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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简介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个人简历曹建明背景
2008-03-17 17:38

王胜俊同志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简介/王胜俊照片/王胜俊的个人简历)

曹建明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简介/曹建明照片/曹建明的个人简历)

  王胜俊,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1964—1968年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

  1968—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83年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县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苏家埠区委副书记,六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

  1983—1984年安徽省六安地委副书记(1983.12兼六安县委书记)

  1984—1985年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间:1985年3月—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5—1992年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1988.02)、党委书记(1988.11)

  1992—1993年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其间:1992年9月—11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3—199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8—2005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2005—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8—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曹建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72―1975年上海市静安区饮食公司前进饮食店职工,向阳中心店党支部副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

  1975―1979年上海市卫生局后方卫生处政工组负责人

  1979―1983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

  1986―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负责人

  1986―1995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主任(其间:1988―1989年比利时国立根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年7月―12月美国旧金山大学讲学)

  1995―1997年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1997―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8.10主持党委工作)

  1999―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其间:2001年3月―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2003―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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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8-11-21 12:46 | 回复
我母亲朱某于8月19日坐张某的机动三轮去杨某家拔花生在回家的路上与陶某的汽车相撞.导致我母亲中伤住院由于双方都逃避责任不肯出医药费,屡次找法院提前开庭不予受理.我家自己的积蓄用尽无能力的情况下与9月12日医院停针.导致我母亲在11月12日死亡...死亡后找法院依然推迟迫与无耐,,, 我的手机15971059798
 
2
2008-12-17 08:24 | 回复
尊敬的曹建明检察长: 您好!一九七九年,陈光明已平反、改正,重判:宣告无罪。[1978年12月25日,滨海县革命委员会依据中共中央(1978)11号和55号文件,滨革发(1978)137号文件“关于改正陈光明反革命分子帽子的决定”。1979年5月4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据党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79)闸刑申字第22号重判:“宣告陈光明无罪”]但有关善后问题却迟迟未能得到落实: 一、受株连的家属及子女问题(沪籍,市民待遇等)。 二、大统路统北村21号私房的归还问题。 三、赔偿和补偿的问题。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维护好国家法治,落实好中央政策,执行好政府文件,把我们的还给我们。 兹请您关心,关注…… 谢谢!!! QQ:854215252 电话:13817034303 地址:上海市曹杨路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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