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http://www.dwgoogle.cn/article.asp?id=280
独立域名的个人博客全部是违法的?
2007-07-18
我的“投石问路”博客(http://www.zousuper.cn)昨天下午(7月17日)被封了。据投石问路博客的虚拟空间提供商上海有孚网络客 服的关闭服务说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是在昨天下午四点半打电话通知该公司关闭我的这个博客的,我一开始是以为某篇文章出了问题,踩到了“3T禁区”(天安 门、台湾、西藏),像往常一样,我问客服是哪篇文章出了问题,客服说,通信管理局的人也没有说明理由,只是留了个电话号码,让我自己打过去。我不相信会有 不说明理由的查封,反复问了客服同一句话:“真的没有说明理由?真的?”得到数次肯定的回答后,感到这次事情不简单。
“投石问路”博客是一个非常杂的博客,除了IT、互联网的内容我发表在“与G共舞” 外,其余内容我都会在“投石问路”发表,里面有游记、有好玩的事情、有转载来的各种观点和评论文章;凡是自己身边看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或者网上看到些好 的文章和图片,我都会往里面扔。当然,我不否认,这其中有些文章是比较冒进的,但是,两次通知我删除文章时(分别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公安局” 的人。前者直接打电话给我,后者是通过有孚网络通知的。),我都会诚惶诚恐地按照要求删除文章,生怕伤了他们那颗火红的“又好又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美好心灵。但是这次,不是要求删除文章,是因为什么呢?
今天一整天,我一直在拨打63905098这个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忙音。下午三点,终于有人接听后,我向他叙述了我博客的事情,并询问我的博客到底哪篇文章出了事情,他竟然这么对我说:
“哦,我们这里是办理专项许可证的(原来是一‘办证’的~),你个人怎么可以办博客呢?!你被封掉是因为你没有事先办理专项许可证(他说的是一个专业术语,好像是‘前置办理’,没记下来)。”
我怕他误解我的博客是像牛博网那样开放注册的“博客”,急忙说:“我的博客是个人博客,不是论坛,不是开放注册的,只有我一个人可以发布文章……”
他立刻打断我说:“这就更不能够做了,博客和论坛一样的,凡是博客、论坛、电子公告栏、聊天室这些,都是需要到我们这来专项审批的,不批准就不能够开放。”
我急着想要让博客重新开放,就问:“那我过来登记一下,马上就可以开放了,是吗?”
“也不行,现在在‘专项整治’,要等过过一段时间才开始审批,现在不开放审批,而且你这样的情况也肯定不会被批准的,你的博客有负责人吗?(我说‘我自 己 ’),你不可能24小时都监控着评论帖子的嘛~”言下之意就是:独立域名的个人博客是不可能被批准的——按照我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独立域名的个人博 客全部都是违法的。
在大家的概念中其实有一个误区:办论坛只需要去信息产业部的备案网站登记一下就行了,其实不然。按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想要办论坛,是需要去当地通信管理局登记备案的,我去年办过一个论坛(淘奇社区),为了让自己做一个合法公民,曾经打电话询问过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有关人 员,他们说,你这样的情况肯定是不会被审批通过的,办论坛需要至少两个联系人登记,并且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去审查帖子……
当我问道:“那么我如何申诉呢?”通管局的人愣了下(看来他并没有想到会有人就此投诉),问了身边的人后,才说:“你可以打总机找市场监管科。”
明天我将亲自去位于人民广场电信世界的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质问此事,大家祝我好运吧!(如果我没有安全回来,记得要营救我,呵呵^-^)
7月19日18点更新:请关注今晚,我从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带回来的官方解释。你也通过点击侧边栏的“RSS订阅”持续关注最新进展。
7月19日23时10分更新:“上访”结果:官方解释:独立域名博客均需专项备案!
官方解释:独立域名博客均需专项备案!
