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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9 23:47
天涯社区:贴图专区/我是城管,我怕谁?
上面的文章,没准什么时候就被删除了,想看的快看吧。

城管来了:



再奉献一张
类别:其他 | 评论(5) | 浏览()
 
2009-04-14 15:08
好像是一个欧洲的插画家画的,我的google相册被删除了,那里头应该有这些插画作者的姓名。


女性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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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插画

女性插画

女性插画

女性插画
类别:其他 | 评论(4) | 浏览()
 
2009-02-24 21:34

原文地址

刘晓原律师所在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遭遇的麻烦令人哭笑不得,或许这是当今中国的特色之一。

现在需要更多的人伸出公正之手,投出你的正义一票 [投票截止日3月2日17:00时]。3月3日统计结果将呈报听证会。

附:刘晓原的说明】这些天来,尽管在忙着一些案件,但心里仍在想着处罚之事。我以为,就算忆通律所聘用李苏滨是违规了。难道就一定要给予如此严厉的惩罚吗?
2008年11月忆通律所与李苏滨解除了聘用关系,也就是说发现问题已“知错就改”,为何还要致它于绝境呢?
停业整顿长达半年,受到损失的不仅是律师所,而有本所那些无辜的律师。国家是不给律师拨款的,他们都是靠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赚取自己的经济收入。
我们知道,行政单位官员在工作中犯错了,上级机关不仅会处分官员,也会对单位进行工作整顿。但是只要犯错官员没有被开除公职,国家照样要给工资让他生存,其他员工同样可上班领工资。为何司法行政机关对律所和律师的处罚,竟还可以来一个“株连制”呢?
在经济危机,就业严峻的形势之下,连老板们犯罪了,只要是轻罪还不拘留与逮捕,管理上的一个小问题,就给予剥夺六个月执业权处虎,让一家律所的全体律师失业,这那里体现了“以人为本”原则?
我无法理解的是,北京市司法局在2008年之前,对相同“违规”行为的律师事务所,给予的都是警告处分或责令改正及罚款,为何对忆通律师事务所就要如此重罚呢?难道这就是行政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体现吗?
我还理解不了的是,海淀区司法局在“处罚听证告知书”中提到,是依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而该《办法》中明确规定,行 政处罚权是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难道海淀区司法局升格了?其行政级别与北京市平级了?如果其没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这是不是在滥用行政处罚权呢? 至今为止,海淀区司法局没有向我们出示过相关行政授权书,标明他们是受北京市司法局委托行使处罚权。
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李苏滨被河南省司法厅剥夺了执业权,同时也被剥夺了就业权。忆通律所为他解决了生存权,竟又使十多名执业律师失去了就业权。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律师为维权、为生存竟也落得如此下场,这到底是李苏滨与忆通律所的悲剧,还是这个社会的不幸呢?
在此,我提出三个问题与法学界同仁探讨,李苏滨被非法剥夺执业权,他是不是仍然享有就业权?忆通律所聘用他,既使是“违规”了,停业整顿六个月是否太重?
为了保证执法的公平与公正,我相信海淀区 司法局会欢迎人大代表和媒体旁听这场公开举行的听证会。

类别:其他 | 评论(0)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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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章评论
   

jian 贱的外国人做的
 

wuzy兄,最近还好?
 

自杀的兔子 中国版
 

都一样!!! 说个不好听的 装B 呗!
 

那些东西本来就不叫人,因为他们是有牌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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