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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在线
2007年07月19日 星期四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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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人身损害赔偿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5)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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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08日 星期三 17:27 | 回复
律师好 我在7月22日打算从明珠买个店铺 那天先交了4000块的定金 约好第二天把钱一次性付清(一次付清有优惠) 只有一张简单的收条 其他手续没有 第二天去保险公司贷款时才知道满了2年才能贷(我买人身保险) 所以资金出了问题 当天却发现收条的背后写着 “23日余款未付清没收定金” 当时销售小姐并未跟我说此事 我23日当天去说明理由实在没办法想退还定金 但他们以此条约背面的条款拒绝 他们说要么买下要么没收4000块 请问我的4000块真就没了? 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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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09日 星期四 10:03 | 回复
回复: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所以你现在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反之,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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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03日 星期一 15:51 | 回复
林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我因为一直找不到工作,父母因为我上学也欠了不少的债。在一个月前我去一家酒店应聘了公关,在短段的半个月他们一个中理由连续让我给一个帐号上汇了将近一万块钱。我也只陪过一次客人,所谓的服务费我也没有拿到。 我不想干了,我想要出我以前所交的那些钱,他们没有说不给退,确实说是让我叫手续费,我交了,可还是没给我,现在又说是公关经理要红包。我现在不想给了,我也不能给了,到现在我也没有见过他们任何一个人。我不知道是社会就是这样子。还是我上当了,我想问您,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可不可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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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06日 星期四 09:32 | 回复
回复:   MIMI,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你的损失.具体请致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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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05日 星期五 10:44 | 回复
林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在大二的金工实习中,我与钳工实习部分中的教员发生了一些争执,在钳工各项考察皆完成的情况之下,该项成绩仍然为零,导致实习总成绩不及格,面临重修。我们现在有实习时的作业、产品,以及诸多同学可以作为我们的证人。 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此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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