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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单位)节水最高奖50万
2008年09月03日 星期三 12:28

深圳:企业(单位)节水最高奖50万

时间:2008-09-03 深圳特区报 肖意

2日,深圳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在市民中心召开。按照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专项行动奖励办法》(送审稿)(简称《办法》),凡取得广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用户,最高奖励或能达到50万元。

据介绍,为了鼓励深圳市企业(单位)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办法》(送审稿)规定:对取得广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用户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报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资金。奖励费用的标准包括:水量平衡测试技术服务费、节水型企业(单位)达标奖励费用、节水效益奖励费用。其中,对于单位用户通过节水技术改造,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后,在同等生产生活规模下,以达标前一年与达标后同期三个月的实际用水量数据为依据核定节水量,每节约1立方米水量奖励5元,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

据悉,国家对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要求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需要≥15%。目前,我市正进行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申报工作,而用水量前200名的企业(单位)用户都在积极展开申报工作。据市节水办方面透露,我市至少有500家企业已具备节水型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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