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30 16:39
盐城市第一中学体育教师张祝斌长期以来欺男霸女的无耻行径,由暗转明,由少到多,由苟且到大张旗鼓,以至于流氓成性,见漂亮女人就粘,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调戏妇女,兽欲难耐之时强奸有夫之妇。这一幕幕言之有据的诉说,相信大家在楼上各帖中都已看到。只是让人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个本性如此卑劣、恶行如此昭著、臭名早已远播、没一点师者风范的人,这么多年来一直堂而皇之地站在讲台上,披着人民教师的外衣做尽不耻之事,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惩处?从而才酿成了今天网上报道的事实。这失师之风范,不仅毁了盐城一中,也伤了盐城一中广大师生的尊严。
张祝斌身为教师,本应为人师表,确是个道貌岸然人面兽心的衣冠禽兽,以不正当手段,达到强行奸污妇女的目的,给他人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和名誉损失导致终身痛苦。给社会、学校、教师形象带来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由于受封礼义廉耻的道德观念,受害者这辈子再也无法抬头做人,后半辈子将沉浸在痛苦的阴影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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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6:37
2007年2月5日上午,一男子带一家人将该校体育教师张祝斌挡在校长办公大楼过道处殴打,并说:打你这流氓!后在其他教师的拉劝中,张祝斌借机逃离现场。当时该男子称张祝斌以偷窥、跟踪、诱骗等手段,达到强奸妇女的目的。片刻事件轰动了整个办公大楼!后有个别知情老师道出了原委:张与该男子是前后邻居,而且张请该男子替自已帮办了不少事,理应兔子不吃窝边草,朋友不占朋友妻,而张却连最起码的伦理道德都不顾,借该男子外出之机,跟踪其妻佶**到菜场(张经常站在家中后窗进行偷窥佶女上菜场)张跟踪佶女到菜场后说他老婆在家(原来佶女与张老婆也是朋友),张并抢着要帮佶女拿菜,他拿着菜直跑说:“我老婆在家里,我帮你拿回去”,就立即开电瓶车跑了。佶女回宿舍院内,未见他人,等了一会去了张家,张门开着,佶女喊了一声张老婆名字,没人答应,张站门里说菜在桌上,叫佶女进去拿,佶女刚进门拿菜,没想到张立即关了门。张抢下佶女的菜后,死抱住佶,并将佶强行抱拖到他家东房间,佶女呼救!张就捂住佶女的嘴,佶不从,反抗,并将张脸抓破,张是个体育老师,力大超常,用暴力将该女双手反扳到背后向上提,使佶痛不欲生,该妇女求张放过她(该女还月经在身)。但张并没理睬,对这位弱女子实施了暴力强奸。佶女回家后,为了顾名声,不敢告诉人,更怕让老公知道,佶是个本份老实而又守旧的女子。张见佶女没有将该事说出去,就利用跟踪菜场,连续电话性骚扰恐吓(张9天对吉打20多次性骚扰电话,有邮局张祝斌电话清单与录的张祝斌音为证)等变本加厉的纠缠。并因此而导致佶女精神压力加大,在夜间做恶梦大呼“救命”惊醒老公。而后佶女说出了原委,并写出张祝斌强奸全过程亲笔证词(存本案卷宗)。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校长办公大楼张祝斌因强奸妇女被打的一幕。
而后该男子率妻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张祝斌发现事态对其不利,借佶女之夫不在家之机,竟敢伙同其妻到佶女家偷袭击佶女,以达到以攻为守的目的。经派出所认定张祝斌以攻为守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刑事方面另案查处。
2007年2月8日,家住一中的许**到校长办公室、总务处、保卫科,派出所当众说张祝斌霸占精神病人顾**之妻吴**几年了(并有人证实张对顾*之妻不分时间、地点、与其接吻,还以耻为荣)。这事在本校已是家喻户晓了。在2007年2月9日,张祝斌被公安机关传唤,当时张的表情极其紧张难看。2007年2月23日上午我悉知刑侦三处唐欣队长谈及此案时认为张祝斌强奸事实100%存在。审张祝斌时唐一直在场,唐认为张祝斌拒不认账,这家伙很狡猾,唐主张立案侦查,但分局说是缺直接证据,并未能通过。在春节前相关本校老师聚餐时,仅张祝斌没有到场,别的老师认为张道德败坏,平时对女老师说话就不三不四的,在上次本校开秋季运动会时,张祝斌坐上排,3个女教师坐下排,张对女教师说的低级话让人听了就恶心。校长认为张道德有问题,但学没权办他。
