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首页 | 百度空间
 
文章列表
 
您正在查看 "长吁短叹" 分类下的文章

2008年02月20日 星期三 10:55


  读《现代快报》2月16日报道,读得心情郁闷起来。报道称,南京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老花眼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过往路人欲上前搀扶却又“有所顾虑”,都小心地“绕个弯儿”走过。20分钟过去了,最终一位热心市民魏女士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
  诺大一个南京城,难道就只有魏女士一个好心人吗?
  魏女士见义勇为做好事,为什么还得喊上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呢?
  如果多年以后我们的后人问起这两个问题,我们该如何回答?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回答说:“当然不是。”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可以回答说:“因为她害怕呀。”
  但这两个答案真的能终结问题吗?恐怕会引发孩子们更多的“为什么”吧。
  不错,为什么呢?
  一向以扶老携幼、助人为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人们,为何突然之间变得冷漠起来,甚至在做好事的时候也变得瞻前顾后起来了?
  说起来其实并不复杂,那就是一些道德极度缺失之人,在接受别人的帮助后反而倒打一耙,造成“英雄流血又流泪”,助人非但听不到“谢”字,反而要赔上名誉与财产,让做好事者欲哭无泪,从此绝了见义勇为之心。
  远的不说,相信大家记忆犹新的当属同样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 南京人彭宇自述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有“彭宇案”在前,我们还能责怪南京人对九旬老人瘫倒路边“不闻不问”吗?我们还需要惊诧魏女士做好事前先找证人的行为吗?
  曾几何时,我们身边涌现过那么多“活雷锋”,他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不求报答,不图扬名,争当无名英雄,他们令我们深深地感动,激励着我们奋进,也高扬着人文精神的旗帜。而今天,我们要么“冷眼旁观、不敢行善”;要么斟酌再三,为防诬陷,行善时要找多人作证。这是怎样的悲哀?
  彭宇并不是第一个因见义勇为而身陷官司的人,但他所得到的判决却是标杆式的。如果彭宇所言是真实的,那么他为见义勇为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而整个社会将为那次判决付出更大的代价,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信、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和风气的崩塌。当有多年过去,我们的后代重新审视这一切,向我们提出疑问时,我们将如何回答?


