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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11:54

五月天里向来住着五只奇妙的物种,就算失望不能绝望的话,叫嚣得每个人都免不了热泪盈眶,有了宝宝,每个人都是温柔的好爸爸,有了粉红小猫陪伴,莎公主都可以公开承认“对不起”梁静茹。所以即使有一天,五月天的摇滚力量变成了闪亮亮的粉色,也依然阻挡不了温柔力量继续感动全世界的野心,哪怕那时站在台上已是拐杖老人,也依然会将摇滚温柔到底,将俏皮可爱的扑粉倒翻在每一份热情的脸上。

阿信*逆成长的大小孩

从来只要猫和包子这两个名词混搭在一起时,就会联想到包子拖着抹布似的白猫来回擦大鸡腿地板的画面。所以当粉色的凯蒂猫和包子大人站在一起的时候,愈发突显的反而是包子奇异逆生长的卓越效果。明明是三十好几的人了,却偏偏越长越跟个18岁的孩子似的。拿凯蒂玩具装饰衣服和皮带的本事并不比其他团员差,对凯蒂的爱慕之情也说得并不比别人少,只是知道包子个性的人都知道,说什么“凯蒂的行情一直都比我们高,而现在的我们是正在沾它的光”,其实脑子里是在盘算着什么时候能坐上擎天柱的专机,吃上印有擎天柱头像的烤香肠。没办法,当粉色凯蒂专机里粉粉的颜色狠狠爬满脸颊的时候,任谁都会做起美好的梦来,只是这一次,包子的愿望若真要实现的话,估计要比弄一个一人高的四眼天鸡玩具的难度大太多了吧?

怪兽*乐此不疲的[游]王

虽说穿白衣的不一定是白马王子,可是这些日子以来在公开场合上越来越俏皮的怪兽,不仅越来越有绅士公爵的气质,就连一直被压在包子大人之下的、专属团长大人的幽默与机智也有了相当的用武之地。代言某面之后,不知道是不是太顺了五只一直以来的温饱心愿,每逢团长大人出来作活动,就一定少不了狗腿地耍宝一番。某次,一上台就像喝醉酒一样,晕乎乎的样子,却乐哉哉地帮现场做效果,弄回音,主持人说什么,他就像个小孩子般跟在后面不断重复,一个“XXX上台”就被团长弄得很诡异,耳边一直徘徊着“上台~上台~上台~上台~”不知道情况的人,还以为是在衙门在“威武”要替谁申冤|||所以别以为可爱之事唯包子大人所有,要算起来,微笑着时的怪兽绝对可以用花样来形容,不信可以去参考丁当的音乐录影带,你能想象他也是个年龄以“三”开头的人吗?

石头*温柔的煽动者

石爸即使不说话也完全不能被忽略他的存在感(这才是真正引人注目的最高境界)!同样是某面的代言活动,怪兽忙着“狗腿”讨好众人欢心,石爸则摆MAN的温柔姿势,有模有样得学习主持人字正腔圆的发音,一句“还行(超严肃的后鼻音)吧”让石爸重复得不亦乐乎,比起当年在上海开天空之城时说的“浓好伐”,又标准又搞笑又舒心的场面效果只有石爸的温柔拿捏得出来。不过估计石爸预想得到自己的举动肯定会带动其他爱玩之人的心,所以看着天团陷入一场京腔京调的发音练习里,他什么也不说,只是憨憨地笑,他是已婚的一团男人火,大红的,热烈的,也是最温柔的。