笔者认为张祝斌身为教师,本应为人师表,确是个道貌岸然人面兽心的衣冠禽兽,以不正当手段,达到强行奸污妇女的目的,给他人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和名誉损失导致终身痛苦。给社会、学校、教师形象带来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如还让这样一个披着人民教师外衣的色狼逍遥法外,仍去教育那些善良的孩子们,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公民道德的玷污,对人性纯美的诋毁!因此笔者建议司法界、教育界、新闻界关注并关心这件事,给受害人一点安慰与交待!还世界一个朗朗乾坤!还世人一个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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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6:35
《盐城市第一中学教师张祝斌强奸一案》时至今日,嫌疑人张祝斌至今仍未能绳之以法,给受害人心灵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她天天祈盼着恶人得到严惩,。都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我们不禁要问:天理何在?谁能为弱者伸张正义,让恶人得以恶报?
2007年2月5日吉**( 本案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盐城市第一中学体育教师张祝斌强奸一案。亭湖区公安分局刑侦三中队经侦查后,唐欣队长认为张祝斌强奸事实100%存在,根据佐证并主张立案侦查。亭湖区分局认为没有直接证据(精液)不好立案;并于2007年2月12日给办案人胥*警官下达了字[2007]第3号,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通知书。因该警官法律知识淡薄,指导思想不正确,随之将应送达控告人“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原件销毁(销毁过程详述在给市局的报告中)。后控告人在2007年3月7日提出申请立案复议时,而分局却称已过时效,不再受理。胥*的行为致使受害人不能在时效内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因此受害人不得不采取逐级向上级相关部门反应的办法。于是亭湖区公安分局刑侦三中队唐欣队长即命办案人胥*到分局复印原“不予立案通知书”存档副本,交给控告人之夫(签发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详通知书复印件)。但令人不解的是:分局明知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有错后,仍不予受理申请复议。为此,受害人不得不再一次以书面形式逐级向上反应。在上级相关部门及市公安局蔡书记的过问下,即电话指示区分局郑书记认真查办此事。经郑建华书记调查后对控告人说:“办案人胥*办案违纪是事实,他已承认。现在问题之一是申请复议权,申请复议权过时效是办案人造成的,所以我会给你公道。二是对胥*的违纪处理会向你有个交待……” (说明:受害人之夫看在唐队长和蒯指导员的面上,暂不追究办案人胥*责任)。后经分局复议科采用变通办法,在2007年3月27日分局复议科称:就按控告人2007年3月12日接到的通知书,申请复议期限为7天,复议时限为10天内的规定办理。当即填写了维持原不立案通知书。复议科郑科长并说不予立案是局长定的……。控告人在这份迟到并变通的通知上签字且同时写下:“我以性命保证,我陈述的张祝斌强奸全是事实,分局办案不公,我要上诉,我这辈子不会放过他……”
