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的所得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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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z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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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jiyuyouqingbab:为什么会跟我说这个啊 - -b
 

恭贺。 以及,君子慎独。
 
 

拿不到 骗人的
 
回复蜡笔IQ:呃……很多年前了
 
好有感觉……
 
您打的是寂寞哈 哈哈
 
黑色的西服比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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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 00:07

我想今天每一个经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都自觉地不会绕过这样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并围绕这一亘古不变的难题,纠结徘徊于诸多不同的法学理论、流派之间,久久不能得出自己的结论。

这并不是一个不需要长久的积淀就能回答的问题。而形成一套不悖于自己个人世界观的法律观,又是我们了解“法律的目的是什么”的重要途径,更是未来从事法律工作的精神指引,利于理解和运用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至少在法学教育中,是如此冠冕堂皇地教导着我们的,并曾令许多人(包括我)深以为然。在当今流行的法学流派间,为许许多多的问题争吵得不可开交(譬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意识形态等等),但多半不会否认“秩序”是法律最重要的目的之一。而当我们把眼光放到每一部具体的法律,或是每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时,几乎任何人都可以轻易看出它们的直接目的(或者说立法目的),比如《刑法》是为了惩治和预防犯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是为了禁止行政垄断。在许多情况下,从法律的目的出发我们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比如不去犯罪和不搞行政垄断。

但在一堂法学方法论的课上,我却开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怀疑严格循着这样一条途径前进,是否只能求得我个人思想上的快然自足和心安理得,却往往实际上并不利于灵活地运用法律。不论这是立法和法律运行中刻意给我们留下的印象还是法学教育某种程度的缺陷,法学院的学生们太容易因此而混淆了法律的目的法律职业的目的

例如合同法中规定在自然人间的借贷中,“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显然从法律的目的出发,我们可以知道这一规定是为了禁止高利贷,保护私人间正常的金融关系。而一次盈科某律师则说完全可以以其他的方式回避这一规定,事实上地在借贷合同中收取高额利息(比如以高于一般水准的租金,向贷款人出租房产)。某些极端的情形下,凡此种种可能也会触碰到法律中“不得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这一高压线,但这一规定显然是模糊且难以证明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很大程度上运用法律,其实是在绕过法律的目的。于是,我们满目尽是看似有序的帷幕下,混乱疯狂的舞蹈。

刘荣军老师说商界的人告诉他“你们学法律的人来做生意,多半是要完蛋的”,我们总是过于注重法律的条条框框——我想也许根本上不外乎以上所说的缘故。真正生存在法律的环境下的人们(包括司法者与守法者)与法律打交道时,事实上往往都预先存在一个法律之外的目的,之后再寻求解决之道:或者是在法律之中,或者是在法律的罅隙里。从实证的角度来看,法官们断案虽然总是声称绝无偏倚,只重证据和法律,但绝大多数情形下总是预先已经存在了一个自己的决断,之后的事只是在法律中寻找支持自己决断的依据,真正在庭审中形成意见的例子凤毛麟角。而在“成功”的律师那里,法律是手段而非目的这一点体现得更是淋漓尽致,无需多言。

记得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深深感叹着西方法律传统和信仰的消散,法律正在逐渐成为少数人手中的“奇技淫巧”。也许曾几何时,所有的法律人确实总是“心中闪耀着正义之光,头顶是法学的结构之美”(王泽鉴先生语),以法律(的目的)为己任;而今天的西方法学研究却沦落到要去了解法官的早餐吃的如何、陪审员每天看怎样的报纸这样的地步。西方的法学院毕业生们总是以精英自居,而当我们发现他们之所以在高成本的教育下成为精英,恰恰是因为在法学院中学会了“跳出法律”之后,对于我们原本寄予厚望以为可以带来秩序的法律,还能剩下多少崇敬或信仰呢?

