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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县级市)园林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新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以及《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15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和换证范围: 1、本次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换证分两个层次组织实施,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并颁发证书,三级资质由各省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并颁发证书。 2、二级资质就位的企业包括: 3、三级资质就位的企业包括: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按旧标准批准的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三级资质换证的企业包括: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按新标准批准的未换发新版证书的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 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标准: ㈠、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标准: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2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6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㈡、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三、企业资质就位申报材料: ㈠、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报省建设厅一式二份,表格样式可从江苏省建设厅网站上下载)及电子文件(光盘存储、报省建设厅一份); 2、附件材料(报省建设厅一份): ⑴、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⑵、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一年以上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之日起的有效证明); ⑷、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之日起的有效证明); ⑸、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包括首页和主要页)、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之日起的有效证明); ⑹、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结算书等; ⑺、企业苗圃自有证明或长期租用合同及支出凭证; ⑻、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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