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交警喜欢“助力车”,也喜欢摩托、工程车、其次是私家车、一般单位自用车,比较讨厌出租和公交;最不喜欢特权车。
喜欢他们的原因主要如下:
助力车和摩托的限制多,好罚款;有钱谁不喜欢呀?!
喜欢工程车的最主要原因是民愤大,罚款额高,一次300-500元,按规定个人提成就是90-150元(30%)。
遗憾的是,我执勤的区域,没有合适的工地,工程车不从我们这里走(就是我们说的违章,嘿嘿,只要他油门一踩,罚单就可以开了),只能抓助力车了。我的运气不是最坏的,最坏的是工地出口处执勤的兄弟。原因是工地能开工都有背景,在门口抓如同堵门,不是自己找死嘛!堵门的事情有时也干,不过那是领导布置的,油水于我们无关。只当孝敬领导,是我们非常愿意做的,表现嘛!
公交和出租(不谈警车和特权车),违章虽然最多,50%以上的肇事和堵车都是他们造成的。但是,公交上面的人太多,在骂声和众目睽睽下罚款不好发挥。而且以前发生过变相公交罢工,政府把我们骂死了,我们大队长差点…,不过我作证,他没有象外面传的那么厉害,“痛哭流涕、大小便失禁”,因为我没有吻到刺鼻的臭味!出租车磨合这么多年,你们都懂他们基本和我们“一帮一,一对红”了。我们是有默契的,各人罩着各人的。漏网之鱼总是有的,但是没有把握的事情,我们一般是不做的,“无用功嘛”只要是中学生都知道。
这次为什么对助力车下黑手呢?其实你们都冤枉我们亲爱的领导和市人大了。这次是我们大多数交警反映,每人十辆助力车罚款任务太重,钱太少,更何况原来高峰期还不允许我们创收,对了,忘了向大家交待,我们内部把罚款称为“创收”,各级是有分成比例的。你们骂我们腐败有些冤枉我们,我们这一级的只能罩罩出租,辆把辆的能有多大油水呀?致富的支柱之一就是罚款提成。你们没有发现哪里有我们哪里就堵车嘛?!疏导交通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我们最热衷的是创收。什么?你说有时出租和公交撞车堵路后,我们一帮人去了以后交通就好了?嘿嘿,那是领导下的命令,怕反映到政府去。我自豪的说,业务能力我们还是有的,看:在有监控的地点(领导那里有录像哟),高峰时倒霉的轮班兄弟认真时,秩序还是好的嘛!
由于广大交警意见太大,我们交警内的人大代表(其实就是我们领导或领导的领导)和我们领导集体研究后,“从最广大交警的根本利益出发”,准备将助力车罚款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至少50元/次,口号200元/次。目标:80元-120元/次。
决定有了,如何执行呢?策划!
先查法律依据,没有,真的没有,怎么办?
我们也知道,一个法治社会,最健康的是没有行政命令的,更不应该有部门规定。设定这些制度是因为社会就和人一样,不会永远的健康,有时是要吃药的,但是,是药三分毒,若用错了药,那就是要命的东东。所以行政法规用来应付突发、地区、法规遗漏等问题的,合理有效期6个月,若问题棘手最长也不能超过2年,有两年时间,还有什么法不能制定呢?!
根本上全国任何法律均不能于宪法精神相悖,属全国性的问题均应该服从全国法规,地方法规只能就本地区特有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整或细化。更不能出现超越上级法规的“土政策”。在全国法规函盖内,地方无权再出规定,原有规定应该立即作废。原则下制定执行细则是恰当的。
现在只有一个上世纪禁止小排量汽车上路时,规定的不发展助力车的部门规定。当然,它要是合理,在上个世纪市人大就应该立法确认(同时部门规定作废)。由于助力车全省均有,省人大在随后应该立法,同时市人大立法中相悖内容作废。由于助力车全国城市均存在,全国人大至少稍后也应该立法规定。否则就是相关人大“不作为”!我们的人大在程序上,一般不会出原则问题的,显然这么长的时间,没有一个人大立法。所以那个部门规定的不合适(法)是显而易见的!超过两年就更是荒唐的!根本上来说是违宪的,不过没有关系,解释权和执行权在我们自己手上!