生在中国之悲哀,莫过于真理难显,南京法官终于让我们早已经冷漠的心得到了安慰:法律都是这么说这么判的,看来我的做法是对的。老年人摔倒了永远不要去搀扶,因为好心搀扶的人,就是撞到他的人,我终于明白消防为什么要灭火了,因为那火是他们放的,这就是南京法律的逻辑。呜呼哀哉!
评论人:右岸情怀 评论日期:2008-2-18 12:58
南京那位大法官是谁啊?看来远不及包龙星呀~
评论人:峨眉灵猴 评论日期:2008-2-18 13:45
彭宇为见义勇为付出了代价。而整个社会将为那次判决付出更大的代价,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信、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和风气的崩塌。
评论人:于铁成 评论日期:2008-2-18 14:46
萝卜头大爷,取了这么个名字啊,哈哈
评论人:龚茂君 评论日期:2008-2-18 15:14
社会的悲哀!现代文明的悲哀!
评论人:淘气的海丫 评论日期:2008-2-18 15:35
惟有祈祷:愿天下善良的人终有好报!愿我的父母摔倒时有好心人搀扶!愿我年老体弱时有好心人搀扶!!
评论人:fanpeng08 评论日期:2008-2-18 15:41
对这个案子我无话可说,就用一个悲哀形容我的心情吧
评论人:花无常188 评论日期:2008-2-18 15:48
良知的缺失,社会的悲哀!
评论人:cc_1111 评论日期:2008-2-18 16:44
真理需要证据
评论人:峨眉灵猴 评论日期:2008-2-18 16:55
此案是否能翻?
据说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
评论人:boaohh 评论日期:2008-2-18 17:59
把那老太的照片发上网 让世人看看他还有何脸活在世上
评论人:明天1明天 评论日期:2008-2-18 18:54
唉,不知道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评论人:本色小男人 评论日期:2008-2-18 18:59
老太太的照片早在网上发过了!但她也没有被人们骂死!
对于这样的世道我只能说无奈!
看见路上有老人经过我都会像过马路一样,等他过去我再走。
4万多够我挣2年的了!
评论人:竹迁 评论日期:2008-2-18 20:35
唉,这个世道呀!
评论人:无吉对长空 评论日期:2008-2-18 21:22
活该,谁让他去见义勇为的!
评论人:heli0626 评论日期:2008-2-18 22:23
哎,想哭,为这个可悲的世界!
评论人:szy0822 评论日期:2008-2-18 22:44
可以肯定的是,这是典型的举一反三哈,现在的社会就是不能做好人!
评论人:宝刀不老520 评论日期:2008-2-18 23:39
生活很危险啊
评论人:wanhua284642916 评论日期:2008-2-19 8:54
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法治与道德双文明建设?可笑!
评论人:裸奔嘀鱼 评论日期:2008-2-19 9:21
很好,很和谐..
评论人:中国第一山 评论日期:2008-2-19 10:11
一定要吃好玩好睡好喝好,一但累死了,就别的女人花咱的钱,住咱的房,睡咱的老公,泡咱的男朋友,还打咱的娃
评论人:zgdch 评论日期:2008-2-19 12:48
和谐只能来自每只手、每颗心
在我们自己并没做出多少之前
不要先让蒙冤、悲愤成为漠视的理由!
评论人:寻找约书亚 评论日期:2008-2-19 12:57
法律失去公正,社会终将堕落!
评论人:路人丁丁丁 评论日期:2008-2-19 13:04
现在做好事的成本太高啊
评论人:叮当哥哥 评论日期:2008-2-19 13:18
拜托各位别什么事都往警察身上扯,我认识很多警察,没那么坏,更何况这单“彭宇案”涉及的面广了去了,一个警察真的没那么大能量。只能说明法院的无能,体现的是我们国家政法体制的落后和迂腐。
评论人:峨眉灵猴 评论日期:2008-2-19 13:29
楼上自己就是警察吧:)
评论人:viking0817 评论日期:2008-2-19 15:04
现在的法律是保护坏人,好人难受保护
评论人:sadamu2003 评论日期:2008-2-19 16:56
神奇的中国
神奇的土地
评论人:jfhuie 评论日期:2008-2-19 17:01
这样吧,让那个老太太再摔一次好了。让她清醒地看着我们用漠视的眼光看着她。
评论人:wething007 评论日期:2008-2-19 17:01
和谐社会下怎么可能出现这种事呢??你们说的一定不是中国的南京,而是美国的南京。
评论人:jlzcm 评论日期:2008-2-19 17:07
这就是当今社会,见义勇为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在字典里消失,被删除,因为它代表着……无语,法制如此健全的社会却会发生如此令人心寒的事情,我们应该说是人民的悲哀,还是国家的悲哀呢?
评论人:生活之感 评论日期:2008-2-19 18:07
南京的法官是吃屎的??
评论人:明天1明天 评论日期:2008-2-19 18:12
……郁闷啊
评论人:13708279 评论日期:2008-2-19 19:36
人情,亲情,友情。社会,道德在21世纪怎么都变味了???什么是真理呀???
评论人:bin7 评论日期:2008-2-19 20:15
哀莫大于心死!!
评论人:三家村人 评论日期:2008-2-19 20:48
法律的悲哀,中国人的悲哀。
评论人:峨眉灵猴 评论日期:2008-2-19 20:54
以后还敢学雷锋不?
评论人:三家村人 评论日期:2008-2-19 20:55
法律的悲哀,中国人的悲哀。
评论人:linjiuying 评论日期:2008-2-19 22:18
想想彭宇,我决定坚决不给自己机会做冤大头
评论人:宝刀不老520 评论日期:2008-2-19 22:52
不知道后来案子是怎么判的,有二审吗?
评论人:zzz197493 评论日期:2008-2-19 22:54
七八名路人作“见证” 其实并不保险 在这个和谐社会里最好别自找麻烦
评论人:lenny521 评论日期:2008-2-19 23:59
 彭宇并不是第一个因见义勇为而身陷官司的人,但他所得到的判决却是标杆式的。

唉,我曾经这么热爱的国家变了
评论人:右岸情怀 评论日期:2008-2-20 1:05
南京一个徐老太,剥夺了全国老人的福利!
评论人:爱羽如晴 评论日期:2008-2-20 1:27
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啊?
评论人:乡里乡亲啊 评论日期:2008-2-20 1:36
“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请问法官大人:断案靠的是——事实和证据呢?
还是靠这些“可能性”的——推理?
评论人:乡里乡亲啊 评论日期:2008-2-20 1:43
那么,有谁推理过良心的趋势吗?
小民也来无端的猜测和推理,推理

