质联用60天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
第二包:日晒色牢度试验机(含纯水机、空压机)140天内、水洗色牢度试验机(含特弗龙胶圈、圆形钢片) 45天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
第三包:双立柱材料试验机90天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
第四包:干洗机120天内、缩水率洗衣机45天内、快速干燥箱60天内、测色仪45天内、滚箱式起球测试仪30天内、磨擦色牢度测试仪30天内、织物起毛起球测试仪30天内、标准光源箱45天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
以上四包,供货期从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后开始计算,如果甲方推迟首付款期限,则供货期顺延。
二、合格的投标人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c)       注册资金:第1包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第2至4包不低于50万元。
d)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e)       第一包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在省设有该设备品牌固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其中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的仪器公司在国内应设有专业的培训中心;
第二包、第三包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在省设有该设备品牌固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
第四包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在国内设有该设备品牌固定的售后维修服务机构。
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6 月30 日至2008年7 月16 日(节假日除外)上班时间;

联系人:陈涛 沈志杰
电话:010--86731079    81881204
手机:13041053267 (节假日)
传真:010--81881204
E-mail:8315209@163.com
地址:北京市-中国电力招标中心
邮编:100078
网址:http://hi.baidu.com/zbs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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