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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审判管理跨入全国先进行列---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吉林省法院审判管理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今年是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年",省高院强力出台《基本文件》 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管理是人民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并构成人民法院政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其他各项管理的基础。 从2000年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开始,省高院和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方式,逐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审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审判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和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省高院深切地感到法院审判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的是:有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审判效率低下,久诉不立,久审不结;有些实体裁判不公,程序违法,引起上访、缠访;有些法官和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个别法官干警司法不廉,影响及危害极大……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和加强审判管理来解决。其中,改革与创新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的当务之急。 为此,省高院党组确定今年为全省法院系统的"审判管理年"。今年初,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文显院长向全省人民代表宣布,2009年,全省法院将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并于今年3月,召开了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的各项任务,其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特色鲜明的审判管理"吉林模式";目标是树立先进的审判管理理念,构建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体系、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和审判管理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对审判工作和审判行为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和谐管理。 为此,省高院历经四个月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在张文显院长的亲自主持下,经吉林高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印发了《基本文件》,并已从7月1日起在吉林高院正式实施。 "立足一个核心"、"着力两个围绕""构建三个体系",打造"吉林模式" 省高院和全省法院审判管理的核心理念、工作着力点和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即:"立足一个核心"、"着力两个围绕"、"构建三个体系"。省高院制定实施的《基本文件》包括《审判管理规范体系》、《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审判管理保障体系》、《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五个文件,体现了这一要求。 "立足一个核心"――即立足"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审判管理就是以法官的审判活动为中心,服务审判,服务法官,紧紧依靠法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眼于审判指导,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做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严格管理、和谐管理。 着力"两个紧紧围绕"――即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二是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其中,"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是指要从程序合法正当、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得当这三个方面保证审判质量;办案时限要短,办案成本要低,办案公益要高,得到诉讼当事人认同,提高社会公信力,让党委、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是指把立案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流程,通过流程管理监督司法行为,使之符合诉讼程序、依据法律规范,针对可能影响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并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规范和制约,切实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构建"三个体系"――即构建审判管理规范体系、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审判管理保障体系。 审判管理规范体系是按照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及相关业务的职能分工及机构设置,划分为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国家赔偿、执行、涉诉信访、司法技术辅助、综合审判管理等十大门类,根据严格、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的根本要求,明确审判管理的基本理念,制定反映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客观指标,设定法官司法活动的基本规范,以确定审判管理的目标和评价标准,作为法官与合议庭、审判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机构的思想导向、工作方向和行为指南,作为评价法官与审判机构审判理念、审判行为、审判能力、审判作风、审判工作业绩的客观依据,建立起分析研判审判工作整体状态、适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科学调度审判力量、有效制约监督审判活动的分析系统,为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正确领导和指导审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审判管理责任体系是为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审判管理责任制,把审判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管理部门和每一个管理岗位上,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审判管理的最高机构,院长是全院审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是分管领域审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集中概括审判委员会、院长和其他院级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四个层面管理主体的审判管理责任,并附列了各审判管理责任人的具体审判管理责任,形成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责任体系。 审判管理保障体系是以审判管理规范体系和审判管理责任体系为前提,并以保障它们的实施和实现为目标,包括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管理结果运用、理论政策与案例指导、技术信息保障、宣传指导保障、政务管理保障、物质装备保障、安全警卫保障、教育培训保障等九个机制以及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管理规定,旨在创造和形成各层面、各部门管理协同的格局。 