2007年4月2日受害人向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控申科提交了申请立案申诉书。2007年4月11日控申科蔡科长将材料看了会办后移交批捕科。2007年5月10日与7月15日批捕科胥科长分别称:材料看过了,可能还是因时效与证据问题,不一定能将张绳之以法……。受害人得知这一情况后悲愤交夹并明确表示:如检察院仍不能立案,她会不顾一切……直到将张绳之以法为止。她还说:只要能为自己申冤,她将向媒体公布张祝斌强奸案的事实真相与相关证据。
应受害人夫妇委托向各论坛管理员、班主、有良知正义的前辈、弟兄姐妹们表示感谢!再次跪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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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6:32
宋校长:
您一直是我心目中相对比较敬佩的人(我在龙冈中学上过初中,而后到一中读了高中)。然而,最近从老同学电话闲聊中得知市一中发生了一件丑闻,而且是老师所为,我怎么也不敢相信。网上搜索查到好多相关市一中丑闻,翻看了与此事有关的文章,本来是想一驳“谎言”,为我曾经的母校正名。可我看着看着,越来越难为情了,心虚了,也不敢了。这种兽行竟然是我们盐城市一中老师所为!校长,让我们这些在外求学工作的人,蒙辱心寒。我想自己从此不再太愿意理直气壮地在人面前说自己毕业于盐城市第一中学,请您原谅。正本清源!那位犯事的张姓老师(这里懒得提他的名字),如果你还有一点点良心,难道你不应该为自己无德之行,损坏了一中近百年声誉负起应有的责任吗?引咎辞职吧,你已经不在适合再做老师这行了。既然你是校长的龙冈中学同事,你行不端之事时,怎么就不替学校想想?退一步说,如果真的像你在司法机关解释的那样没这事,那女子又是你妻子的朋友,,可为何要告你强*她?如你要真是正人君子的话,龌龊怎么能近你身。同时文中还称“2007年2月8日,家住一中的许**到校长办公室、总务处、保卫科,派出所当众说张祝斌霸占精神病人顾*之妻吴**几年了,这事在本校已是家喻户晓。”,还有“张祝斌霸占一个姓顾的人家老婆几年了,大热天中午也到人家睡午觉,还跟人家老婆搂在一块,让人家学生撞见了,还不在乎,把这学生吓死了。还说张祝斌这家伙特别喜欢舔女人那下身**!真够下流!”。这只能说明,你的修为太差,品德太次。
宋校长,我替您批了批那位兽性“老师”。只是太斯文了,因为我们曾经都是市一中的学生,懂得“非礼勿听,非礼勿视”。只是不知道,那位现调在南校区的龌龊“老师”,能不能担当起自己失德之过。是否还好意思厚着脸皮站在讲台上? 这种龌龊的衣冠禽兽还能去教育好孩子们? 宋校长 我不想留名了 (该注册名仅用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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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6:32
近段时,《盐城市一中教师张祝斌强奸案》的文章网上到处可以看到。关于张祝斌其人,留给我的印象是能说会道,但说话很低级,说话吐词不清,吐沫星直冒,长相可说是其貌不扬,衣着不整是习惯,这可能是体育教师的天性吧。这人是从盐城市龙冈镇“龙冈中学”调上来的,有点背景。我也早上有时到一中操场跑跑步,张祝斌也喜欢早上到操场跑步,凡正我看到他跑步总喜欢往女人多的地方钻,他最喜欢夸奖女人的长相,更喜欢跟女人说话,记得他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你是我老婆就好了……”说这话时旁边还有两个人.让我给骂跑了. 这话不是对我一个人说过。我知道他与一个姓吴的女子长期相好(吴女是他老婆的朋友),因为这女子的男人是个精神病人。我对他总的看法是素质太差。
对受害者小吉我也认识,并了解些,老实本份,长相的确不错,从没听到过这方面的闲言碎语,她老公我以前不认识,因为他没上过操场,听说比较能干,感觉他不喜欢与人接触似的,这次出了张祝斌强奸他夫人事,他到学校办公大楼打张祝斌时,轰动了全大楼,我才看到,我到时张祝斌已溜了。我当时与其他几个教师谈论了此事,总之没有一人是替张祝斌说话的,全说张祝斌不是个人。
