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3年的郑州将要过一个爆竹声声、烟火绚丽的春节。
●然而,在郑州市区,却仅有郑州市供销社组建的一家公司符合政府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的全部条件。
●公众质疑,这是郑州市政府在切实保障公众的安全,还是在公然地支持垄断?
本应是一件顺从民意、深得民心的举措,何以让郑州市政府陷入了公信力受损的舆论漩涡?
时间还得回到两个月之前。2006年12月1日闭幕的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审议3年之久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标志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3年的郑州将要过一个爆竹声声、烟火绚丽的传统春节。对郑州市民来说,这是他们期盼已久的日子——终于告别了“没有鞭炮声,没有年味”的冷清春节。
作为推动解禁工作的郑州市政府,得到的应该是社会各界的感谢和舆论的颂扬以及政府形象在民众中的提升。然而,迎接它的却是众多商家的质疑和指责。
起因源自于2007年1月15日郑州市出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一项内容,“(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是本市市区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承担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进货、储存、配送业务,保障烟花爆竹的市场供应。”
《办法》一出台,舆论哗然,“政府公然支持垄断”,顿时,郑州市政府成为众矢之的。
市政府一手促成独家经营
“我们没有说省供销社不能经营郑州市的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在1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法制局的相关负责人一直强调着这句话。他说,《办法》只是作了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明文指出郑州市供销社是郑州市区“唯一”一家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的企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一定资质,并拥有合法证照的企业和部门都可以进入本市烟花爆竹的销售市场。
但是,他的话并没有得到有力的佐证。
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郑州市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六个证件缺一不可。不但要具有烟花爆竹经营的合法资质和证照,最重要的还要有郑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运输证》等。
但是,在发布会上,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玉章就已强调,他们只对市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运输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购买清单和供销合同进行审查,然后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证》。
此举无疑意味着把其他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的公司拒之门外,只有郑州市供销社成立的郑州市安凯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公司)具备郑州市公安局核发的《烟花爆竹运输证》的资格。
另外,郑州市政府还规定,郑州市销售的正规烟花爆竹都将标有“郑州市安凯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字样的防伪标签。换而言之,没有“安凯公司”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都是非法产品,安凯公司独家经营的地位又被进一步强化。
根据郑州市政府规定,郑州市的烟花爆竹公司储存、运输、装卸烟花爆竹应当符合标准,建立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并与市供销合作社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虽然,郑州市没有明确规定郑州市供销社所组建的安凯公司是唯一的经营单位,但是,所有的实施细节都在表明,郑州市供销社是郑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的归口,达到资质、具备所有条件的批发公司只有郑州市供销社组建的安凯公司。
据悉,这是郑州市政府的有意而为。有媒体报道称,早在2005年,就是因为存在指定郑州市供销社垄断经营行为的条款,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有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而2006年提交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把指定郑州市供销社垄断经营行为的条款删除后,顺利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批。但是,在郑州市政府随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上——《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中,仍然指定郑州市供销社负责批发业务。
如果此说法如实,那么,郑州市政府是有备而为。郑州市政府为什么要促成市供销社垄断经营呢?安凯公司有何背景?
