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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考]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8-05-11 08:12
各中学(报名站):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广东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08]年23号)文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普通高校录取照顾政策类别详见附表1和附表2。其中附表1享受加分考生共有41项。各中学(报名站)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班级和考生,通过高考公告栏等张贴宣传,并指定专人对照附表1信息点代码,按附表3的栏目要求填写《复核表》,把符合照顾条件的各类考生的材料(含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验证人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于5月20日前送市招办310室初审,并由市招办统一将原始材料报省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凡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政策。各学校(报名站)在审核和填表时要注意“加分的适用范围”(见附表),不得扩大或缩小。
   二、符合优先录取条件(共9项)的考生,按附表2的信息点代码造名册,并填写附表4的“优先录取备案表”,连同原始材料也于5月20日前送市招办审核。
   三、各中学(报名站)要做好公开宣传工作,认真通知符合照顾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时申报材料,做到不缺不漏,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表格汇总送我办。
   四、凡附表1、附表2中所列出的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中信息点代码栏中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由省招办直接采集,各校无需报送原始材料,也不需造册。凡属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生条件的考生,其证明材料已由市民宗委、市侨办直接报省。各中学原送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材料,我办已上报省招办,各校本次也不需再报获奖的原件材料。
   五、按省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加分或优先录取规定的,可以在信息点代码中多选,但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附表:
深圳市招考办
200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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