这事发生后,成了学校一时的谈论新闻,相关张祝斌的丑闻也就全暴露出来了,有人说他在龙冈中学时就乱七八糟,现在的老婆原来是他的学生,尽管长得不好看,就因做了错事只能结婚(经查是事实)。还有在发生强奸事后,本校职工唐**夫人(王*)在传达室当众说:“张祝斌前年夏天中午在顾**家门口当着两个人的面抱住吴**(女的)相嘴(接吻),还显示他能耐,张祝斌真不是个东西…….吴**就住我家对门,我亲眼所见。”还有学校有个叫许玲玉的(约60岁),出名的狠,校长也怕她,就是喜欢管闲事,在办公大楼,操场上,到处都说张祝斌原也是他邻居,关系也不错,说张祝斌老婆不能性生活,有肝阳病,不能受刺激,要与老婆解婚。老婆只好委曲求全,带朋友给他玩,精神病人的老婆姓吴(是张祝斌老婆的朋友)与张祝斌有五年性关系了,这是人所共知的(许还说这些全是吴亲口告诉她的,许还给吴女商业大厦找了工做)。现在这个受害人小吉,与他老婆玩也才几个月,就出了这种事,大家都说张祝斌缺德,毁了人家小吉。凡正张祝斌的风流事传闻太多,一直没间断过,这次才完全暴露。总之张祝斌这家伙不算人。
从网上文章中反应出,说宋校长与张祝斌是楼上下邻居,原龙冈中学同事,这都是事实,但宋校长没有护短,将张调到南校区,永远不得返本部。我想校长也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大家不要认为一个校长好当。可见网上控告人的话(应该是控告人写的吧),就是办案人也敢销毁不予立案通知书隐瞒控告人,帮张办事;刑侦队长主张立案,分局局长定为不立案,可想而知张祝斌的背景是宋校长能开除得了的吗?换到任何人是校长处理这个问题,我想他也会全盘衡量各方面利害关系,不是吗?中国现在司法上本来就有很多的腐败。我也只是借网络将心中想说的话说出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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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6:32
最近网上广为流传关于盐城一中教师张祝斌强奸一案的文章,特别是以题为《盐城市第一中学丑闻:体育教师张祝斌因强奸妇女被曝光》《一篇令人深思帖!》《谁毁了近百年名校清誉?》等文章,从中我们深深感觉到中国女人的悲哀,连法制也凸显出苍白无力。
由于礼义廉耻的道德观念在老百姓心中深入,特别是女性受害者往往为了保住所谓的面子与名节不得不权衡利弊,忍气吞声,特别是法律的不完善与缺陷及司法腐败致使社会正义势力缺失,受害者多数是只能选择沉默。即使事后选择报案,也因时间的延误,给取证增加了难度,加之司法的不公,导致因所谓直接证据的缺失而让罪犯逃之夭夭。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法律的悲哀!
在题为《盐城市第一中学丑闻:体育教师张祝斌因强奸妇女被曝光》一文中这样写道“2007年2月5日上午,一男子带一家人将该校体育教师张祝斌挡在校长办公大楼过道处殴打,并说:打你这流氓!后在其他教师的拉劝中,张祝斌借机逃离现场。”,如没有强奸的事实,该男子为何要到校长办公楼殴打一位教师?同时该教师张祝斌身处本校之优势,如是清白,为何不依法维权,反而溜之大吉呢?
该文中还写道:“片刻事件轰动了整个办公大楼!后有个别知情老师道出了原委:张与该男子是前后邻居,而且张请该男子替自已帮办了不少事,理应兔子不吃窝边草,朋友不占朋友妻,而张却连最起码的伦理道德都不顾,借该男子外出之机,跟踪其妻佶**到菜场(张经常站在家中后窗进行偷窥佶女上菜场)张跟踪佶女到菜场后说他老婆在家(原来佶女与张老婆也是朋友),张并抢着要帮佶女拿菜,他拿着菜直跑说:“我老婆在家里,我帮你拿回去”,就立即开电瓶车跑了。佶女回宿舍院内,未见他人,等了一会去了张家,张门开着,佶女喊了一声张老婆名字,没人答应,张站门里说菜在桌上,叫佶女进去拿,佶女刚进门拿菜,没想到张立即关了门。张抢下佶女的菜后,死抱住佶,并将佶强行抱拖到他家东房间,佶女呼救!张就捂住佶女的嘴,佶不从,反抗,并将张脸抓破,张是个体育老师,力大超常,用暴力将该女双手反扳到背后向上提,使佶痛不欲生,该女求张放过她(该女还月经在身)。但张并没理睬,对这位弱女子实施了暴力强奸。佶女回家后,为了顾名声,不敢告诉人,更怕让老公知道,佶是个本份老实而又守旧的女子。张见佶女没有将该事说出去,就利用跟踪菜场,连续电话骚扰恐吓(张9天对吉打20多次性骚扰电话,有邮局张祝斌电话清单与录的张祝斌音为证) 等变本加厉的纠缠。并因此而导致佶女精神压力加大,在夜间做恶梦大呼“救命”惊醒老公。而后佶女说出了原委,并写出张祝斌强奸全过程亲笔证词(存本案卷宗)。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校长办公大楼张祝斌因强奸妇女被打的一幕。”从文中清楚地知道受害人是罪犯之妻的朋友,如没有强奸事实,受害人为何要控告朋友的男人强奸她呢?文中还提到“刑侦三处唐队长谈及此案时认为张祝斌强奸事实100%存在,主张立案侦查。但分局认为缺少直接证据,未能采纳”。由此可见强奸事实是成立的,由于法制本身的不健全,加之司法上屡见不鲜的腐败现象,导致部份司法者不再对法律负责。
