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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官僚化 八成民间组织被逼非法存在
2008-04-06 23:25
传统社会组织登记方式让八成“草根”组织处于非法状态,而合法社会组织却严重官僚化,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建议,政府和社会团体职能分开,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为社会组织发展留下空间。

《南方都市报》报道,刘淇建议,协会、民间组织过去都是到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而且,登记还有个条件,就是要有上级主管单位,也就是说必须找个挂靠单位、找个“婆家”才能登记,政社不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明晰,这样就导致社会组织很难发育正常。

中国现行的社团管理体制于1988年确立。这一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其中规定,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注册必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作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这就是中国的社团双重管理体制,而业界更愿意把此举称为“找婆婆”。

20年来,它所造成的后果是,只有20%的民间组织按照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80%的民间组织则处于非法的状态,而它们所做的,却是社会需求极大的公益性活动。双重管理不仅压抑民间活力,耗损社会资源,也扭曲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结社权利。从长远转型来看,亦无益于构建有限政府、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的现代国家。

今年全国“两会”,刘淇建议,应加快社会组织立法,通过法律规范来促进发展。这是中国高官首次将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问题明确提出来讨论。

杨团表示,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合适的主管部门。相当一批非营利组织走的是工商登记,这是中国极特殊的情况。现在这些组织只能有两个选择:一是不登记,没事则已,有事就说你非法;二是登记成工商,就得交税,就很窘迫,老得给人家解释。所以现在有些企业就自己做了,该交税就交税。

中国基层单位加起来有700多万家,是很大的一个数量。工、青、妇,包括残联,20多家人民团体,各层的分支机构加起来数量是非常大的。人民团体也是提供社会服务,一般定义它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的桥梁和纽带,它也是社会服务、社会协调、社会沟通,所以也是社会组织。但是要把它纳入立法,就更荒唐了。有专家分析称,可能要花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来理顺一些体制。

类别:社会——另一双眼睛 | 添加到搜藏 | 分享到i贴吧 | 浏览() | 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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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8-04-06 23:31 | 回复
恩... 强硬的局限不如规定一定的条规让他生存.. 就象某过允许性交易... 是吗~
 
2
2008-04-07 19:46 | 回复
中国特色
 
3
2008-06-16 22:40 | 回复
哈哈。。。不错啊!你的家乡好美啊!
 
4
2008-06-16 22:41 | 回复
哈哈。。。你的家乡好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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