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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ATA单证册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 申请人名称、地址(中文) (英文)
2.身份证明文件名称: 号码: 3.授权代表:(中文) (英文) 4.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二、单证册基本情况 1.货物用途 □展览会和交易会 (名称、地点、组织者) □专业设备 □商业样品 □其他 2.预定从中国离境日期: , 出口报关口岸 4.在拟暂准进口的国家和地区前面横线处注明预计进口的次数 在拟过境的国家和地区前面横线处写“T”,并注明预计过境的次数 阿尔及利亚(DZ) 直布罗陀(GI) 卢 森 堡(LU) 斯洛伐克(SK) 安 道 尔(AD) 希 腊(GR) 马 其 顿(MK) 斯洛文尼亚(SI) 澳大利亚(AU) 香 港(HK) 马来西亚(MY) 南 非(ZA) 奥 地 利(AT) 匈牙 利(HU) 马耳 他(MT) 西班 牙(ES) 比 利 时(BE) 冰 岛(IS) 毛里求斯(MU) 斯里兰卡(LK) 保加利亚(BG) 印 度(IN) 摩 洛 哥(MA) 瑞 典(SE) 加 拿 大(CA) 爱尔 兰(IE) 荷 兰(NL) 瑞 士(CH) 克罗地亚(HR) 以色 列(IL) 新西 兰(NZ) 泰 国(TH) 塞浦路斯(CY) 意大 利(IT) 挪 威(NO) 突尼 斯(TN) 捷 克(CZ) 科特迪瓦(CI) 波 兰(PL) 土 耳 其(TR) 丹 麦(DK) 日 本(JP) 葡 萄 牙(PT) 英 国(GB) 爱沙尼亚(EE) 韩 国(KR) 罗马尼亚(RO) 美 国(US) 芬 兰(FI) 拉托维亚(LV) 俄罗 斯(RU) 塞尔维亚(CS) 法 国(FR) 黎 巴 嫩(LB) 塞内加尔(SN) 白俄罗斯(BY) 德 国(DE) 立 陶 宛(LT) 新加 坡(SG) 蒙 古(MN) 智 利(CL) 伊 朗(IR)
三、单证册签发后交付办法 1 □自取 2 □挂号 3 □特快专递 四、签发单证册期限 1 □五个工作日 2 □两个工作日(加急) 五、担保 1 担保金额: 2 担保形式: (1)□现金/支票 (2)□信汇/电汇 (3)□银行保函 (4)□保险公司保函 六. 保证 我作为ATA单证册持有人,保证货物总清单上的内容真实无误。我承诺在任何暂准进口国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这些货物复出口,在中国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这些货物复进口回中国,并遵守《ATA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和有关公约/附约的规定、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海关规章和要求,以及中国国际商会制定的使用ATA单证册的各项规定。 我承诺,接到中国国际商会的索赔请求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因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口、或未遵守《ATA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和有关公约/附约的规定、中国或外国海关的有关规章或要求而产生的所有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中国国际商会因签发和调整单证册所支付的任何专业费用或其他费用。我承诺对中国国际商会为此同有关商会、海关或其他组织进行协商或处理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我同意,将交纳的担保用以赔付中国国际商会因上述情事而被要求支付的任何税款或费用。 我承诺,在旅行结束后十五天内,将ATA单证册退还给中国国际商会或其授权的签证机构,并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我确认,如及时将使用过的ATA单证册交还给中国国际商会或其授权的签证机构,并且经其核定使用正确,则中国国际商会或其授权的签证机构将及时有条件核销ATA单证册,并退还担保。
申请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