该文作者还有这样一段话“2007年2月8日,家住一中的许**到校长办公室、总务处、保卫科,派出所当众说张祝斌霸占顾*精神病人之妻吴**几年了,这事在本校已是家喻户晓。”,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有道方能为师,传道乃位首,《师说》中说“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吾师道也”,无不明示着道对于师的重要。教师在精神上应当是得“道”的。教育工作者作为人师必须有道可传,无道可传则师将不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相信只有道德高尚的的教师才能塑造出健全人格的学生。如文中“色狼”张祝斌又怎能为人师表?作为学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是怎么了?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教育界的悲哀!
该文结尾写得好:“笔者认为张祝斌身为教师,本应为人师表,确是个道貌岸然人面兽心的衣冠禽兽,以不正当手段,达到强行奸污妇女的目的,给他人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和名誉损失导致终身痛苦。给社会、学校、教师形象带来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如还让这样一个披着人民教师外衣的色狼逍遥法外,仍去教育那些善良的孩子们,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公民道德的玷污,对人性纯美的诋毁!” 是啊!张祝斌的行为岂止是不道德,仅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与司法的不公,致其逍遥法外。那么,我们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还会让这位为教师队伍抹黑的败类去为人师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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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6:31
宋金洪校长:
我闻之昨天以盐城市第一中学的名义在盐城论坛上题为《盐城市第一中学丑闻:体育教师张祝斌因强奸妇女被曝光》一文中跟帖:“严正声明,(内容我今天没看到,可能是管理员认为会激化矛盾删了)” 说是声明中还称张祝斌为老师,还说是邻居纠缠,并要举报司法机关之类的话,下款称的是,盐城市第一中学。是不是你指示跟这种帖,我不清楚。如是,你宋校长的行为就是助纣为虐,客观上保护了为非作歹的坏人肆无忌惮。同样会损你宋校长的清誉(现在我还认为你相对比较是清正廉洁的)你宋校春节后带学校几干部到受害人家中与受害者丈夫协谈此事时,你应看到其丈夫并非等闲之辈,你更应看到80多岁的老太太为儿媳遭受如此耻辱使其夫妇成天沉浸于痛苦之中而哭着跪下求你们领导对张祝斌处理的场景!虽然我没在场,但听你们主任说了都催人泪下。该案虽然因证据不足(是受害者不懂法,加之法律不健全所造成)而不能让法律制裁张祝斌,但事实没有一个人说不存在,你没看到帖中“刑侦三处唐队长谈及此案时认为张祝斌强奸事实100%存在,主张立案侦查。但分局认为缺少直接证据,未能采纳”办案人的观点吗?这不是空穴来风,这是当事人说出来的。当法律存在漏洞与不足时,我们需要的是道德与良知。换个角度讲,如是你宋校长的夫人遭张祝斌强奸,因法律的缺陷,让张逃避了刑事责任的追究,你还能这样无动于衷吗?
再者张祝斌从龙冈中学开始到现在,这种风流事一直未间断过,平时对女人说话低三下四,一点教师的尊严都不顾。现在一中教师还有哪个人瞧得起张?你其实也很清楚。我认为受害方或是其他人在论坛上发表相关文章,给受害人泄泄愤,对事态的发展有好处,否则是要出事的。
听说受害人现在成天以木鱼为伴,吃斋念经,你们一中住在受害者的邻居应知道,其夫仍在成天跑公安局,检察院,如因证据不足问题,张祝斌不能绳之以法,后面结局又会怎么样呢?如你宋校长仍庇护张祝斌,后果你想过吗?
