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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每逢中秋临近,报纸好像都会为救助中心的孩子发起中秋寻亲的圆梦行动,几乎天天都能在报上读到孩子们的故事,有些故事颇令人觉得心酸。 一对十四岁的孪生兄弟因受不了父亲的毒打和母亲的冷漠,数次离家出走,被送回家的结果总是挨揍。今年再来广州,流浪乞讨了一个多月后,饿得不行,只好帮人派色情卡片,兄弟俩每天能挣十六元。“工作”了19天后被民警发现,送进了救助中心。这回兄弟俩用了假名,并编了一个父母双亡,在抚养他们的奶奶去世后只好流浪的悲情故事。破绽百出的谎言被揭穿后兄弟俩只好坦白:他们说假话是因为太害怕回家了。兄弟都已辍学:哥哥小学毕业,弟弟小学没读完,他们的爸爸觉得他们成绩不好,不让读了,让他们在家里做家务,稍为不满就打,而妈妈从来都不管他们。兄弟俩不停地请求不要把他们送回家:在这里我们一定会听叔叔阿姨的话,会努力学习,等成年后就去找工作养活自己。 福利院和救助中心办得再好,也是个缺少家庭温暖的地方。宁愿呆在救助中心而不愿回家的孩子,没法不让人觉得可怜。而这两兄弟也应该是一直没得到过很好的家庭照顾,他们又瘦又小,比同龄人矮一大截。 但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兄弟俩还是要被送回家的。他们还是未成年人,家长要行使作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他们在送孩子回去之前会了解详细的情况,联系当地的救助中心对其家长进行教育,加强以后的联系,确保孩子不再受虐待。 能确保吗?对这样家长,教育教育就能奏效吗?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父母不能虐待孩子的规定,那虐待了又怎样呢:“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批评教育了。被虐待的孩子又该怎么办呢?不知道。在美国,虐待孩子的父母不但会被判刑,还会被剥夺抚养权。而在中国,不幸的孩子好像只有忍受虐待直至成年这一条路。而且在成年以后,还要对这样的父母尽孝,因为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这样的“孝”文化对这样孩子来说,公平吗? 报纸把孩子的真实姓名连同相片登出来,妥当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我突然想起了一句这些年都没听到过话: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