玛莎*粉酷的大无畏折

   再容事态发展下去,估计没人能以先今存在的字眼来形容莎公主的粉睿智了。为凯蒂猫庆生,学不来包子大人不用装就已然很可爱的功夫,也懒得跟已为人父的石爸和冠佑抢凯蒂赠品,能以适合的身高陪伴人形凯蒂一起走秀,就叫莎公主引以为荣老久,超大声地感叹:“我们几个都抢着跟凯蒂猫牵手一起出来,不过后来发现我的高度跟凯蒂比较搭,所以这个荣耀就是我的了。”生怕别人不知道他曾经有穿着粉色的小护士服,拖着人字拖教大家跳《小护士》的光辉事件。其实莎公主很清楚,在这种事情上,已婚男人是不会跟自己抢的,满脑子“我已经很可爱了”的包子同学也不会出手该呢碍事,但莎公主就是爱表现出自己大无畏豁出去的牺牲精神,其实自己心里乐得很,扮帅这样的事情有包子在做就,他不用操心,他要的不过是要自己好好享受一番,管他男人装女儿装。所以他是粉酷的,没人能否认,因为大家都说不过他。

冠佑*还是爱亏的宅男

   即使做了老爸,冠佑还是冠佑的样子,戴着眼镜斯斯文文的,总是被其余四只推出来说话,然后被亏得满面通红。知识穿围裙的冠佑越看越有做宅男的潜质,官方地回答记者提问的老实样子,然后在镜头之外兀自拿着捞面的长筷子玩起来。说起宝贝女儿来,冠佑一整张脸都是粉红粉红的,被其余几只不分青红皂白取笑时,吞吞吐吐欲言又止的样子,又根本没办法让人联想到他其实是个半夜勤快爬起来给女儿喂奶的24孝好老爸。

 
2009-07-31 13:31

最近开始卯上知识产权这几个字眼

要追溯源头,那就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小的时候 作业不乐意让同学抄-尽管最后他们还是抄了,不是因为关系很僵,而是因为辛勤做出来的东西 被别人的一瞬就秒杀了 成就感顿时消失殆尽

后来写的文章画的画广告创意作品分析,留了心眼,不再告知别人,就此心安

然后这些让我不乐意的事情就发生在别人的身上,发生在我喜欢的牌子,我喜欢的明星身上

宿舍对床的那个女生 恐怕是连STAYREAL都不知道是什么,买了我之前踌躇很久准备买时已停产的假考试万岁,在阳台收衣服的时候,看到它上面挂着的假牌子,我能感受到自己理智的消亡,当时就想把这件衣服给烧掉

等理智慢慢缓冲,我看着她穿上这件衣服,心里充满了不屑

可我能怎么办? 中国有法律制裁穿假货的吗?中国连卖假货制作假货的都不制裁,更何况这些呢?

好友出国玩,买了双CROCS的新款拖“因为国外穿假货会被罚款啊”她告诉我

我想起前两天到我们家收废品的老伯,脚上也是一款凉拖 CROCS

我笑笑

STAYREAL产出的是潮流品牌和明星效益下带来的侵权问题

而对于国际品牌来说,名牌的光晕给他们带来的就是更多更多的侵权问题了

淘宝上LEVIS搜索首页是绝不出现正品的,也对,买正品还到淘宝干嘛

淘宝就是假货的滋生地

想起好笑的事情,据悉70%的淘宝MM不知道自己买的化妆品是假货

抱着一颗笃定并且信任的心,一心扎进更多的皇冠小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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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的百家讲坛使用图片完全抄袭日本游戏

KTV 商店 电台 无限制的播放歌曲

这些都是不损害我们利益的侵权

这些都是以最正大光明的形式进行的侵权行为传播

上梁不正下梁歪,淘宝如此,马云纵容,那又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很小的时候,就看到马路上的标语,为了我们的后代,请保护我们的环境

而我们现在却为后代制造一个多么不真的世界

胡斌都都可以是假的

那还有什么不被允许呢

这个世界充斥着的彼此之间的不信任,又有多少是人自己造成的

跑题很严重 我想到就说什么

此时此刻, 怀念纪念以及展望我那曾经现在未来或有或无的真真切切

 
2009-07-31 13:11
由中国知识产权指数课题组牵头,国内外众多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历时两年多完成的国内首部《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简称《报告》)近日在北京发布。该《报告》研究发现,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存在意识薄弱、人才普遍缺乏等九大问题。

