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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數位版權的收費可能性高嗎?
2008-10-18 21:44

你可能在網路上搜尋過音樂、影片或者書籍這些數位內容產品,同時找到了很多盜版的資源並且下載觀賞閱讀,但是你曾經到一些正版銷售這些數位內容的網站消費過嗎?如果有,兩者之間的比例如何呢?

                

最近看到一些關於數位音樂的新聞,環球唱片(Universal Music Group)的CEO道格-莫里斯(Doug Morris)提到說他們提供在youtube上面讓該網站的用戶免費收聽的Mp3以及免費觀看的MTV雖然幫youtube創造了許多的忠實用戶,或許有收取微薄的授權金,但是最初寄予厚望的行銷效果根本趨近於零,非但沒帶來實質的音樂銷售收入,甚至還衍生了更大的災難,據他們估算,環球唱片旗下的MTV與其它宣傳短片在youtube上面已經至少有10億的PV瀏覽量

再來更早一些時間是Apple旗下的網路商店iTnues所銷售的MP3的爭議,因為Apple所有的ipod系列產品的知名度與佔有率之故,在Apple與各大唱片公司協商之後,以每首歌零售價0.99美元提供給ipod的用戶購買並下載,只是以環球為首的唱片公司在續約時提出將售價調漲為4.99美元,因而雙方一度陷入僵局,直到Apple說,不然算了,放棄iTnues的數位音樂銷售模式之後,創片公司才被迫接受;其實試想,網上免費盜版的東西何其多,如果不是低價以及道德感的驅使,這數位音樂銷售市場幾乎崩潰失守

我們再把焦點從美國轉到中國,首先中國最大的search engine百度,不正是靠著search engine這種法律上的保護傘,由旗下的MP3頻道,整理了許多的音樂資源,讓用戶想搜什麼就有什麼,並且可以很快速的下載保存而使其壯大的嗎?而仿效youtube而設立的視頻這種MODbroadcasting網站,甚至可以比院線片更快讓用戶在網上看到這些即將上映的電影;而電子書閱讀這一塊,更是百花齊放,想看什麼書上網一搜就有,真的是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數位內容在中國可以說完全不用錢…

當我們看著這些唱片公司、電影公司甚至出版社所面臨的這些數位化之後的窘境,在回過頭來看看網路上免費數位內容資訊之多,以及用以傳輸共享技術(btp2p)之成熟,不經為這些版權商捏一把冷汗,尤其當他們一直試圖改善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保護機制以避免盜版散撥,用一種比較封閉的方式來經營並維護既有市場與利益,不禁懷疑他們到底是順趨勢而為,還是不懂潮流趨勢所趨呢?

網路或者說數位時代的來臨,某種程度上,免費已經變成一種最常見的商業模式了,從網路遊戲(online games)上面可見一般,甚至免費的商業模式開通之後,這種釣魚的方式幫這些遊戲開發商帶來更多的收益,只是為何其他的數位內容廠商仍然固守傳統的思維模式呢?或許他們應該換一顆頭腦,避免重演SonyMP3的龍頭地位拱手讓給apple的前車之鑑

其實Google即將推出的MP3搜尋下載的模式可以借鑑,就是透過免費的方式換取其他的收入,比如說網路這種新媒體最常見的廣告收入,透過拆帳的方式,將可以在用戶、Google以及內容提供方三者之間取的三贏,因為數位時代掏錢的不再是用戶,而是廠商,如果搞清楚這一點,我想才能夠從這個盜版的惡性循環之中走出

網路時代,就應該順應潮流,而不是維持既有的思維,否則無異螳臂擋車...


类别:网站运营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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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8-10-18 22:17 | 回复
有點繞,不太明白!
 
2
2008-10-18 22:38 | 回复
呵呵,或許是我寫文章時跳躍性思考的關係吧, 主要是說一個產業面臨網路化、數位化時, 應該順勢而為,而不是故步自封... 當然,這是個人淺見...
 
3
2008-10-18 22:46 | 回复
呵呵
 
4
2008-10-18 22:59 | 回复
不错的见解,網路時代思維就应该順应潮流
 
5
2008-10-19 21:22 | 回复
真棒!! 我也一直認為唱片公司應該要順應潮流 之前在台灣打算推行的單首mp3購買方式 現在也無疾而終了,也許是價錢談不攏吧
 
6
2008-10-19 21:28 | 回复
感謝支持...
 
7
2008-10-19 23:22 | 回复
问好!
 
8
2008-10-19 23:41 | 回复
看了你的分析,網路時代,就應該順應潮流,沒錯。 請教一下,就你的看法,免費已經成為一個趨勢,那數位內容如何獲利? 就我知道,網路遊戲的免費,並沒有為網路遊戲帶來預期的收益,甚至,現在連網路遊戲也正在衰退,既然,免費已成潮流,而網民要的也是免費的內容。那麼有哪些公司或個人會在沒有獲利的狀況下,去發展內容? 我覺得這也是網民應該思考的。 另外,ITUNES的單曲零售價是0.99美元,非1.99美元,供您參考。
 
9
2008-10-20 09:28 | 回复
呵,感謝校正,的確是0.99美元,我搞錯了...
 
10
2008-10-20 11:51 | 回复
我在想未來數位版權的收費.應該沒問題........我有解決的方法....
 
11
2008-12-03 18:06 | 回复
電影若不是有電影院的"效果"在,我想恐怕也毫無利圖可言吧.數位內容都需要有主要媒介去作為一個價值的提升,然而就目前,網路看來是不太適合.
 
12
2008-12-03 19:53 | 回复
或許說針對電影的內容而言,網路與電影院是沒有差別的,而對於電影院來說更為重要的是同中求異吧,比如說3D效果,聲光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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