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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该苛求民众还是苛求自己?
2008年07月04日 星期五 下午 03:49
“严己宽人”一向是我们追求的道德准则,但7月3日两条关于公交车的新闻,却让人生出不一样的感慨来。先是河南郑州打算出台一条规定,欲将在公交车上让座定为乘客的一项义务,不履行义务者,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但在湖南常宁,城区的公交车从7月1日起全部免费,政府为此投入了700万元。 先来看郑州的这条规定,让座这件事,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只能是公民的道德自觉,主动让座的,你可以说他有风度,不主动让座的,你也不能说他有什么大错,最多说声“这个人怎么这么不自觉”,至于罚款,那就更说不上了。郑州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将公民的道德自觉转变成了一种法定的义务,是对公民的苛求。法律上并未授权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公民道德不达标”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公共权力“法无授权则不可为”的原则,郑州市有关部门实际上是在变相自我授权,甚至可以说是滥权。让不让座成了问题,根源还在于公共交通资源不足。如果公交车足够多,每个人都有座位,又何需让座?当地政府应该反思的是,有没有尽到全力扶持公交行业的责任?意图通过“不让座罚款”之类的非常手段均衡公交资源,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惰政思维,把自己的责任转嫁到了普通百姓身上。 常宁则不同,当地政府非常清楚自身在扶持公交上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苛求的是政府自身。这样的行政思维,才是恰当的。在“公交优先”的背景下,低票价、公交专用道、加大补贴,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应该说,如果常宁市政府能做到这些,也是说得过去的。但当地政府对自己很苛刻——城区公交全部免费,已经大大超出了现阶段人们对公交福利化的预期。 我们看到,如果政府对自身苛刻一点,而不是动辄通过非常手段苛求民众,类似于公交免费这类的福利奇迹也是完全可能发生的。政府苛求民众不是什么好事,甚至经常会有滥权伤民的情况出现——比如说层出不穷的红头文件逼捐事件。 但民众如果苛求政府,或者说政府能够苛求自身,则经常会带来惊喜——比如说浙江建德多个政府部门为了省下行政开支挤在废弃教学楼内办公。即使说到道德自觉,政府也应该对自己高要求才是,自己能做到的,不一定要强制普通百姓也做到,普通百姓做不到的,政府却应该努力做到。比如说官员应该公开个人财产,但政府却不能强求普通百姓公开收入。再比如说我们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公开自己亲属的就业情况,但对于官员,这也是应该公开的信息。 遗憾的是,苛求自身、宽以待民,还远未成为一种成熟的行政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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