  《报告》对中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了客观的测度和评价。研究发现,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排名前10位的区域为: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天津、山东、辽宁、福建、重庆。

  《报告》对中国目前知识产权发展进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梳理归纳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中存在的9大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人才普遍缺乏;知识产权质量总体水平不高;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等。一些企业的经营思路老化,还停留在赚钱的低级层次上,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例如,我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产值在全国工业企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超过90%,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国家统计部门开展的全国首次工业企业创新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近30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申请专利的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8%;对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的占总数的20.7%;拥有自主品牌的占总数的34.8%。

  另据悉,《报告》已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集结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集体研究的成果,并提出了促进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相应政策建议。

 
2009-07-31 13:09
 
2009-07-31 13:08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一)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我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二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二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四十二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第四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第四十九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九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2009-04-24 23:54

今天是怎的个日子

金犊作品 被老师用空灵的眼神秒杀 当即弱小的心灵 有碎裂的感觉 同时本来就不高的积极性。。。我真不想参加了

说我嘴巴贱吧 好吧 得还真是贱了

难得所长百度空间玩玩 我作为头号没理智FANS 屁颠屁颠的奔过去 留言回复

结果就手抽了 打出MS语气不善的一行话 其实。。。我只是嫌她的模板不好看吗

然后就被人叫嚷

虽然我很不爽 但是。。。对于偶像人物 确实不应该挑战权威

我大概是能近距离接近偶像 激动过头

哇 难道我是杨丽娟 通过别样途径 来另类接触偶像?

现在好啦 所长大人拜访本店 然后。。。居然空白模板

这不眼睁睁的。。。摆我放在刑台吗

人孩子看到亲爱的所长 空间好端端的由青春活力变成了现在白花花-不是银子那种

然后就会自然的看到某罪人我的留言

其实

我伤心的是

我每次对待喜欢的人 无论亲人偶像等等 都反而会出言不逊

然后伤害别人

违心的伤害 带来罪恶的快感吗

我不知道

只是 看来 我最好不要接触喜欢的人

只爱陌生人 会是比较好的境界

由所长模板一事 忽然就想到这点

我是真的应该改改了

 
2009-03-30 20:57

我想说

其实我文字感很好

思维也很活跃

一堂课下来

经常脑海里已经成型不同种类的故事

听歌看词

都是我的灵感来源

我会胸中激情荡漾的把他们都记录下来 像宝贝一样宝贝起来

当然我很装B

我会经常压制住自己的本性

用陌生的文笔压制住自己的本性写下酸溜溜文绉绉的东西

我是太渴望纸上的快感了

但是呢

你我都知道

不是那么简单的 想要文艺

写一篇文章经常越写越累 我要从乱糟糟的脑海里 抽丝一般寻找下一步的痕迹

我缺失逻辑

我调理混乱

别人脑海里能打好的草稿

我也许得复杂的画上注解详细的图释 才能找到出口

然后我就会总结

原来写文章 真的不是那么简单

你要文笔好

你要有思想

你要有头脑

你要有条理

你要种种

我还需要种种种种

当然 纵使如此

因为我已经成熟适当

所以 无欲无求的 却抱着满满的希望

每天每天 点点滴滴的 那么小小的进步着

那么的那么

总有一天 我可以有自己装订成册的文集

只是时间问题

而我愿意等

 
2009-02-21 23:17
平菇鱼丸汤

·原  料: 平菇,鱼丸。


·操  作: 1、菜场买的新鲜鱼丸5块钱的,平菇买了一块钱的。鱼丸买回来的时候用水泡起来,平菇切成小块(或者用手撕)。

2、锅中水开,倒入鱼丸和洗干净的平菇。

3、大火烧开,鱼丸和平菇浮上来的时候,加点盐,香油和香菜就可以装盘了。喜欢香菜的朋友可以多放点,我知道有些人不喜欢香菜的味道,我倒是很喜欢,每次麻辣烫和火锅是必点香菜的。

