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首页 | 百度空间
 
查看文章
 
该出手时就出手 [爆炒现饭]
2007年11月09日 星期五 16:28
11月20号发10月份的工资。掐着手指头过日子,好不容易盼来了那一天!囊空如洗的我,大半个月没和女朋友逛街购物,真是委屈她了!
到财务室领了工资,700元。我差点跳了起来,自己算了几十遍,应该是1000元才对,少了我整整300元!这吃人不吐骨头的黑心老板!很礼貌地问出纳小姐什么原因,她恶声恶气地说工资是老板那边算的,她只管出粮。还抢白我几句。唉,狗眼看人低,不就是老板她小姨子嘛,那么拽!懒得跟她计较,直奔老板办公室,吃了个闭门羹。到车间和工友们一讲,大家都很气愤,十分同情我的处境,却又无可奈何。
怏怏地回到住处,翻来覆去睡不着,去楼下买了一包烟,刚抽出一支,就被女友一把抢了过去,“瞧把你急的!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也犯不着吸烟解闷儿啊,你又从不吸的。”我不出声了,女友难得通情达理,我有什么摆不平的事儿跟她一讲,她往往都能想出个锦囊妙计来。后来,她和我商量了一会儿,终于出台了一个方案,虽说不是万全之策,但起码也有八成把握拿到那应得的300元。
第二天上午,我跟主管请了假,一溜小跑来到老板办公室。“老板,我的工资少算了300元,你能不能帮我再看看?”他瞪起眼睛,“会计专业人士算的会有错吗?算出来是多少就是多少,没得讲!”我二话不说回车间去了。
下午,我又去了老板办公室,递给他一个厚厚的信封,他用狐疑的目光瞪住我。“老板,这个信封里装的资料很重要,请你看一看”,说完我就走了。
走出门,我笑了笑,暗暗给自己打气,一定行的。

信封里装了一封信,是这样写的:
本人吴××,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公司×部门员工,于2004年×月×日进厂。2004年10月份共出勤27天,晚上加班共计100小时,底薪700元/月,晚上加班费为3元/小时,周六日加班工资比例为1:1。按公司计算标准,应领工资1000元,实领700元,应补发300元。
公司经常无故延长加班时间,严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月,晚上加班报酬也未按《劳动法》规定的150%支付。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报酬计算方法,每小时工资为底薪700元÷23天(年平均每月开工天数)÷8小时(每天开工小时数)=3.8元/小时,晚上加班报酬应为3.8元/小时×1.5倍=5.7元/小时,所以2004年10月工资总额应为底薪700元+加班工资100小时×5.7元/小时=1270元,除去实领工资700元,还应补发570元。
后头写到“分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日报法制栏目”,这才是重中之重!

我和女友是这样分析的,老板和镇劳动所关系比较好,常请所里的领导吃饭。这种劳资纠纷到劳动所申请劳动仲裁,可能会产生波折。即使我赢了也会造成无谓的浪费。所以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请记者将这件事曝光。员工工资待遇没有按《劳动法》执行,这一条就是严重违规!报纸一天的发行量有几十万份,这档子事一捅出来,公司可能会停业整顿,再严重一点就要关门大吉,而且产生的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无法估量的,老板吃不了得兜着走。他是生意人,不可能不算好这笔帐。
第二天,出纳就通知我过去领回了本属于我的300元,我立马请女友下馆子。
后来遇到工友,我就要提醒他们“别忘了研究研究《劳动法》!”是的,有理走遍天下,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写于04年11月尾

类别:拢翠庵涂鸦舞墨:叛逆与皈依并存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9)
 
最近读者:
 
网友评论:
1
2007年11月09日 星期五 16:36
沙发啊.
问候朋友.
周末快乐!!!
 
2
2007年11月09日 星期五 18:32
呵呵
 
3
2007年11月09日 星期五 19:39
小小问好庵主哥哥

谢谢庵主哥哥的问候
 
4
2007年11月09日 星期五 20:58
哈哈.
有知识可真好!
 
5
2007年11月09日 星期五 22:57
来踩一踩
 
6
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09:10
咋米有我的留言类???茫然中............
 
7
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09:56
发了应该就会看得到的啊
 
8
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13:14
好友,中午好!会有这样的啊?!
周末来临了,祝你周末愉快!
 
9
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14:00
我也来踩一踩
 
发表评论:
姓 名:
网址或邮箱: (选填)
内 容:
验证码:
 

     

©2008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