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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吗?
2009-10-02 11:39

这几年每逢中秋临近,报纸好像都会为救助中心的孩子发起中秋寻亲的圆梦行动,几乎天天都能在报上读到孩子们的故事,有些故事颇令人觉得心酸。

一对十四岁的孪生兄弟因受不了父亲的毒打和母亲的冷漠,数次离家出走,被送回家的结果总是挨揍。今年再来广州,流浪乞讨了一个多月后,饿得不行,只好帮人派色情卡片,兄弟俩每天能挣十六元。“工作”了19天后被民警发现,送进了救助中心。这回兄弟俩用了假名,并编了一个父母双亡,在抚养他们的奶奶去世后只好流浪的悲情故事。破绽百出的谎言被揭穿后兄弟俩只好坦白:他们说假话是因为太害怕回家了。兄弟都已辍学:哥哥小学毕业,弟弟小学没读完,他们的爸爸觉得他们成绩不好,不让读了,让他们在家里做家务,稍为不满就打,而妈妈从来都不管他们。兄弟俩不停地请求不要把他们送回家:在这里我们一定会听叔叔阿姨的话,会努力学习,等成年后就去找工作养活自己。

福利院和救助中心办得再好,也是个缺少家庭温暖的地方。宁愿呆在救助中心而不愿回家的孩子,没法不让人觉得可怜。而这两兄弟也应该是一直没得到过很好的家庭照顾,他们又瘦又小,比同龄人矮一大截。

但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兄弟俩还是要被送回家的。他们还是未成年人,家长要行使作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他们在送孩子回去之前会了解详细的情况,联系当地的救助中心对其家长进行教育,加强以后的联系,确保孩子不再受虐待。

能确保吗?对这样家长,教育教育就能奏效吗?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父母不能虐待孩子的规定,那虐待了又怎样呢:“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批评教育了。被虐待的孩子又该怎么办呢?不知道。在美国,虐待孩子的父母不但会被判刑,还会被剥夺抚养权。而在中国,不幸的孩子好像只有忍受虐待直至成年这一条路。而且在成年以后,还要对这样的父母尽孝,因为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这样的“孝”文化对这样孩子来说,公平吗?

报纸把孩子的真实姓名连同相片登出来,妥当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我突然想起了一句这些年都没听到过话: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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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9-10-03 00:20 | 回复
也有不是的父母啊 不是会生孩子的就是会养的
 
2
2009-10-08 20:54 | 回复
目前,只有同情
最好是人大提案提上去讨论
否则又怎么办呢
不合理的制度也不能平白就得到改变的
唉~~~~
 
3
2009-10-25 11:33 | 回复
让人无语!

孩子好可怜!其父母好可恨!
 
4
2009-10-25 23:06 | 回复
谢谢windy,咱们都好久没更新了。我才刚刚贴几张照片对付事。忙吧?
 
5
2009-10-27 17:05 | 回复
回复懒猫悠悠:唉,还真有点忙呢。
 
6
2009-11-16 11:36 | 回复
今天在报纸上看到,浙江准备修订《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对未成年人采取临时安置等紧急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或近亲、主管部门等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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