“从常理分析”:他是第一个下车的,他是有良知的,所以,他第一个扶她。
因为良心,他不愿意看到一个老人倒在地上无人管,所以,他送她去了医院
而若没有良心,即使撞倒老人,他也会自行离去……
评论人:我剑飞扬 评论日期:2008-2-20 3:31
唉>\
做人也不能无耻到如此地步,要是老太太家属缺钱可以说吗?干嘛非伤害人的好心,以后我要是看看这种情况也不敢管了.
即使是彭宇撞的人又怎么了,起码人家有良心把老太太送医院,更何况法官只是推测而已.证据在哪里???
弄不好法官和家属把钱分了.
强烈建议
上诉!上诉!上诉!!!!
评论人:long2129022 评论日期:2008-2-20 5:53
真正可悲的是中国的司法公正性 作为证明彭宇撞人的直接证据都没有 竟然判他的过失 而且用推理证明 这是不是太搞笑了 可悲的不是那些良知缺乏的人
而是中国司法的公正
评论人:独角狐狸 评论日期:2008-2-20 7:42
在没有缺凿证据的情况下做此判决,还说是常理,

简直贻害无穷。

法官缺乏社会责任感。
评论人:yyshy001 评论日期:2008-2-20 9:52
现在的社会与其说是道德缺失,到不如说是权利者思想的败坏!!什么叫“常理”他说什么就是什么这就是常理!!
评论人:中国第一山 评论日期:2008-2-20 10:36
在香港不能随便修电脑
在陕西不能随便提老虎
在南京不能随便做好事
大家要切记啊!
类别:长吁短叹 | 评论(1) | 浏览()
 
2008年02月14日 星期四 11:54

近来,我在一部电视剧中听到这么一句话好似经典的话语:

一个人越坏,他就越有吸引力!

我简直就被此噎住了!------心理扭曲的登峰造极!

男人不坏,女人不爱!-------翻版!

坏坯子就是这样炼就成的!

寻找刺激,竟还有这样个寻找方法?!

这就是社会安宁的定时炸弹!时代的悲哀!

在为人上,真地这句话有其合理的地方吗?

越想越让人感觉悲哀!

早已不是一个痛哭流涕所能了得啊!

类别:长吁短叹 | 评论(0) | 浏览()
 
2007年10月28日 星期日 11:04
上海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近两千


(2006-04-24 06:05:29)

上海市统计局近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06年一季度上海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87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8%;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956元,同比增长8.4%。

(新华社)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三日电 (记者吴庆才)上半年,北京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居民的钱包也越来越鼓。北京市统计局今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前六月,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八千八百四十五点一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一成三,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一成一。

  北京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于秀琴分析,今年以来,工薪收入增长约一成八,是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特别是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较快。同时,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也已经达到四千六百零六点七元人民币,增长约一成二,实际增速略高于城市居民。

  除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外,工业生产有所加快,投资增幅有所回升,消费市场稳步发展也是北京上半年经济发展的突出特点。

  据统计,上半年,北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七百九十九点三亿元人民币,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一成二。在重点监测的十三个工业行业中,除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纺织业外,其他行业的增速均比一季度有所提高。

  于秀琴说,从总体上看,今年上半年,在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作用下,北京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主要领域、多数指标的增速虽然比上年同期明显放缓,但基本上还处于较快增长区间。

  从发展趋势看,二季度以来,工业、投资、消费增速略有加快,对外经贸增势强劲,财政和居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价格上涨压力有所缓解,北京经济增长动力略有增强。但工业企业效益下滑、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等问题应当引起关注。

北京人均月收入首次突破2000元 上海仍居全国第一
2006年1月,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状况中,上海人均月总收入2222.73元,排位全国第一;北京依然位居第二位置,达2005.93元,这也是北京人均月收入首次突破2000元。  
       昨天,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6年1月我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收支总体情况。这一调查涉及全国31个省份的56091户人家,被调查家庭每户人家人口约3个,就业人口1—2个。