神秘的“自然人”股东
对于公众对郑州市政府支持垄断的指责,郑州市法制局副局长张东安给予了反驳。他认为,2004年河南省政府29号文件《河南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和提供网点布设方案,从省外购进的烟花爆竹,应由省供销合作总社专营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调入和代购业务。”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和提供网点布设方案,严格限制、合理布设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实行销售配送制度。”所以,“郑州市政府在文件中明确指定烟花爆竹批发商,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
但是,他忽视了一点,在郑州市范围内符合此项规定的还有河南省供销社,而郑州市偏偏在具体实施细则上把省供销社排除在外。
有人认为,郑州市政府此举的目的可能是在照顾近年来步入困境的市供销社。多年来,供销社一直处在苟延残喘的生存状态,郑州市政府可能想趁此给郑州市供销社一个转变的机会。
如果郑州市政府真有此意,那么,利用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来摆脱政府的包袱,“政府之手”伸的也太长了。
而更为重要的是,安凯公司并不单纯。
在郑州市政府召开“通报郑州市市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给予安凯公司的介绍是,“市供销社积极组建郑州市安凯日用杂品有限公司,承担市区烟花爆竹市场供应任务。”而根据郑州市二七区工商局所登记的资料显示,安凯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可见,安凯公司并不是在指定郑州市供销社独家经营之后为承担市区烟花爆竹市场供应任务而组建的。虽然,只是一个细微的差别,但却意味着早已成立的安凯公司有为自己争取垄断经营的可能。
那么,安凯公司又有何玄机?
《经济视点报》记者多次到郑州市二七区工商分局进行查询,均被告知“只能查到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无权查询更多的资料。”
在仅能查询到的安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显示,安凯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其中,郑州市供销社出资102万元占51%的股份,另外38名自然人出资98万元占49%的股份。而据第一时间到郑州市二七区工商分局进行查询的河南某媒体记者介绍,38名自然人中一部分是郑州市供销社的中高层领导。其中,郑州市供销社主任韩绍林出资5万元占0.5%的股份。
联想到1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的澄清发言称:“安凯近日已完成股权变动,公司38名自然人股东中,属于市供销社机关人员的股份全部退出。”看来,供销社中高层入股安凯公司已是不争的事实。
2月2日,《经济视点报》记者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前往郑州市供销社采访韩绍林,被门卫以“韩主任在开会”为由拒之门外。记者拨通韩绍林的办公室电话,一个不愿说出自己身份的人告诉记者“韩主任正在开会”,并回答记者说:“供销社入股的员工都已经退股。”但至于有多少人退股、退出了多少资金,此人以不清楚作答。
至于退出与否,无法查明,但是,至少说明,在安凯公司获取独家经营资格时,供销社机关人员在安凯公司是有股份的。
那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舆论的压力,郑州市供销社的中高层领导人将是这些因垄断而形成的暴利的最大受惠者。
都是暴利惹的祸
无论是公众对郑州市政府的指责,还是河南省供销社与郑州市供销社的对峙,都绕不过利益两个字。那么,解禁第一年的郑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到底有多大的利润?
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禁止之前的最后一年——1993年春节郑州市的烟花爆竹销售额是1000万元。但那仅是1993年的水平,如今,郑州市的人口达到了300万,是1993年的3倍还要多,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也与1993年有了天壤之别。虽然,烟花爆竹的销量不能以人口增加、工资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的倍数来估量,但是,最保守的估计,今年春节郑州市的销售额应该不会低于6000万元。何况,今年又是解禁后的第一年,人们都充满激情,翘首以待,销量不可用平常的参照系数来估量。
而烟花爆竹的利润一般在200%以上,按照一个折中的计算方法,如果郑州市的销售额是8000万元,批发渠道的利润是100%,那么,安凯公司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21天时间中,所获得的利润是4000万元。
如果不是迫于舆论的压力退股,郑州市供销社中高层领导人从中拿到的分红是多少呢?以韩绍林为例,其0.5%的股份所得的利润分红就是20万元。短短21天的时间,5万元的投资,20万元的利润,这是什么样的投资回报率?
而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烟花爆竹的利润率在200%以上。
即使根据郑州市供销社公布的利润率,“烟花类的批发价会在进货价基础上加价50%~60%;鞭炮类的批发价会在进货价基础上加价30%~40%”,安凯公司也将得到将近3000万元的利润。何况,进货价是不公开的,至于在进价基础上加多少更是无法考证。
据说,去年北京由于由市烟花办独家经营,烟花爆竹的利润率曾达到1000%。有人形容,打的去北京郊区买鞭炮比在市区内购买还划算。加价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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