 
2009-11-23 14:28

知道稀里糊涂过了司考,五味杂陈。究竟为这个这辈子最应该重视的考试之一付出了多少精力和时间,是否真的足以依钢之炼金术师里所说的等价交换原则换来这样的结果,只有我自己知道。

至少至少,这使得我终于有了一点点驻足于一个十字路口,向一个向往已久的方向窥探,以求明天的道路的权利;

至少至少,这使得我终于有了胆颤心惊,唯唯诺诺地轻轻吼一声从此愿为中国的法治进程贡献一份力量的勇气;

至少至少,听到了电话里妈妈无法掩饰的开心与骄傲,又或是她在亲朋间也许可以作为荣耀的谈资,尽管她和他们都未必了解法律从业资格并不必然代表着金玉满堂,名利双收。

有多少人在这喜悦间会依然记得选择法律专业,或者法律职业的初衷?已然24岁,目光所及早已不限于自然法学或者这社会的明媚春光,粉饰下的太平;然而法律一词给我的联想仍然是“正义”、“公平”这般幼稚的词汇。谁知道,这是否是法律人应有的天真和美德呢?

也许有一天,我夹着公文包疲惫地穿行于公车、地铁的人流中,风尘仆仆两鬓寒霜,生计所迫下暗骂着当初愚蠢的选择;

也许有一天,灯红酒绿觥筹交错间我也如今天所厌恶的人一样,迷失在纸醉金迷中,早已忘记为何走上这条道路;

也许有一天,我会对下一辈的法律人们语重心长地说“要改变这一切,只有靠你们了”;一如今天的老师们寄望于我们这一代。

但,那不是今天。今天的我,正仿佛是十几年前好容易第N批得以握着粉拳举在耳边,面对队旗一脸崇高地大喊“时刻准备着”的红领巾。给未来的自己提个醒,不要忘记父亲曾指着电视上身陷囹圄的贪官污吏们对我说的话:他们也曾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一心想经天纬地,立誓要两袖清风的。

 
2009-11-10 11:37

因一时间突然对于解剖麻雀、以小见大以及其他的社会学的论证方式很感兴趣,兼而一个法科生应有的读书理由,在很短的时间内接连读了《菊与刀》和苏力先生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对日本民族性的了解本来并不甚多,虽然不至于只局限在战争、AV和日剧,但与其国民、尤其是同龄人的交往之少显然阻碍了对这个“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的进一步认识。但到最后也没有再对它产生更多的兴趣,于是对这《菊与刀》,主要注意力也便只放在论证方式上了。

而对《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书,自始已有精读的打算。也许多数法科生读苏力先生的东西都是从《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入手,我也并不例外,犹记得多年前那几乎是唯一一本令我能在宿舍断电后躺在床上打着LED灯读到深夜的小册子(除外的活动就是玩GBA),竟有醍醐灌顶的感触。一次老廖甚至如此偏激地对我说,国内法理学者的东西看朱苏力的就够了。但也知有人认为朱先生的文章从来就对各种现象证成不足而解释有余(用语是我归纳的,如有曲解敬请海涵),又或是对其研究方向做出了也很有价值的批评和质疑(譬如邓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细细思来似乎也不无道理——而在《制度》一书的原版序中,苏力先生毫不避讳地谈到了这些并给出了一定程度的解释。但不论如何,除了读过几本苏力先生的文字,也在各类讲座、课堂中与先生有过数面之缘,无一次不为先生的睿智、从容与幽默所折服。

恰好给有志于读法律(又也许是其他社会科学——羡慕尚可以随意幻想未来的年纪)的小妹妹赠书,其一便选了这一本《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因为不论她最终选择的是法学或是诸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之类,这一本书都足以有所裨益。按照苏力先生所说的,书中的东西——包括但不限于内容——都只是学术界应有之“常识”因而并不深奥,却往往最容易被忽略。兼而苏力先生惯有的朴实文风,高中生读之并不会遇到难以下咽的困难(厉害的小妹妹读的东西里已经有远比此书艰涩的了)。随便写一点东西,算做导读吧(虽然仅仅是读这本书而不必了解苏力先生的研究的话实在不用怎么导,我也导不了)。

