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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个干部职工坚持7年告自己的局长原因
2007-04-06 17:09
海丰县是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诞生地,地处广东省东南部,西距广州290公里、距深圳197公里、东距汕头180公里,水路至香港81海里,水陆交通便捷,是粤东地区陆上交通要津。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走私的黄金通道,从而也给当地某些执法部门的领导敛财带来契机。 1993年至1996年期间,途径海丰的走私车辆几乎达到非常猖獗地步,当地工商部门曾在两个月时间对走私罚款的金额有据可查的就高达630万,据工商部门内部人员透露,这些钱款几乎去向都不明,领导的贪欲引起该局一些职工的强烈不满,他们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然而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甚至被拘留,从而上演一出新的“绝不放过你”。 15个走私集装箱货物被放行 2007年3月12日,海丰县工商局一位曾任职的局长以及职工余远开坐在记者面前,坐在他旁边的林先生对说:“远开看到你们似乎看到了希望,他现在脸上的笑容平时是很难看到的。”“我们局长在查打击走私犯罪工作中,利用工作上的权利,大肆敛财,几近疯狂地步,为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我们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举报,可是7年来,他竟然每次面对检察机关和纪委的调查都能安然无恙过关,有钱难道就真的可以买到一切吗?”余远开说这些话的时候,他的神情显得庄重而又有些气愤。 余远开今年34岁,1992年参加工作,当时在海丰县陶瓷公司上班,在1994年底调入海丰县工商局附城工商所做市场管理员。目前是海丰县工商局67名职工联名告领导的带头人之一。 海丰的走私曾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但是在利益的熏陶下,一些不法之徒仍然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大搞走私。 一个县工商局局长,国家的正式干部,缘何被下属多达67人联名告了7年之久,随着记者的调查,一件件令人触目惊心的事件浮出水面。 原海丰县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告诉记者,在1994年的某月一天(具体时间已经记不清楚),检察院接到线人举报,称有15个集装箱正在海丰县海关,将要被县工商局放行,当时这位副检察长当即带着有关人员急速赶到现场,见15辆货车上拉着集装箱的封条也都粘贴完毕,货车正准备离去,这位副检察长当即表示要打开重新检查,对方很是害怕。当时也在现场的县工商局经济检察分局(原经济检查站)局长高银辉悄悄地对该副检察长说;“把这些车放了吧,让他们给你意思下,拿几万就算啦。”该副检察长当即拒绝,命人将这些集装箱重新开封检查,发现在集装箱的靠门口处都是零散的机动车零部件,在往里继续检查时,却发现里面都是包装完好的整体摩托车。 该副检察长当即命人将这些集装箱全部扣押。第二天一上班,该副检察长就被检察长叫到办公室说:“上面领导来电话,让把你昨天晚上扣押的集装箱放了。”该副检察长当即严厉地说:“他们那可是走私啊,怎么就这样放了呢?” “唉,我也是没有办法啊,上面的领导发话你能不听吗?和上面领导对抗那不是拿鸡蛋撞石头啊?其实我也没有办法啊?” 就这样,这批价值六七百万的走私物品被扣押了一夜也没有被处罚就被县工商局放行了。 走私1217克黄金,3万元放行 1994年10月17日,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现经济检查大队)查获一名男子携带1217克黄金,当即被检查站工作人员扣押。作为国家执法部门,对于抓获的走私分子以及缴获的物品,本应该按照程序上缴,把相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纸说情书这起走私案件也不了了之。记者在调查此事事,有关人士给记者提供了两张字条,可以从这两个字条看到当时是如何处理这起走私案件的。 一张名头为“中共汕尾市委政法委员会”的便条是这样写的: 海丰县工商局高银辉同志: 在市工商局吴霖局长和贵局陈秀若局长支持通融下,同意我侄购买的黄金首饰1217克(18K金)从轻发落,麻烦您办理有关手续为盼! 此 礼 全家平安 中共汕尾市委政法委员会 陈建光 1994、11、7 另一张是白纸条,上面是这样写的: 成汉同志: 有关叶镇钦被扣黄金案件,原处理为收到司机放行2万元,现按照陈局长指示,同意再放行壹万元,共叁万元,请先办理,有关手续待办。 高银辉 94、11、7 从这两个字条的上说明,就可以看出,这起走私黄金的案子就这样了结了。 据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个月罚款600多万 记者调查发现,仅仅是1995年3到4月间的不完整统计,海丰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原经济检查站)查获的走私货物罚款金额达到630万,平均月罚款达到300多万。查获走私30多次。月平均每天查获一起走私案件。 1995年3月到4月间,汕头市金园区交通配件公司16次走私进口“日立”“三菱”“乐声”不同型号空调,在途经海丰县检查站时,被海丰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查获,在查获的空调有1匹分体、1.5匹分体、2匹分体等空调,以1匹分体空调为多。 汕头市金园区交通配件公司这期间向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交纳最少的一笔罚款16万。最多的罚款是一天被查获两次,每次罚款为39万,两次共计78万。最多一天走私4次被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抓获处罚共计近81万。 汕头市金园区交通配件公司因走私被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高达340万,这还不包括交纳的管理费。管理费是按照高局长的白条批示的百分比交纳,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则。 在1995年3到4月,汕头特区龙湖青年实业公司以走私进口“三菱”空调和“菲利浦”彩电。这期间该公司走私8次,被海丰县工商局罚款接近180万。最多一天被抓获2次。被罚款36万。 其他一些走私企业有武汉xx纸品有限公司,上海电脑XX技术出口公司,广州市XXXX办公设备公司,汕尾市外贸XXX电设备服务公司,以及一家军队企业等等。只要交纳罚款和管理费就可以货物放行。 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据该工商局内部人员透露,还有一些根本就没有入账的,估计就是吴局长自己也说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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