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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22
2009年07月15日 星期三 11:12

附表3-1小区级(3000-10000)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序号

项目

一般规模(万平方米)

千人指标(平方米)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建筑

用地

建筑

用地

1

教育

1

幼托

360

600

保教学龄前儿童

按40生/千人,30座/班配建;用地面积15平方米/座;宜12班以上,按4的倍数班配建;宜独立设置;应有独立院落和独立出入口。

2

医疗

卫生

1

社区卫生服务站

30

30

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

1万人左右设置一处。

3

文化体育

1

文化活动站

100

100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宜结合或靠近小区中心绿地设置。

2

健身设施

200

包括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宜结合小区中心绿地按排。

4

商业服务

1

便利店

80

80

日用、副食、水果等

宜集中设置。

2

餐饮店

早点、快餐等

市场化设置。

3

便民服务设施

干洗、美容美发、休闲娱乐、洗浴、修理、宠物服务等

4

农贸市场

0.1

0.2

50

60

宜设在底层及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应与住宅有一定间隔;应配置停车场。

5

社区服务

1

社区用房

按20平方米/百户,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20平方米配建;宜独立设置。

2

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按总建筑面积的3-4‰配建,且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3

托老所

40

40

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一般规模为30~50床位;按2床/千人配建。每床位用地20㎡,建筑面积20㎡;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6

市政公用

1

配电房

0.012

0.015

15

具体位置征求供电部门的意见。

2

公厕

0.005

0.008

15

20

按街道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计算数量和面积,同时应满足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服务区间距不超过300米,一般街道宜为500-800米,老居住区服务半径100-150,新建居住区服务半径250-400米。一般应沿街设置。

3

垃圾中转站

0.05

0.08

8

解决区域性生活垃圾转运需要。可与街道社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合并考虑。

小型中转站每2-3平方公里设置一座,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中转站服务半径为0.4—1公里;采用机动车收运方式时,服务半径为2—4公里。

4

机动车配建停车位

90平方米以下,0.4/户,90120平方米,0.6/户,

120140平方米,0.8/户,140平方米以上,1/户,

办公≥50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50车位/万平方米,文化、娱乐、餐饮≥60车位/万平方米,医院≥30车位/万平方米。

5

自行车配建停车位

住宅≥2车位/户, 办公≥300辆/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750辆/万平方米,文化、娱乐、餐饮≥500辆/万平方米,医院≥300辆/万平方米。

7

绿地广场

1

小区绿地广场

500

最小规模4000平方米;不含地块绿地。


附表3-2组团级(1000-3000)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序号

项目

一般规模(万平方米)

千人指标(平方米)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建筑

用地

建筑

用地

1

文化体育

1

幼儿游憩场

150

幼儿活动场地

可合设;宜结合绿地设置。

2

居民健身点

居民简单器械健身场地

2

商业服务

1

便利店

25

20

日用、副食、水果等

宜设于地块出入口

3

社区服务

1

社区用房

按20平方米/百户,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20平方米配建;宜独立设置。

2

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按总建筑面积的3-4‰配建,且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4

市政公用

1

配电房

0.012

0.015

15

具体位置征求供电部门的意见。

2

机动车配建停车位

90平方米以下,0.4/户,90120平方米,0.6/户,

120140平方米,0.8/户,140平方米以上,1/户,

办公≥50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50车位/万平方米,文化、娱乐、餐饮≥60车位/万平方米,医院≥30车位/万平方米。

3

自行车配建停车位

住宅≥2车位/户, 办公≥300辆/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750辆/万平方米,文化、娱乐、餐饮≥500辆/万平方米,医院≥300辆/万平方米。

4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70米。

5

绿地

1

绿地

0.04

500

最小规模400平方米;不含地块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0.5平方米

附表3-3 开发单元级(500-1000)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序号

项目

一般规模(万平方米)

千人指标(平方米)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建筑

用地

建筑

用地

1

文化体育

1

幼儿游憩场

150

幼儿活动场地

可利用周边地块已有设施。

2

居民健身点

居民简单器械健身场地

2

商业服务

1

便利店

25

20

日用、副食、水果等

可利用周边地块已有设施。

3

社区服务

1

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按总建筑面积的3-4‰配建,且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4

市政公用

1

配电房

0.012

0.015

15

具体位置征求供电部门的意见。

2

机动车配建停车位

90平方米以下,0.4/户,90120平方米,0.6/户,

120140平方米,0.8/户,140平方米以上,1/户,

办公≥50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50车位/万平方米,文化、娱乐、餐饮≥60车位/万平方米,医院≥30车位/万平方米。

3

自行车配建停车位

住宅≥2车位/户, 办公≥300辆/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750辆/万平方米,文化、娱乐、餐饮≥500辆/万平方米,医院≥300辆/万平方米。

4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70米。

5

绿地

1

绿地

满足上市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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