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
楼梯上的丑闻,台湾政坛爆出克林顿式性丑闻!陈水扁委聘的“总统府”顾问、台联党前“立委”林志隆,日前被控在楼梯上强奸女助理,但后又被揭发是在楼梯上通奸,极尽淫乱无度,日前终于由法院作出宣判。
据台媒报道,该事件源起于2003年7月,林志隆的陈姓女助理控告被林志隆在办公室的楼梯间强奸,闹得满城风雨。其后,陈女公开与林志隆的“楼梯间情欲录音带”,言词中除有抚摸亲吻,还有男方建议与另一名女助理在办公室楼梯间集体性爱、大玩“3P”的火辣内容。
但林妻吴淑芬随后控告陈女妨害家庭罪,令全案急转直下。林妻坦言,陈女称在楼梯间被强奸当晚,她曾致电陈女,并听到陈女与林志隆在楼梯间的暧昧对话,因此肯定两人的楼梯间奸情。林妻的证词间接为林志隆澄清楼梯间强奸罪嫌。一度否认“偷食”的林志隆,也公开承认与陈女在楼梯间有婚外情。
当时有传闻说,陈女之所以诬告林志隆楼梯间强奸,是因为林志隆与另一名女助理也在楼梯间有染,陈女不甘被抛弃,老羞成怒策动“公主复仇记”。但林志隆强调,是因为妻子要求辞退陈女,才招来诬告报复
经台北地院两年来调查发现,陈女与林志隆并非单纯的“上司与下属”关系。陈女向法院提出控诉后,仍与林志隆一同消费购物、进餐,态度非常亲昵,与一般曾被性侵犯受害人的反应明显不同,再加上其他所得的证据,认定陈女是林志隆的婚外情对象。
调查单位根据吴淑芬供称,在丈夫担任“立委”期间,当时28岁的陈女担任林的助理。陈女明知林志隆为有妇之夫,从2002年4月起,连续在岛内多家高级饭店楼梯间与林发生性关系。
更为严重的是,二人更曾不顾廉耻与身份,竟以位于“立法院”内的“立委”私人办公室楼梯间做爱,甚至在台北“双圣餐厅”约会后,直上大楼的顶楼楼梯间胡搞打野战。而林志隆也早有其他外遇,且育有私生子。
经法官动用测谎机审案后认定,陈女与林志隆连续在楼梯间通奸多次,犯后还藉词图卸责,由始至终根本毫无悔意,审酌陈女犯罪目的、动机,终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个月,但可以每日300元新台币罚款代替监禁。
事实上,这一案件的发生并非偶然。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台湾“立法院”向有“桃花院”称号,今年2月才任满的上届“立委”中,至少有23名爆出楼梯间桃色新闻。所有“立委”都有各自私人办公室楼梯间,可按心意另行装潢,处处玄机。其中林志隆寻求刺激的办公室楼梯间,就装修得密不透风。
唉.....如次看来陈老大不是政客,道是装修名家,小小的楼梯就让他搞的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