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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概述 马冰
根据全国人大第25届大会第100次会议决定,中国高考制度进行改革,措施概述如下: 一、对笔试部分进行改革。 1.语文、英语、数学仍为三大主要科目,但分数略有调整:语文、数学原有总分不变,英语由原来的150分下调为100分。 此外在三大主要科目的基础上外设一门综合素质考查,要求学生发挥特长,或是写作,或是表演,或是发明,或是实验,考试内容的70%由学生选择,但考试内容的30%由报考的大学规定。素质考查总分为100分。 2.在高中已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英语免考,英语成绩以四级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后的分数入档。 3.取消文综和理综考试形式,考生可根据自身能力进行6选3,总分仍为300分。 二、全国高校考生和社会考生在参加高考前,要参加为期2年的心理测试,测试共6次,测试成绩记入考生档案,作为个别专业录取资格参考。 三、对社会劳动工作人员参加高考进行改革。 1.社会劳动工作人员参加高考,年龄不限。但是,患有重大疾病而未治愈的、4年内出现过重大症状的,虽然可以参加高考,但通过考试大学有权拒绝录取,不过教育部将根据考生分数颁发“高考本科证书”、“高考专科证书”、“高考高职证书”。 2.高龄考生(65岁及以上)另行划线。综合成绩在400分以上(包括400分)者录取。对前三名颁发“终身学习奖”、“人民学习楷模奖”、“学习楷模奖”。高龄考生可在8年内攻读完大学课程,坚持学习6年并通过所学习专业的二分之一以上课程的高龄考生,可申请毕业。经审核合格者,颁发荣誉毕业证。 四、全国考场实行无人闭路监视监考,取消监考老师和考场巡查小组,替之以闭路监视器,录像保存一年。监考老师只负责开考前宣读考试规定和收发试卷。此外,每年考场设指纹扫描仪,以核实考生身份。 这是中国考试制度的又一次变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本文纯属建议性质,不可信以为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