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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三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2007年08月06日 星期一 06:41 A.M.
 第三批少量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招生规定,决定进行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我省录取进程,文理科第三批第一次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外,文科成绩不低于470分、理科成绩不低于455分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重新填报有关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院校(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考生需特别注意该校是否属于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

  二、文理科第三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8月6日8:30—11: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允许考生在非原报名地的户口所在地填报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如有考生既在原报名地又在户口所在地重复填报,则以原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四、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可以降分的院校详见“可以降分院校名单”,请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此外,因篇幅所限,本次填报学校和专业的备注内容不再一一加注,但其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等,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4》内容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看该刊物中的《考生必读》、计划信息及各院校招生章程,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和各有关政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八月五日


              第三批可以降分院校
序号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1
429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
2
475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3
521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4
522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5
701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6
783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7
882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8
8A0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9
AC2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10
AC7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11
AC9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12
C09
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
13
C41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14
C67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15
CA0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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