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板坯搬运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及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取物装置为夹钳、吊钩、电磁吸盘及其两用或三用的板坯搬运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
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JB/T 7688.1—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通用要求
3 技术要求
除下述要求外,其它技术要求按JB/T 7688.1 中的有关规定。
3. 1 环境条件
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最低为–10℃,最高不超过+60℃。
3. 2 使用性能
3. 2. 1 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为被夹取物品的质量。
3. 2. 2 夹钳装置
3. 2. 2. 1 钳尖材料应使用耐热耐磨合金,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对于堆焊的耐热耐磨合金,不得有夹渣
等缺陷。
3. 2. 2. 2 钳臂体的材料应不低于 GB/T 700 规定的碳素结构钢。 δ>20mm 时,选用力学性能不低于
Q235–C 钢或 16Mn钢。
3. 2. 2. 3 导架及伸缩套筒材料按JB/T 7688.1—1995 中3.3 规定。
3. 2. 2. 4 钳爪的材料应选用耐热耐磨材料。
3. 2. 2. 5 销轴的材料应不低于 45 钢。
3. 2. 2. 6 传动轴的材料应不低于45 钢。
3. 2. 2. 7 夹钳装置应有保证夹紧力的措施。
3. 2. 2. 8 夹钳的各机构或铰点应能灵活转动。
3. 2. 2. 9 夹钳的开闭机构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3. 2. 3 采用电磁吸盘的起重机,其吸重能力应不低于电磁吸盘的额定吸重能力,断电消磁时间不大于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3.5s。若用户要求,断电保磁时间一般为10min,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 3 电气设备
3. 3. 1 应为夹钳装置设置专用的电缆卷筒,在夹热板坯的起重机上,对该段电缆要采取防热措施,电
缆及导线耐热温度应大于70℃。
3. 3. 2 夹钳装置上限位开关、零速检测开关、发信器等电器元件应耐高温。
3. 4 润滑
夹钳装置宜采用集中润滑系统,润滑管路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 试验
4. 1 起重机的目测检查除按 JB/T 7688.1—1995 中4.1有关规定外,还应对导架装置(有刚性导架时)
及夹钳装置进行检查。
4. 2 合格试验
试验时应逐渐加载至额定起重量。在标准电压及电动机额定转速下做各方向的动作试验和测试,除
验证 JB/T 7688.1—1995 中4.2 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表 1所列项目。
表 1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要求值 极限偏差
max
1 夹 钳 开 口 度 mm 按设计图样 ±10%
min
规 定
2 开 闭 速 度 m/s ±10%
3 开 闭 机 构 — 灵活可靠 —
4 夹钳空载时四个钳爪间高低差
mm ≤10 —
5 夹钳钳爪在夹取过程中起吊时与板坯的相对滑移距离
4. 3 承载能力试验
4. 3. 1 静载试验
起重机静载试验时按 1.25G 加载,试验载荷应施加在吊具滑轮组或上横梁上,其它按 JB/T
n
7688.1—1995 中4.3.1 规定。
4. 3. 2 动载试验
起重机的动载试验除按 JB/T 7688.1—1995 中4.3.2 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4. 3. 2. 1 试验时按 1.1G 加载,用夹钳夹起相当于 1.1G 的板坯,试验夹钳的夹紧能力和主起升机构的
n n
动载性能。
4. 3. 2. 2 试验夹钳的开闭机构,开闭动作不少于 5 次。要求达到夹钳开闭灵活自如,张开、闭合尺寸
应符合图样要求。
4. 3. 2. 3 若大车运行采用水平轮导向装置时,试车时水平轮应起到控制运行导向的作用,且大车车轮
不得有卡阻现象。
5 检验规则
按JB/T 7688.1—1995 中第5 章的规定。
6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按JB/T 7688.1—1995 中第6 章的规定。
7 保证期
按JB/T 7688.1—1995 中第7 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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