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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
2006-12-22 11:31
与会者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三大理论基础。一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这一理论把人类的五种社会形态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类,明确指出只有在非对抗性社会形态里才有实现和谐的可能,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二是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这一理论强调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存在矛盾。用这个观点去认识和谐社会建设,就要重视矛盾而不能回避矛盾,用正确的方法去化解矛盾而不能激化矛盾,在化解矛盾中求得社会和谐。三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科学论断,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境界,为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创造了前提。 与会者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在抓好落实。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但又只能同一定的社会形态相联系而存在。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主要取决于以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基本社会经济关系,也就是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的性质。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构建和谐社会才具有现实可能性。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当前的关键是落实《决定》的要求和部署,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在不断化解社会矛盾中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日报》 (2006-12-18 第09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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