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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失实 搜狐被索赔20万
2008年05月01日 星期四 下午 01:02

       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之一——搜狐网,由于标题失实被女留学生易兰告上法庭,4月28日,官渡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权官司,被告方搜狐网没有到庭,法院采取缺席审理。

       这个案件原定于2月27号开庭审理,当时由于送达传票方面的问题,被告方搜狐网没有到庭,法院延期到今天审理。今天早上,被告席上仍然空空荡荡,被告方搜狐网没有出庭,经过原告方的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缺席审理。原告易兰的律师陈述,易兰在维也纳留学期间,无端被卷入了一起偷渡案,被奥地利警方拘留4个月,由于受不了这样的打击,易兰患上精神分裂症。2006年7月14号,奥地利维也纳州刑事法院宣判,易兰等人无罪释放,并承诺将给予他们国家赔偿。2007年11月,国内时政刊物《南风窗》以《偷渡,留学中介与国家赔偿》为题,报道了易兰的遭遇。随后搜狐网转载了这篇文章,却将标题变成了《中国女子偷渡奥地利留学被关押4个月精神分裂》。易兰至今仍是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本硕连读在册留学生,根本不是网上所说的偷渡,于是易兰起诉搜狐网,要求搜狐网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由于易兰现在还在恢复期,她委托了律师出庭,她本人没有参加庭审。

       法庭上,易兰的律师出示了昆明市国信公证处申请网络证据保全的公证,这一公证是证明被告搜狐网侵权的铁证。同时保全下来的还有一些网民发表的评论,说易兰是活该、丢中国人的脸,易兰的律师说,这些评论给易兰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但他们不会追究网民的责任,因为这些网民都是看了搜狐网的标题才发表这些言论的,他们只追究搜狐的责任。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易兰代理律师张宏雷:出不出庭,是代表是否尊重法律,尊纪守法。

       据了解,此前江苏省高院和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都曾审理过搜狐侵权案,搜狐也没有出庭,这些案件都以搜狐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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