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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深圳中考]关于上报2007年中考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材料的通知
2007-05-29 16:01
关于上报2007年中考符合加分 条件考生材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教育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市教育局中招文件(深教〔2007〕105号)精神,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颁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或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部分》规定条件的我市中考考生,给予原始总分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附件1)。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各学校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要将其材料收齐,指定专人严格审查并复印(复印件统一为A4纸),由学校验核人在复印件上盖上“原件已核”的印章和签名填表(附件2),于
附件:1.深圳市2007年中考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对照表 2.深圳市2007年中考考生加分特征信息登记表
市招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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