审判管理规范体系、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审判管理保障体系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互为促进、有机协调、辩证统一的关系,规范体系确定审判管理目标,着重解决审判管理的指导力;责任体系强化审判管理职责,着重解决审判管理的执行力;保障体系促进审判管理协同,着重解决审判管理的支撑力,共同形成科学合理、严格规范、职责明晰、有效协同的审判管理体系,从而在我院及至全省法院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和谐管理,实现公正、高效、权威、和谐司法的目标,不断推动审判管理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再上新台阶,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的科学发展。 加强与创新审判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 为鼓励创新并便于总结各地经验,不断完善全省法院审判管理,这次出台的《基本文件》主要适用于省高院本级。今年以来,省高院一边制定《基本文件》,一边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审判管理规范实现量化,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 效率方面:今年1至10月,省高院本级新收各类案件2654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在法官干警人数基本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审结案件1793件,同比增长14.72%。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各审执部门共检查裁判文书1601件,签发前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7.67%,其中有10个部门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100%,经校对后送达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100%。法定正常审限率为82.70%,同比提高11.06%。各审执部门依法定理由延长审限率为13.40%,同比下降2.15%。已结案件依法定理由超审限率同比下降12.05%。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严格限制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精简向审委会汇报案件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今年1至10月,召开审判委员会43次,研究讨论案件272件,突出了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指导、强化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已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8件。 质量方面:今年1至10月,吉林省刑事审判中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案件核准率达93.26%,居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前列,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民事一审案件无被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16.7%,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44.4%。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经验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最高法院今年7月在吉林市召开了全国部分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长座谈会,吉林高院行政审判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和表扬;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各项指标排在全国前列,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彰。 效果方面:作为反映各项审判工作成果的综合指标――涉法信访量下降。1-10月份省高院共接待来访1662件(次),同比下降41.8%。其中初访同比下降53.5%;重访同比下降17.6%。 省高院初步形成科学合理、严格规范、职责明晰、有效协同的审判管理格局 过去,审判管理工作存在 "不够规范、不够到位、不够科学、不够民主、不够协调"的问题,审判管理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管理规范体系,很多管理事项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照搬或者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没有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审判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配合等等,现在,这些问题得到改善和逐步解决,初步形成科学合理、严格规范、职责明晰、有效协同的审判管理格局。 如:立案工作,在"审判管理规范体系"规定核心指标23项,其中,立案审查受理正确率、诉讼风险提示告知率等质量指标9项,法定期限内审查受理结案率等效率指标8项,立案调解率等效果指标6项;在"审判管理责体任体系"中,规定立案庭长五个方面的管理责任;在"审判管理保障体系"中又规定了八个方面26条具体的立案管理规定,由此促进和保障了立案工作的开展。立案一庭今年1-10月,立案审查受理正确率达到100%,在受理的一、二审立案工作中,卷宗移交到立案一庭后,均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立案手续,诉讼风险告知提示率达到100%,在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时,还尽可能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节约了司法投入成本。再审立案一庭、二庭和审判监督二庭对再审立案审查工作做到了每案必接谈,接谈必热诚,案后释明率都达到100%。 又如刑事审判,在"审判管理规范体系"中,规定了报请死刑核准率等10项核心质量指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6项效率指标,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等10项效果指标;在"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和"审判管理保障体系"中又分别规定了庭长的管理责任和刑事审判管理规定,由此,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分别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涉农案件和涉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在审理被告人王博故意伤害案中,在一审判决被告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执行赔偿款,矛盾较为集中,案后易引起上访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及主管副庭长、庭长耐心周到作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方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依法被告人王博改判死缓,在执行民事赔偿过程中,鉴于被害人谷得利的母亲王淑芬因体弱、路途远而无法亲自到省高院领取赔偿款,庭长李春刚亲自安排副庭长刘洪宇带人驱车近300公里将赔偿款送到王淑芬家中,王淑芬接到赔偿款后,对法院司法为民的实际作法由衷地表示感谢。通过细致、周到的工作,使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如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对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效果影响很大,对此,在"审判管理规范体系"中规定规范了"技术咨询解释被采纳率"、"对外公委托公开率"、"被申请重新鉴定率"等21项质量、效率和效果等核心指标,又在"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和"审判管理保障体系"中对责任和保障做出具体规定,由此促进了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开展。今年2月26日,省高院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为解决对外委托鉴定和拍卖时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司法公信和增强透明度的问题,变过去先采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再采取随机抽取以及法院指定的方法,为一律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且需采用省法院统一下发的计算机软件,通过计算机进行随机选择,完全避免人为因素的介入。使对外委托公开率达到100%。