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空间 | 百度首页 
 
查看文章
 
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
2006-12-22 11:31
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讨会”述要
范强威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部、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举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与会者认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所取得的又一理论成果,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与会者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三大理论基础。一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这一理论把人类的五种社会形态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类,明确指出只有在非对抗性社会形态里才有实现和谐的可能,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二是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这一理论强调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存在矛盾。用这个观点去认识和谐社会建设,就要重视矛盾而不能回避矛盾,用正确的方法去化解矛盾而不能激化矛盾,在化解矛盾中求得社会和谐。三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科学论断,把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境界,为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创造了前提。

  与会者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在抓好落实。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但又只能同一定的社会形态相联系而存在。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主要取决于以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基本社会经济关系,也就是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的性质。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构建和谐社会才具有现实可能性。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当前的关键是落实《决定》的要求和部署,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在不断化解社会矛盾中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日报》 (2006-12-18 第09版) 


类别:默认分类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0)
 
最近读者: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姓 名:
网址或邮箱: (选填)
内 容: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四位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2009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