本书是一本论文集而非专著,即是说其中收录的全部文章在整体上在写作之初并无一个系统的框架结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本只是其中的一个篇目的标题。但通读之后便很能理解何以会以此作为书名——但退一步想似乎苏力先生的很多本书其实都可以用这个书名。全书看似并未从整体上论述某区域或某时代整体的制度之形成,首篇便仅仅把目光投向婚姻制度,“见微知著”历来为苏力先生惯用。在书的第一部分“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里,基本上已经在以苏力式的论证方式和视角(尤其是几篇涉及中国农村、传统社会的文章),相对完整地解答了、或者足以引导读者沿着他的思路去思考书名提出的问题。“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秩序”一文,尽管个人观感是通篇并无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实体“阅读”,故而标题似乎更应当是“准备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秩序”,但确是该部分最能引起我共鸣和反思的。在传统社会制度被渐渐打破,并向现代化的转变过程中,真正去发现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苏力先生文中并未使用此表述)看似混乱中的有序,这一引导至少在我看来就属于容易被忽略的“常识”。

书的第二部分“‘法’的故事”则大致关注中国的法学学科,以其中一篇关乎法学方法论的文章名为题,尤其给小妹妹推荐这篇以及“反思法学的特点”、“知识的互惠与征服”。最后一部分几乎可全算是作者的读书笔记,没有一定的阅读量也许有些难以跟上苏力先生的思维脚步,只先推荐“认真对待人治”一篇。文章发表于1998年,似乎正是中国大张旗鼓地开始宣扬要走法治道路的时代。而我国政府的一大不成熟或许在于凡事都喜欢往极端里宣传——于是可以发现正如同更早些时候对“法治”的鄙弃一样,“人治”一词至今被人为地填进了许多贬义的成分。然而真是如此么?苏力先生又不厌其烦地回答了一个“常识性”的问题。

在阅读每一篇文章的时候,都可以发现作者的言辞用语是如此的谨慎,如他自己所说并无“传授真理”的语气,以至于存在大量“也许”、“似乎”、“或者”这般具有不确定性的词汇,也经常可以发现自己在阅读上一段落时质疑着的观点在下一段中作者也在质疑着。也许正因为如此,才更体现出作者所自称的“顽固”。我人微言轻,无法讨论这种论述方式的“建设性意义”的大小,但至少至少,这样坚定地摩擦着理性的思辨火花的激情,应当足以引发一个人对法学的兴趣了。

 
2009-10-22 21:05

偶然间翻看百度空间他人的日志,谈及空间里特别的好友,其中竟有两个是与自己也颇有交集,以至于为之怜也叹也,甚或聊至深夜,难以忘怀的。

究竟是在这虚幻的空间中,人与人间的"AT FIELD”自然而然地被中和,由此才能发现原来世界如此之小吧。日日行走在石板、水泥、沥青的路上,与无数行人漠然擦肩而过,又几曾想过他、她、他们是否也可以经由六度空间理论中提到的,存在于世间某个角落中的某六个人与自己有所联系呢?

“每个人的心都闭锁在自己的绝对领域之中”,EVA如是说。也许,互联网确确实实在未来的某一刻,能使人类回归LCL之海。

注:看不懂以上文字的请深入学习《新世纪福音战士》指导思想,贯彻落实SELEE机关大政方针……

 
2009-10-22 08:31

http://mye100.bj.chinamobile.com/mye100/login.jsp?invite_key=19095

上面是北京移动秋季的活动,可以换麦当劳优惠券~也可以抽奖!夏日缤纷活动剩下的冰块可以直接兑换枫叶~在北京的用移动的朋友们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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