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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8:54:37
![]() 12月23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与会人员围绕起征点的修改展开热议。任克礼委员建议,“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月为宜。”任克礼表示,粗略算一下,明年人均消费支出就是1800元/月,后年就会超过2000元/月,实际上,此次修改只管一年。“如此频繁的修改,显得不够严肃。”(12月25日国际在线转载《中国经济时报》报道http://news.sina.com.cn/c/2007-12-25/012214592087.shtml) 眼下,关于个税扣除额到底应该定在多少,2000,2500,3000,还是3500?应该提高个税扣除额,还是应该降低个税税率?……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之所以出现这种空前的全民争论,一方面是因为个税征收这个问题本身非常复杂,一是因为争论各方利益不同,看问题出发点不同,同时这个问题关涉到每个人切身利益,民众本能地关注。 笔者却认为,这种争论掩盖了一个问题:个税到底应不应该征收。从目前公开报道看,征收个税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增加税收倒在其次。可问题是,征收个税真能调节贫富差距吗?12月25日《瞭望》新闻周刊一则报道给出了答案:广东省地税局提供了一组数据: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207.858亿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只占13.8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却占68.12%。 广东省地方税收研究会会长鲁兰桂对上述数据分析后认为,个税已出现了“逆调节”现象:高收入者承担很少,而工薪阶层成了税负主体。 面对如此违背初衷的结论,不知道别人怎么想,反正我是感到很滑稽。当然,或许有人说,正是因为出现这种情况,所以需要提高个税扣除额,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那么,提高了个税扣除额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吗?不一定。首先,只要我国经济持续繁荣,物价继续上涨,那么,民众收入必定增长。那么,一年后的3500元个税扣除额,所起到的作用将和现在的1600元没多大区别。 其次,正如评论家舒圣祥所指出的那样,其实提高个税扣除额存在着“效益悖论”:每一次起征点调整,实际上是收入越高的人获益越多,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大为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打个比方,一个月收入1800元的人,起征点调整带给他的好处是每月少交10元;而一个月收入2000元的人,所能得到的好处是20元;一个月收入2500元的人,所能得到的好处是40元;依此类推,高收入者最高能获得的好处是每月少交180元。 最后,如果从更为深层的意义上来论证个税征收,我们就会发现个税征收不但不能实现公平,而且有损效率和公正。西方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发现,过重的个税已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原因就是个人创造财富的欲望减弱了——既然个人辛苦赚来的钱可以被政府以合法的名义抢走,那就不如少赚点钱。而且,个税等税收的转移保障激励大家不去积极工作:反正有政府从富人那征来的税保障生活,而且还生活得不错,为什么还要辛苦去工作呢? 因此,近些年来西方的有识之士一直呼吁取消个人所得税——理由是西方国家在执行这项税收政策几十年后,激励机制受到了损害,经济出现了严重滑坡。那么,一直鼓吹后发优势的我们,为什么还要去重复一次别人的错误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