4、这道菜很简单,几乎是不费事的。不知不觉我这里快记录了250道简单家常菜了。恩,这点上,我觉得我单身是有点好处的,不然的话我真的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做家常菜的。

 
2009-01-19 22:50

我是个薄情 多情 以及滥情的人

鄙视之

放寒假之前的两天 同宿舍的要BL文 然后本该乖乖背书的我 骚动起来 猴急的报出一大串书名

到最后睡眼惺忪 大家继续腐的意犹未尽

那颗潜藏的 腐女的心又开始 在胸腔无限蔓延啊

于是寒假正经事尚未干 先下了以前喜爱的 拦回记忆 细数喜欢的作家 蓝淋是因为佑猴起源 风弄是因为蓝淋?还是因为言情味?XD 爱炫爱浩 ?这个把豆花写的多情柔情风情的人

哦 说到了 豆花。。去年花似火明艳 今年谁家落

我一直觉得奇怪的事情 就是明明喜欢SJ那么久 那时候的13人我基本上腐了个遍 可是到最后

包袱扔的及其没有罪恶感

而 单单因为豆花粉红 以及儿子美貌 垂涎的TVXQ 却好似烙印在心上一样

去年这个时候我沉迷 今年 远离 但似乎又意犹未尽

不同于因为接受五月天的音乐继而喜欢他们五个整体

真的是因为喜欢他们本身吗 我一直疑惑

语言 距离 代沟 种种

我无法理解 所以我试图 远离

这就是我不喜欢他们的真相

喜欢就是徒增负担 我会担心今天这个被欺负 明天地位岌岌可危

他们的性格又与我所强加的在他们外表基础上理解的有所左右

所以不适

所以只能 自嘲的说 我就是花心 我的前儿子

可是 我认的儿子 也只有你一个

美丽的烫手 灼眼 放在任何位置似乎都焦灼不安

所以喊你儿子 因为那样 最有安全感

LSM给他们的综艺活动等等应该是最多的 暴露在视线下 也是最多的

可我却觉得你们那么的神秘 像睡莲?像刺莲?

画着矛盾的圈圈

抱定 距离产生美

所以这次一定纵许自己的 花心

那些得不到或者 失去的 才是真正恒久存在于心的

再PS

TY上人人诛之 又一春 一个个辅之以虐心虐肺的名号 被诱惑的去看了

却忘了齐名的还有SECRET GARDEN那个当初看得我冒泡的文章

被蒸发的冒泡 我还是比较喜欢狗血的情节煽情的文字 这等上等货色 果然不适合我

又一春里 四人玩转4P 一遍看下来 到最后大家死光光 挠挠脑袋 这不是HE吗?。。

贴吧里大家一言一语 我总算理清BE的理解思路

平淡见真情

细节现长情

 
2008-12-16 18:37

我是不是应该写点东西才能阻止某虫同学不留言不回复不喂食 只把玩我家小东西咩咩的行径?

算了 她还不知道什么时候看到这篇呢

PPS上的热门常驻,珠光宝气 

因为这个召唤了我对黎姿同学的再一次热血沸腾的豪情

简直是垂涎几万尺她的容颜 美艳不可方物

绝世~

所以最近就生活在她的状态下 希望着哪天毕业去HK工作 然后到她现在所在的诊所TX她 然后把她从男人身边抢走

我是以何等心态对待她的啊~

以仰慕大神的膜拜 难道还以下半身动物男人的有色眼睛? 捂脸~

相由心生 我总算明白为什么我这几年越长越丑了==

GIGI真难得是个好女人呢 难得的善良纯洁

希望你KEEP到我来追随你的那一刻 AND 4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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