(说明,我与一中无关,也与受害方无关,只是知道这件事,出于正义与道德)

思韵:
经调查:yanchengyi所发的声明,为冒充盐城市第一中学名义的行为,与盐城市一中无关。就张祝斌一事,宋校长明确表态:张祝斌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他不是一中的小孩子,他是成人,我们学校同情受害者,在我们能处理的范畴内,对张祝斌作出了停职和调离本部,到南校区永远不得返本部的决定。其他所发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应由他本人承担,本会办记要在2007年2月11日上,由宋校长组织本校全体领导班子对此事作出的会办处理决定。(本记要处理决定,由张祝斌签字,并通过受害者亲戚认证)对于他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并不影响我们市一中总体的形象,毕竟张祝斌只能代表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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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6:31
江苏盐城市第一中学她始创于1923年。学校1979年被江苏省政府确定为全首批办好的省级重点中学之一,1990年在盐城市率先通过省教委检查验收,成为全省首批验收合格的29所省级重点中学之一,2001年4月以高分通过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成功跻身于全国1000所示范性高中行列。学校是江苏省向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推荐公费留学生的20所重点中学之一,是江苏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推荐的江苏省30所中国名校之一。然而,这篇题为《盐城市第一中学丑闻:体育教师张祝斌因强奸妇女被曝光》(转自**论坛的文章),我有的不仅仅是汉颜,更多的是替这位败坏师德,损害近百年名校清誉,为师不尊的同仁之不耻之举而愤怒。现将其原文摘要如下(有删节):
“2007年2月5日上午,一男子带一家人将该校体育教师张祝斌挡在校长办公大楼过道处殴打,并说:打你这流氓!后在其他教师的拉劝中,张祝斌借机逃离现场。当时该男子称张祝斌以偷窥、跟踪、诱骗等手段,达到强奸妇女的目的。片刻事件轰动了整个办公大楼!后有个别知情老师道出了原委:张与该男子是前后邻居,而且还请该男子替自已帮办了不少事。自古便有‘朋友妻不可戏’之训!而张却连最起码的伦理道德都不顾,借该男子外出之机,跟踪其妻**女到菜场,以自己老婆与该女是朋友之名,抢着要帮**女拿菜。边拿边说:“我老婆在家里,我帮你拿回去”,随即开电瓶车跑了。**女回宿舍院内,未见张人,等了一会去了张家。门是开着的,**女喊了一声张老婆名字,没人答应。只有张站门里说菜在桌上,叫进来拿。**女只得进门拿菜。此时早有预谋的张见机,立即关了门,死抱住她,强行拖到他家东房间。该女不从反抗,将张脸抓破并呼救!张即捂住该女的嘴,不让其呼救。张是个体育老师,力大超常,用暴力将该女双手反扳到背后向上提,对这位可怜的弱女子实施了强奸。(该女还月经在身)``````该女胆小怕事,一直不敢言语,直到被家人发现,问出原委。于是便有了开头校长办公大楼张祝斌因强奸妇女被打的一幕。`````”
整篇文章虽然不长,但所叙之事事实清楚。文中还这样写道:“张祝斌身为教师,本应为人师表,确是个道貌岸然人面兽心的衣冠禽兽,以不正当手段,达到强行奸污妇女的目的,给他人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和名誉损失导致终身痛苦。给社会、学校、教师形象带来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如还让这样一个披着人民教师外衣的色狼逍遥法外,仍去教育那些善良的孩子们,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公民道德的玷污,对人性纯美的诋毁!” 是啊!师者为师亦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身为老师,理当在日常教学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言谈风貌。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需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道德权威来源于教师的师德,教师的人格力量。“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相信合格的教师才能塑造出合格的学生。难道我们对这种让斯文扫地、置盐城第一中学近百年清誉于不顾的老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而听之任之吗?!我要说:不!!!救救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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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6:30
作者: 蓝盾天空
教师性犯罪,现在可谓成了人们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日前,中国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三部委就最近陆续发生的多起教师强奸的恶性犯罪事件发出通报,强调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其中,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将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对于这种“教师性犯罪,同事知情要报”的强调,读完之后,笔者心情反倒更加沉重起来。如果不是有了太多知情不报的惨痛教训,有关部门又如何会做出如此决定?
