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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根的动武4原则
2009-08-07 03:14
里根自传,p421
1.除事关本国利益的存亡,美国不应将它的军队派到海外投入军事行动.
2.如果决定把我们的军队派到海外作战,这一决定一定要在目的明确并得到了获胜所必须的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做出.
3.在派军队投入战斗之前,必须确保我们为之战斗的事业和即将采取的行动会得到美国人民和过户的支持.
4.即使上述条件已完全具备,我们的据对只有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才能被作为最后的手段投入海外作战.

再次扼腕,总统两院都在共和党手里那几年,如果不打伊战,遵守共和党传统的小政府,减税政策,成就该何等辉煌,何至于沦落到今天的地步.里根一直在民主党众院的情况下,都做出那么大成绩呢.


另外,鲍威尔的动用武力三条前提:
1.要用压倒性的兵力,不能 fair play(麦克纳马拉: 10倍以上兵力)
2.要有全国性的支持动武的政治意愿.(麦克纳马拉:劝LBJ早日向国会和媒体说明在不断增兵的情况,获取支持,而不是给美国人民一个策略突然转向的印象)
3.清晰的退出策略.这一点越战,第二次伊战,阿富汗战争都没做到.要新建立一个民主政权,何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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