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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措施应对民事执行难
2008-05-07 21:32

据笔者调查,在群众涉法上访中有一半以上涉及执行工作。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后果是,民间讨债寻求到生存空间,黑恶势力乘虚而入,黑恶势力的民间讨债上演着一幕幕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悲剧,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已显得刻不容缓。

一、加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所付出的代价,从根本上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有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执行,能拖则拖,能躲则躲。为此,要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立案侦查力度。同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或单位定期在报刊、电视上公示,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和影响,另一方面动员社会的力量来监督并提供财产线索。从而在全社会树立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成本高昂、代价惨重的意识。

二、加强基层法庭执行力量。目前,某些基层法庭的执行力量配置不合理,如某基层法庭有7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其中2名执行法官。案件审结后,执行完毕才是司法公正的完美体现。而执行需要大量的精力,需要相当数量的执行法官。此外,基层法庭应安排一名法警,因执行法警有执行经验,同时增加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提高执行效果。

三、对执行法官定期交流,解决执行案件的深层次原因。法院对民事案件的执行有一个基本规律,那就是刚刚换了人的法庭执行效率要高得多,案件执行要快得多,要改变这种局面,就要减少人情干扰,对执行法官定期交流。

四、克服执行不利于稳定的错误思想,减少行政干预。有的执行案件由于受到行政干预,导致法官不敢为。这种案件,当事人怨气,执行法官憋气。这种类型主要牵涉到某些部门或单位的利益,无论是出于维护单位利益“私心”,或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公心”,减少行政干预就等于除掉了加大执行力度、减少“法律白条”的“拦路虎”。

五、适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债权人应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债务人的债权情况,如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或者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分别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法院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六、探讨新形势下的执行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知识产权能否充当执行标的,可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根据试点的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全面推行,以减少“法律白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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