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鉴于重复鉴定问题是多年困扰审判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省高院通过调研于今年6月专门成立了司法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初次鉴定有争议的,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官需要明确是否有必要再次启动鉴定程序及启动何种程序的重大疑难鉴定事项,多个鉴定结论不同或有争议的鉴定事项以及经各级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后仍难以确定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再决定是否新新鉴定,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 全省法院审判管理保障体系加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通过加强审判管理难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高效、权威,促进廉洁司法、公信立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一直是急待破解的问题。今年以来,通过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在这方面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了"五个严禁",省高院采取措施将"五个严禁"细化到"审判管理规范体系"中,并严格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接到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的举报要及时登记、及时上报、及时调查、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五个严禁"实施后,省高院接到当事人反映了白山市中级法院两名法官不合理使用鉴定费用的举报,对此,省法院监察室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白山中院研究决定将两名违纪法官调离审判工作岗位,撤销其中一名违纪法官的助理审判员职务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另一名违纪法官的副庭长职务。之后,白山中院机关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公开处理两名办案法官违纪案件。白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白山中院这次公开处理此案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当事人对中院处理此案的做法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当地群众得知法院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后评价,法院抓队伍建设不护短、要求严、力度大。 今年以来,媒体报道了全省几个基层法院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如某市法院在执行中对装运"黄牛"措施不当问题,虽然事实与报道有较大出处,但经调查,该法院在案件执行行为中确有一些不周全之处,为教育本人,对全省法院起到警示作用,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建议并由吉林中院监察室对该院执行局长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执行法官予以调离执行工作岗位处理。再如某区法院在审判一起案件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笔录中将审判时间与开庭时间颠倒,并发生无代理权人代为诉讼的问题,对此,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在媒体曝光后,迅速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责成该法院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按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理。之后,省高院结合全省法院实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加强新闻采访接待工作,有效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进一步司法行为进行了规范。 为规范司法行为,今年下半年,省高院还成立了监督与咨询委员会,聘请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代主任桑逢文、吉林省人大代表长春理工大学校长于化东等来自全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工厂、农村等社会各界的代表共45人受聘请成为省高院监督与咨询委员,被赋予多项监督与咨询权利,对全省法院履行司法职能、处理案件情况进行监督,对全省法院执法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省高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变过去"旁听"庭审为"观察"庭审,开展"千案观察庭审、听证"活动,直接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判活动的评议和监督,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具体指标省高院为20件,各中级法院20件,各基层法院15件,全省总计达千余件。1-10月份,省高院多次邀请人大代表观察案件庭审,庭后,张文显院长多次与各位代表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各位代表对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都充分肯定了省高院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高度赞扬了吉林高院的人大代表工作。目前,省高院及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群众 观察"了700多件案件的庭审和听证活动。为将人大代表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张文显院长还亲自带队到延边、吉林等地面复人大代表,受到代表的好评。 今年年初,省人大代表程文增同志就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弘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建筑工程公司、吉林市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提出建议,认为不应在执行吉林市财政局的财产并列出充分理由,省高院执行局认真核查,反复研究案情,最终认为程文增代表的建议有道理,经多次深入吉林和桦甸两地协调,在两级法院的协助支持下,终于圆满地纠正了执行错误对象中的错误。程文增等9名人大代表提请有关部门对省高院予以表彰。 今年以来,为使服务大局落到实处,保障实现审判管理规范中关于审判效果的各项指标要求,省高院组织了"人民司法为人民"主题实践"大走访"活动,走访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保民律师所等多个单位,先后召开了企业家座谈会、各省驻吉商会会长座谈会,先后制定了《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组织全省法院系统全面实施"暖企"工程。深受广大企业和职工的欢迎。 院长成为审判管理第一责任人,五大亮点支撑吉林跨进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先进行列 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年"活动及《基本文件》有几个亮点:一是院长作为审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审判管理工作,各级法院都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工作;二是审判管理三个体系组合起来形成了科学合理、严格规范、职责明晰、有效协同的审判管理格局;三是目标定位有针对性,切合实际,符合审判规律,起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司法行为的作用;四是确立了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过去讲到审判管理,多指审判流程管理,现在,提升到法院管理的核心,对审判管理流程予以扩展,发挥了更大作用;五是审判管理延伸到队伍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行衔接。过去,吉林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处于全国法院系统中游,现在进入了全国法院先进行列,在全国法院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上,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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