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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备受关注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泰集团)与施耐德电气集团(Schneider Electric)就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施奈德)专利侵权纠纷案,在浙江省高级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尘埃落定,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天津施奈德向正泰集团支付天价补偿金15750万元,双方并签署了一揽子全球和解计划。 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屡屡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我国企业进行索赔,屡屡搞得一些国内知名企业灰头土脸之时,难得看到一次国内企业的“雄起”。而正泰这起案件揭示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是中国企业的“专长”,国外企业也会干;维权也更不是国外企业的“专利”,中国企业照样能行。 全球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就意味着市场占有率,一个不会创新、只会做初级加工的企业,将永远只是行业的打工仔。在这方面,近有正泰诉施耐德,远有2004年朗科诉SONY等案例,可见我国的一部分企业已树立了较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但是,还是有许多的企业往往忘记了,当企业有了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并不是万事大吉,还需要勇于、善于维权,尤其不要怕面对外国的竞争对手。 涉外侵权官司不好打,有数据显示,2008年浙江审结的215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境外权利人作为维权原告的胜诉率竟然高达99.07%,而与此相对应的,国内企业作为原告的胜诉率就较低。这一方面固然说明,外国企业善于打维权官司,但更应看到,知识产权的维权官司本质上就是市场的争夺,为什么国外公司如此乐于打侵权官司?就是他们比我们更懂得要守住山头,因为这是战略上的制高点。 别让“专利维权”变成外企“专利”,国内的企业要敢打涉外维权官司。从战术层面上说,在掌握外企侵权线索后,要学习正泰、朗科们的做法,及时保存有效证据,以备诉讼;更要从战略层面上考虑,及时亮剑,稳守市场,这不单是经济场上的竞技,更是维护国家和民族创新精神的崇高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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