       该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1月,我国平均每人月总收入1121.44元,而在2005年同期,这一数字只有963.75元,此举意味着,一年间,我国人均月总收入增加了58元左右。

       其中,上海和北京人均月总收入一举超过2000元,也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两个人均月总收入超过2000元的省级行政区。此外,浙江、广东和福建也进入我国人均月总收入最高的五大地区,分别达到1920.15元、1592.87元和1351.86元。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2005年1月,北京人均月总收入比当时的1584.71元,多了400多元。上海今年1月的人均月总收入也比去年同期多了400多元。
http://news.tom.com/2006-03-08/0020/10777749.html

作者: 飞龙之子  2006-4-1 08:01

北京人均月收入居全国第一位 上海浙江紧随其后
    WFocus 2006-08-25 09:07:52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上京·新航线论坛

[提要] 国家统计局公布一项调查,7月,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月总收入为998.53元,北京达1822.26元,居全国第一,上海紧随其后。国家统计局方面解释,是因为总收入中存在包括公共基金、社会福利、基础建设资金、再生产积累资金等不可支配收入。

  本报讯(记者 张艳)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7月,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月总收入为998.53元,其中,北京达1822.26元,居全国第一位,上海紧随其后。

  据悉,这一调查包括了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在内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国家统计局从每个地区中抽调2000户左右,总计调查了5.609万户城镇居民家庭。

  调查结果显示,北京、上海两直辖市无论是总收入还是可支配收入均位居全国前列。



其中,北京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月总收入达到1822.26元,为全国各地区最高,可支配收入为1612.56元,居全国第二。同时,上海人均月总收入比北京少12.42元,屈居全国第二,但在可支配收入方面,则比北京高出12.96元,位居全国第一。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国家统计局方面解释,是因为总收入中存在包括公共基金、社会福利、基础建设资金、再生产积累资金等等不可支配收入,北京总收入比上海高而可支配收入低的原因,与北京和上海的地区特色有关。

  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城镇居民人均月总收入排位第三的是浙江省,为1566元,广东省以1300元左右排第四。此外,人均月收入超过1000元的,还有江苏省、福建省,天津市、山东省。

北京人均月收入居全国首位 上海少9.56元排第二

作者 admin 发表在:百灵社区 www.blsq.com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0月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月总收入为1058.89元,其中,北京达1878.32元,居全国第一位,上海紧随其后。   本次对全国32个地区的5.6万户城镇居民展开调查,调查显示,北京、上海两大直辖市无论是总收入还是可支配收入均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北京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月总收入达到1878.32元,为全国最高,可支配收入为1668.37元,居全国第二。而上海人均月总收入比北京少9.56元,屈居全国第二,但在可支配收入方面,则比北京高出23.32元,位居全国第一。浙江省以1562.17元的人均月总收入和1429.76元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名列全国第三。    点击这里察看详细信息

全国各大城市人均月收入一览

北京 2000-3000
上海 3000
广州3000-4000以上
天津3000以上(这只是天津市上报中央的价码,我去年还有3个月每月只拿了500块,我个人认为天津的应该在1000-1500左右)
重庆1500-2000
深圳4000-5000
大连1500-2000
长沙1500左右
类别:长吁短叹 | 评论(0) | 浏览()
 
2007年10月28日 星期日 10:53

高层管理:8600

中层管理:4688

普工:1990

翻译:3931

家教:2550

大学教师:2540

中学,技校的教师:2780

小学教师,幼师:2964

------------------

简语:生活是快乐的!生活是美好的!但盲目的快乐,虚幻的美好简直是一种可怜!学会思考肯定收获多多!少些抱怨,多些适应,应该行动才最明智!

类别:长吁短叹 | 评论(0) | 浏览()
 
2007年09月25日 星期二 10:03

http://news.qq.com/a/20070924/001830.htm

信息时报:校长为何下跪求学生学习?
红网:下跪,沉重而失败的教育方式
中青报:下跪绝不是值得传承的文化
类别:长吁短叹 | 评论(0) | 浏览()
 
     
 
 
文章存档
 
 
 
 
 
 
 
 
 
 
 
 
 
 
 
 
 
 
 
 
 
 
     
 
最新文章评论
   

好贴
 

說的是簡單,但是做起來難啊
 
 

That's good.
 

Thanks Aney,why can't you leave me some particuliars about yours?More honesty...
 
     


©2008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