策划方案如下:
1、先妖魔化助力车,这个我们拿手,再说不会可以学老美嘛!
2、然后,所有传媒同时炮轰,要是实在没有合适的舆论,我们广大交警衣服一脱(别想歪了),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3、控制舆论!
问题在于网络比较麻烦!解决办法有:
⑴、 进两步退一步,先说狠点做绝点,什么严打、取缔、次次罚等等!
⑵、 挑拨分化,人过一百形形色色。利用个别人,挑拨自行车、汽车和助力车的关系,自行车被我们严打过,实在不行还是交警脱衣服上!
⑶、 转移视线,网上派人搅局,网管是我们控制的!但要防止他们到全国其他网站讨论这个问题,更不能让他们到境外网站上讨论!先压制,效果不好就转移分化,最后是找出核心人物,想办法挑起对骂,一旦对骂了就好了,进退的办法就多了,最主要的是大家注意力在吵架上了。
⑷、 反复删除他们的贴子,让他们的回帖数量及人气指标高不了!网管将我们的帖子人气指标直接赋值,并置顶抢眼球!
4、过一段时间,宣布成果!“人人都说好”!
然后定出新的标准,当然我们领导会说话,标准比严打的时候要“人性化”多了。这样可以预计网上舆论要平息多了,可控制了!
如果一次不能达到目标,以后可以反复使用上述手段,逐步达标!
5、恢复以前的上班纪律!
看,我们的领导还是狠体恤我们的!就是比我们有智慧!
不过我们真的没有想到,以前用于对付自行车、行人、出租、摩托等的老套路,这次就出问题了呢?我又请教“愚者”,他告诉我:
主要问题出在目的和手段的不统一,禁助力车容易:停止生产、取缔销售、政府回收,就不会出现任何反对舆论。虽然那样也不完全合法,但我们的老百姓都是顺民,一般有活路就不闹事!
根本上说交警最不愿意禁助力车,却最乐意助力车处于认定模糊状态,包括其他一切可能的交通工具,甚至对行人。证据有:
交通部门本来无权决定交通工具的路权,他们是管理交通工具使用路权时的规范性。国家批准生产的交通工具,只要批文中没有明确限制,就自然获得路权。地区允许销售,更说明地方政府认为使用合法,公民合法购买后,他就如同公民的内裤,是不需要向任何人请示是否可以穿的。
鉴于交通工具具有路权资源分配性,规范使用的安全性。便于追查事故等特点,需要备案使用。这个备案就是所为的上牌照。
因此,在宪法、民法调整下的合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是义务。现在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本身至少是“不作为”,现在还要因为自己的违宪错误(就是违法,而且是中国最大、最基本的法)去处罚合法公民的合法行为,显然是霸道而野蛮无耻的违法行为。当然不能服众了!
这次反响很大的根本原因是,用助力车的都是养家活口的责任人,助力车附加值又相对较高,交警比较容易落实“打击”,自行车和行人不同,妖魔化后无法真的落实,也就是说创收成本太大。交警在剥夺了他们的慢车道路权时,又没有直接同具体的个人冲突,而“双赢”收场。
其实,这次助力车主们还是有节制的,目前还限于南昌网站。若问题不解决,他们准备直接到北京找全国人大和公安部,他们认为已经给南昌交警足够的时间了,他们不自己找台阶下台,就不准备再等待交警了。现在是等省市政府的时候了,到省市政府解决的目的是诉求省市政府,现在省市政府不可能不知道这件事情,所以集合起来到省市政府可能目前不是他们的第一选择。在南昌打官司,肯定不是他们的选择。原因很简单,年初交警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处罚车主官司中,交警胜诉的法院判词让很多南昌市民失望和绝望!要打官司也是到北京,即使在那里不能立案也足以声讨了!
这次事件也简单,交管部门依法发牌。立即风平浪静,交警们致富应该通过劳动,就是真正的、认真的管理和处罚实质违章就可以了,那样虽然辛苦点,但是能够得到人们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