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亲历
尊敬的闵检察官:你好!
我是xxx的家属,xxx的材料已送到你处,作为家属,我有必要把我所知的情况向你陈述。
先说6月7日事发当日的情况。那天我5点不到到家,烧好晚饭后一直不见 xxx人,6点左右我就开始打他的手机,手机铃响,无人接听,打了好几次,情况都这样,后来索性关机了,我马上意识到可能发生了什么事,马上告诉其姐姐,我们一大家子人几乎一夜都没睡。6月8日一大早,我就打电话到交警大队,询问有关车祸的情况,还打电话到附近的警署找人,都没有结果。姐姐,姐夫到附近的几家医院去寻找,都没有结果。下午两点,我和姐姐到永泰路警署去询问,他们说不知道。我们只能在家里等,到了5点,我们实在坐不住了,又到永泰路警署去,准备报失踪。到了那里,说明情况后,一个警察让我一个人到里间去,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刚写完,我手机响了,是昌里警署打来的,告诉我 xxx因为防碍公务被拘留了。我说我马上来,就在我等出租车的时候,昌里警署又打电话来,很焦急地说:“你什么时候到?我们要给他走程序了!”到了昌里警署,奚警官简单地和我讲了事情的经过,并告诉我 xxx咬了警察一口,我当即就说,凭我对他的了解,他不会干这种事,即使有,也肯定事出有因,可能警察用手捂他的嘴或掐他的头颈,他没办法为求生才咬的。我当即问奚警官昨天我打 xxx的手机,为什么不让他接电话,回答是他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接听电话,这是规定。我说:“我家属又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我有知情权,你们关了他一天一夜,为什么不通知我?”奚警官说:“你老公什么都不说,几乎是零口供,你的手机号码是打电话前刚说出来。”我又提出要见 xxx本人,奚警官说“不可以,这是规定。”然后他就让我在刑拘单上签字,我拒绝了。7点05分,我写了一张字条让奚警官带给 xxx,劝他遇事要冷静, xxx也回条说他没事,请我们放心。后来我一直在警署的走廊里等,我一定要见到 xxx本人,到了晚上8点多,我看到 xxx被带出,带着手铐,很憔悴的样子,他路过我身边的时候,和我说了两句话:他们把我吊起来,逼我作有罪供述;雪野中学档案室的老师能做证,她看到了事情的全过程。”等到 xxx被带走,已是晚上9点多了。
接下来我要说说6月15日的事情。那天上午刑队的俞警官突然打电话通知我,说 xxx今天被取保侯审,并让我下午4点去接人,我从下午4点一直等到6点多,人才被带到刑队,在刑队办公室,我请求俞警官和另一个警官能否把刑事拘留改为治安拘留,否则就影响我儿子的前途了。他们说不影响的,这件事可大可小,完全取决于我老公的态度,态度好的话,就没什么事,材料就放在刑队。
6月18日,周一,俞警官打电话叫 xxx去,我也一起去了,俞警官拿出纸和笔准备作笔录, xxx说:“我已经配合你们两次了,你心里有数,我不会再签字了。”俞警官大声说“你态度不好,马上收监,你相信吗?”过了一回儿,他又说:“今天就到这儿,过几天再找你。”
6月21日上午10点多,我打电话给俞警官,再一次请求他不要把材料往上送,我老公没什么事,材料不要往上送。他叫我们下午2点去一下。我先到,我求他们不要报材料,并说由于警署一直说我老公态度不好,不配合,我老公为了缓和事态,违心地签了字,其实,有的事是与事实不符合的。他问我哪里不符合,我就说材料里说我老公咬了一个警察再追咬另一个,这不是事实,俞说,那我帮你划掉。这时我老公也到了,谈起事情的经过,我老公再次强调他没有犯罪,只是违法。俞拿出一份事先写好的材料让我老公签字,我老公一看,情绪就激动起来,说:“写得不对,别烦了,让我回去和老娘说一下,重新收监,我跟你们走!”俞也火了,我吓死了,拼命求警察原谅。我老公对我说:“你先回去,不要呆在这里!”俞说:“是我让她在这里的。”后来,俞翻开材料里的笔录给我们看,说:“看,你老公报的电话号码都是假的”我老公看了以后说:“不但电话是假,就连笔录也是假的。”后来又谈起事件的细节,我老公就是不同意在俞写的材料上签字。由于警察再三对我说:“你老公的事,就取决于他的态度,态度好,就可化小。我太相信他们了,我拼命叫我老公态度好一点,并不顾自尊,当场跪在警察面前,求他们饶恕;跪在我老公面前,哭求我老公签字,我以为听警察的就没事了。我老公当时也很难过,因为我一直跪着不起,我老公就说:“没有警察打我的字眼出现,我是不会签字的。”后来俞就问了警察是怎么把我老公的头往墙上撞的细节,写在了第四页上,我老公这才签了字。期间,俞还问我老公,相信警察还是相信检查官?我老公说都相信。那天临走时,俞还关照:记住,到了检查院也这样说。
在我老公被刑拘后,作为家属,我们一直在尽最大的努力作一些弥补,6月13日,我和姐姐到警署找当事民警徐进,当面向他再三赔礼道歉,恳请他原谅,并赔偿他1000元,我觉得这是我们家属应该做的,徐进当场表态他没什么,我就站在徐进的对面,他双手放在胸前,我仔细看了他的手。只看到青色的牙印,表面光滑,没见破皮。
7月13日,我接到浦东新区检察院闵检察官的电话,被告知材料已送检查院。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事实,希望这些事实会有助于检察官查明整个事件的真相。
陈述人: 14:22 2007-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