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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保险行业监管重点
2008年04月04日 星期五 00:20

2008年保险行业监管重点

 寿险

  强化内控监管,提升寿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大力推进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短期意外险市场秩序;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这是保监会近日发布的《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中关于以内控监管为重点,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主要内容。

  对于分类监管,要点明确要联合保监局力量,继续全面推进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

  对于费率市场化的敏感话题,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稳步审慎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个别险种展开试点,推动寿险费率改革和产品创新。

  据悉,今年将出台小额保险发展指导意见,加强与银行、邮政部门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寿险公司进行小额保险试点。另外,关于养老保险等,明确将在天津滨海新区、浦东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试点。

  财险

  保监会日前发布了《200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明确今年监管工作重点之一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

  要点指出,将采取保监会统一组织全国性专项现场检查和各保监局自行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保监会将以交强险为重点,围绕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现场检查,选择重点公司,对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管理、承保理赔管理、信息系统管控、财务核算费用分摊、准备金评估、资金管理等进行系统深入检查,促进交强险规范经营。

存款保险制度尚无时间表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年内推出尚无具体的时间表,方案还在论证中。

  研究工作10年前启动

  所谓存款保险,系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其发生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与发达国家金融安全网必备的三大支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相比,中国只有后者尚未成立。

  银行业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方面亦落后于证券、保险。保险业和证券业已先后于20051月和20066月实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护办法》,国有独资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亦已开始挂牌运营。

  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并在10年前真正启动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立法工作于2003年启动,已形成《存款保险条例》的初稿。

  基本框架已达成共识

  目前有关方面已就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达成共识。如实行限额赔付原则;强制存款保险;实行与各机构风险相联系的差别费率;投保机构按期缴纳保费累积基金等等。但在存款保险的初期覆盖对象,以及存款保险机构的定位等问题上,则仍存在一定分歧,认识需待统一。包括央行、银监会等在内的存款保险制度起草小组正抓紧对有关方案进行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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