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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鼠(荒诞剧) (1990年11月27日作于镜岭镇雅庄小学)
2007-10-08 16:08
时间:灭鼠运动月 人物:审判长 陪审员 书记员 检察长 律师 证人 被告 [幕启。“特别法庭”开庭前,法官各就各位。气氛十分严肃。] 审判长:各位观众,今天我们“特别法庭”在这里开庭,公开审理一起特大谋杀案。由于此案重大,参加旁听的群众很多,务必请各位肃静。 [拍惊堂木。] 带被告-- [两法官带被告上。被告立于被告席上。] 请检察长提起公诉。 检察长:[读诉状]被告姓老名鼠,现年二岁,捕前住本县十八峰乡地洞村。被告由于在其父母兄长的影响下,严重存在资产阶级好逸恶劳的坏习惯,自出生以来,以偷盗为生,有时竟打洞入室,破坏家具,偷吃粮食,咬破衣衫。短短的两年时间,给人们造成上百元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今春以来,被告染上了鼠疫病毒,在偷吃粮食的同时,传播疫病,使邻村五十多村民得病,其中二人医治无效而死亡。 综上所述,被告从盗窃人民财产、破坏环境卫生发展到故意杀人,罪大恶极,不杀不平民愤,为此,特别检察院提起公诉,强烈要求特别法庭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公诉完毕。 审判长:被告,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被 告:是!我出生在一个庞大的家族中,在地球上,我们家族的成员已远远超过了人类的总数。由于我们的天敌蛇与猫猫大大减少,再加上我们无计划生育,目前,我们吃饭已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我们天生懒惰,无奈只得启用祖辈传下的法宝--打洞偷食充饥。但是我要陈述,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无奈,绝没有盗窃的意思……哎,我天生胆小,你们不是常说“胆小如鼠”吗?还是请我的辩护律师说说。[蹿到辩护律师前点头哈腰。] 审判长:请辩护律师辩护。 辩护律师:我受被告委托,依法为被告辩护。 (1)诉状指控被告盗窃一罪,本律师认为,被告两年来,确实偷吃了人们的粮食,破坏了人民不少财产,但还没有构成盗窃罪,正是被告所陈述的偷吃人们的东西是出于无奈,这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有所区别,更何况被告没有将粮食偷到家里…… 审判长:辩护暂停,证人到庭作证。 [证人手捧半畚斗稻谷上。] 证 人:这就是从被告屋里搜出的半畚斗稻谷,里面还有六谷。 审判长:被告,这就是藏在你家里的吗? 被 告:是![低头认罪。] 审判长:继续辩护。 辩护律师:(2)诉状指控被告故意杀人罪,本律师认为所谓故意杀人,是指凶手有目的、有准备地进行杀人。被告没有杀人的目的,更没有杀人的准备,所以谈不上故意杀人,只能算是过失杀人,请审判长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辩护完毕,谢谢审判长。 [被告向辩护律师道谢。] 审判长:检察长,公诉状指控被告故意杀人,能拿出证据吗? 检察长:请看旁证材料。[递旁证] [陪审员接过旁证,欲交审判长,审判长示意陪审员读旁证。] 陪审员:[读旁证]关于被告传播病毒致人死亡的证明:今年初春的一天晚上,我家吃完晚餐将剩菜放在菜厨里,第二天,发现菜厨被咬破了一个洞,一只老鼠正从破洞钻出,被我敲断一截尾巴,没过几天,我爷爷得病,送医院诊断为出血热,病源为老鼠所传播。几天后,王家大婶又发现有个断尾巴的老鼠在她家作案。接着,她儿子也得了同样的毛病而丧生。可恶的是,我爷爷死后,这“断尾巴”曾多次出没于灵堂,并在厨房作案,偷吃了好多豆腐。特此证明。证明人张XX。 审判长:被告,你听清楚了吧,以上证明有否失误? 被 告:没……没……没有。 审判长:那么,张家爷爷之死算你过失杀人,而王家儿子之死就是故意杀人了吧! [被告语塞,浑身发抖。]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被告在故意杀人的同时,传播病毒,致使五十多村民受害。并且同时犯有盗窃罪。根据数罪并罚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两法官押被告下。] 审判长:“特别法庭”公开审判结束。休庭。 [全体法官起立。幕急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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