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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考]深圳市教育部门今起停止执行金融高管人才子女中考加分规定
2008-05-11 07:56
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深圳市教育部门今起停止执行金融高管人才子女中考加分规定

记者从今天(4月25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过,从今年开始,深圳市教育部门将停止执行金融高管人才子女加10分的规定。
据市教育局副局长李长弓介绍:深圳市中考对金融高管人才子女加10分的规定,是2003年出台、2004年开始执行的。这是老规定而不是新政策。出台这一规定以及其他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动机和着眼点在于扶持金融业发展。金融业是深圳4大支柱产业之一,2007年该产业总资产达2.8万亿元,占全市GDP比例10.6%。金融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作为一个新兴城市,深圳金融业发展所遇到的严峻挑战或者说突出困难,是管理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的缺乏。为了引进和留住人才,深圳教育部门依据市政府制定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2003〕30号)第十七条和该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3〕175号)第十二条,于2004年制定并开始执行“加10分”的规定。应该说,包括这一规定在内的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对深圳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加10分”的规定,其制定和执行从一开始就是公开、透明的。适用对象的确认和审定是严格的,具体名单由各金融单位向市政府金融办申报,金融办资格认定后将确认名单提供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再将包括学生本人和父母姓名以及工作单位在“深圳招考网”上公之于众,在没有任何投诉和举报的情况才进入具体的操作程序。从2004年到2007年的4年间,全市仅有23名学生享受了这一政策,年均5-6名的加分学生,占全市每年中考学生总数的比例不到万分之一。
与此同时,深圳市还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上级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在边境驻防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残废军人子女等对照有关规定实行加分政策。
据了解,深圳1989年普及义务教育,1994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为95%以上。也就是说,深圳的初中毕业生有学可上的问题早已得到解决,但由于深圳特殊的人口结构,优质高中学位仍然难以满足需求,在“有学上”的问题解决之后,满足广大市民“上好学”的普遍要求摆在了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这就使得深圳中考的竞争比较激烈,广大市民也格外关注,最终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还在于迅速扩大优质学位的供给。为此,市委、市政府已经做出加快优质高中学校建设步伐的决定,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推进。随着“十一五”规划建设的10余所公办寄宿制高中的陆续建成和投入使用,市民的需求将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10分”的规定,是几年前做出的,从实现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角度来看,应该承认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和阶段性偏颇。人民群众对此提出不同看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应该并且已经得到市委、市政府以及教育等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教育局从妥善处理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这一关系的角度,认真反思、清理已经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从今年开始,停止执行对金融高管人才子女中考加10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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