性侵犯、性犯罪的原因,现在人们普遍归结于教师素质选聘问题和学校的管理等方面。因此,大多数人赞同从法制和学校管理方面解决问题。这固然没错,但未免过于简单,最终问题依然无法真正解决。其实,人们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因素,就是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尤其是中青年男教师的心理问题,特别是性心理问题。
例1:网上最近广为流传的《盐城一中教师张祝斌强奸一案》从各文中反应出张祝斌本就素质不怎么样,加之其妻患肝阳病,不能性刺激,故而作为一名体育教师的张祝斌不管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对性生活都有一种渴望需求。毕竟人的生殖器官与动物是没有区别的,在加之学校的管理制度的缺位,给他提供了作案的充足时间,同时最容易接触到的是他周围的人,如邻居、同事、朋友,张祝斌的性侵犯对象正好符合前面的条件。
例2:近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教师李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称被告人李广在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任教并担任四年级一班班主任期间,采用暴力、胁迫、诱骗、治病、辅导、批评教育等手段,先后将本校四年级、五年级的23名幼女,叫到自己的宿舍进行了强奸。 可见其是利用师生便利关系达到性侵犯。同样符合他周围人的条件。
例3:甘肃通渭县常河中学教师刘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利用夜间补课时间,借班主任身份采取诱骗、安眠药迷醉、恐吓等多种手段对其班里所有24名12-14周岁的女生先后实施了暴力性侵害,其中受害最深的遭到过刘某5次以上的奸污。直到第24名受侵害学生的家长向警方报案后,刘某的禽兽行为才被揭发出来。2004年12月刘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近日已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例4:山东省兖州市某中学的艺术老师马某,以帮学生测量身体为幌子,先后对3名女学生实施强奸,对6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近日,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从以上各例中,反应出种种原因说明,在性尤其是性心理方面,我们总是容易出现极端。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种种变态行为普遍存在,比如性骚扰就是例证。但我们却不敢或者不愿去面对它。这是一个大环境:我们的社会整体上缺乏对性、性心理,尤其是变态性心理的关注意识。试想,那些有性侵犯、性犯罪行为的教师如果在心理方面能够及时得到疏导,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许多悲剧可以避免。我们应该承认,教师不是圣人,普通人身上的动物性他们同样有。加上现在中小学教师生存压力大,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存在心理问题的不在少数。从这个角度来看,不管我们怎么采取措施惩罚教师性犯罪,对于促使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教师个人的心理健康—却一点改变也没有。如此又如何能保证重惩之后没有再犯?血泪已经一次次证明了这一点!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造成教师性侵犯、性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一些教师变态的性心理得不到及时的疏导,性生活得不到满足,师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管理方面的漏洞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但心理方面的因素是最关键的。因此,要真正根本解决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在各大中小学校教师聘用上把关,以素质为先择优录取。并增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作为针对性疏导,建全各项管理制度,这才是长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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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16:30
盐城市第一中学体育教师张祝斌长期以来欺男霸女的无耻行径,由暗转明,由少到多,由苟且到大张旗鼓,以至于流氓成性,见漂亮女人就粘,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调戏妇女,兽欲难耐之时强奸有夫之妇。这一幕幕言之有据的诉说,相信大家在楼上各帖中都已看到。只是让人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个本性如此卑劣、恶行如此昭著、臭名早已远播、没一点师者风范的人,这么多年来一直堂而皇之地站在讲台上,披着人民教师的外衣做尽不耻之事,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惩处?从而才酿成了今天网上报道的事实。这失师之风范,不仅毁了盐城一中,也伤了盐城一中广大师生的尊严。
张祝斌身为教师,本应为人师表,确是个道貌岸然人面兽心的衣冠禽兽,以不正当手段,达到强行奸污妇女的目的,给他人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和名誉损失导致终身痛苦。给社会、学校、教师形象带来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受害者这辈子再也无法抬头做人,后半辈子将沉浸在痛苦的阴影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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