2007-07-19
首先向大家道个歉,让大家等急了。感谢大家对我之前《独立域名的个人博客全部是违法的?》这篇博客的关心和支持。今天下午,我特地去了次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询问此事,以下是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对于封我投石问路博客的解释(原谈话在“轻松友好”的环境下进行,为方便阅读,我将谈话内容列成条目式):
1、博客与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一样,都属于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都需要按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博客属于“等”的范围之内。
2、要是没有在我们(通信管理局)这里备案的,都会被封掉。
3、信产部(miibeian.gov.cn那个)是网上备案,只要不涉及到bbs、聊天室等的话,在那里备案就可以了。
4、
——“那外面这种独立域名的博客很多来~”
——“对啊,你该到哪就去哪举报去啊。”
——“哦,不不,那不是害人家吗!”
——“这,这怎么能算是害人家呢!”
5、对于个人来说,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实施有效的管理(我插话“‘有效’这个怎么界定法?怎样算是有效的,怎样算是无效的?”)”。(语无伦次中~数秒钟后)“比如bbs,你不可能一天24小时盯在网上吧,还有其他事情要做吧?这是人员的条件吧?!如果你是个人的,现在你最基本的人员的条件就不具备。
6、“别人通过博客评论发布出去假消息或非法消息,因为是通过你的平台发布的,你也是要负责任的。”(题外话:废话,找不到发布的人,当然找博主,总要有替死鬼!——也就是所谓的责任人)
我反问:但即使有人24小时盯着,也无法判定网友发布的是真消息还是假消息,是违法的还是合法的!对吧?! ”
“新闻啊?新闻不是我们这个层面管理的,是由每个分管机构管理的。”(这个问题等于没回答)
7、
——“那我关闭评论可以吗?”
——“那你没有评论的博客还有什么意义吗?你写博客是有动机的,说不定你线上写了,人家线下就来找你了……而且,你写博客也只是几个朋友之间看看,如果你关闭评论,不如不开博客,自己在word里写好,然后发给朋友,大家出来讨论也是可以的嘛,你说是伐?!”(我晕!)
8、2000年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7年时间了,你为什么不备案呢?(——那时候还没有 博客呢!)是啊,7年时间,事物是发展地很快啊,博客出来后,你也要来我们这里问一下的,我们的电话是常年开放的。(以后每出一项新事物,貌似都要征求一 下有关部门的意见~)
9、专项审批备案需要60天工作日(——那域名这两个月不是浪费了吗?!),域名现在便宜啊,十几块钱,一 块钱就可以买到了(——那是第一年的!)那无所谓的,到了第二年再换嘛~(——那我优化、推广什么的不都没用了吗?!)网络这个东西我跟你说,这都是无所 谓的,只要你真的有文采、有功底,不怕的,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10、博客被封确实是第一次的,就像15号上海地铁把人轧死,这种事情都是讲不清楚的,人家闹到地铁公司 去,地铁公司说那人吸毒的,然后死了,你说这种东西说得清楚吗?第一次碰到,说不定我明天出去也碰到一点事情,这种事情说得清楚伐?也是第一次碰到。总是 要想办法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现在你过来,我和你说了这个情况,你以后就清楚了,博客是要备案的,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理解的。
11、现在正值清理整顿时期,不接受备案。想要补备案,要到以后了,目前还没有时间表,等通知。
12、所谓的“人员配置”和“技术条件”你自己看着办,好吧?!申请的时候人人都说条件符合的,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呢?!这个你到申请的时候,是不是批准,由审批的部门来决定。
13、题外话:该《规定》于2000年十月出台,那时侯并没有“博客”这个形式,所以,条例中并没有列出“博客”这一项,但是,该规定在列举时用了一个“等”字,将所有已经出现的和还没有出现的网上交流方式都包括在内了,充分说明了当时的立法者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有很强的预见性。
p.s. 评论时请注意言辞激烈程度,谢谢配合。看完后,让我们一起抓只河蟹清蒸来吃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