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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岗证引出的思索 4月18日,一则消息称,劳动部和文化部要联合推广一个证书--“文化职业资格证书”。听到这则消息,不安又在心头蔓延。 虽然直觉上感到不安,但引起不安的因素一直没有找到--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要实行这个“资格证”?为什么会有这么强烈的不安?其中的猫腻在哪里? 最近的一期《南方周末》(1211期)的文化版中,用了几乎一个版的篇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但看后我更加迷糊了,这篇调查文章将重心放在了一些疑问的解答上,如发证就要培训,是不是加剧了考试经济?这个证书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民间歌手怎么办?等等。当然,我知道,或许他们(南方周末)是不能再深问,只能点到此,即使这样,这篇文章的深入层次已经达到了报纸媒体的一个极端,但这篇文章还是没有解除我心中的疑云。 我只能靠自已的思索来解读这件事,所用的思维方式还是宪政,其框架是朱学勤教授的分析理论。 前两天,我在博客中,借用了朱学勤教授三个领域的概念:一是政治领域、二是社会领域、三是文化领域。同样,对此事,如果用这三个领域的概念一分析也就明白了其中的奥秘。 先说发文的两个部门,一是劳动部,二是文化部。在西方宪政国家,劳动部大体的工作职责是对劳资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且其所倾向的对象是劳动者个体,是代表他们与强势的资方进行谈判和调解的角色,他们的大部分职责是面向资方的,起码是一个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仲裁的角色,这与我们国家劳动部的“管理”职责有着很大的不同。再看文化部,西方国家几乎就没有这个部门,因为在这些国家,言论和文化是自由的,只有一些纯粹是民间组织的协会。 明白了这两个部门的关系和角色,下面就好说了。 如果只是劳动部门对上岗证的颁发依据法律做出了规定,并参照执行,在西方宪政国家是没有什么疑议的,因为法律的制定,如果没有得到大多数的人的同意,是不可能出台的,执行法律也是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公民个体认为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好处的约定,不会有什么阻碍。而且,其中最重的一环是,劳动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所受到的限制,只是在政治和社会层面上,它并没有深入到人们的精神和文化领域。 而现在这种情况在中国又出现了一个文化部,这个部门对“资格证”的颁发自己都有顾虑,为什么?用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刘长权自己的话说:“每个职业标准的诞生过程就像一次长征。”他自己也很委曲,说,和别的部门相比,文化部的准备工作很漫长,是等了5年后才推出来的,而且只是在18个具体行业实行。引用这段话是什么意思?是因为这段话其实就说明了这个证的不可行。 为什么? 从操作层面上讲,其他职业的标准好定,但文化精神领域本身就没有什么标准,制订过程肯定是一个“长征”。从利益角度上讲,这些行业都是有“钱”途的,文化部是会下大力制定的,这也是为什么虽然经过了漫长的5年,文化部仍锲而不舍的原因。(为什么所有的标准和上岗证中没有农民的上岗证?无利可图嘛!而文化行业就不一样了,哪位大腕和想成为大腕的人会为了那几个小钱耽误了自己成名发财的机会?)从法理角度上讲,这是违宪的。文化、创作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人的基本权利,是不能设坎的。现在文化部的做法,正像朱学勤教授所说的,是把手深入了人的灵魂。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本来相关的学历证明就可以成为功能与资格证相同的资历证明,为什么又非要加一个“资格证”?因为学历证不容易被抹杀,且与现在的“教育产业化”有冲突,会影响教育部的利益,所以学历证书不好被抹杀,但“资格证”就不一样了,它可以发给你,更可以被吊销,最不济的,可以每年年检啊,一个小小的证书,可以控制所有的从业人员,而且可以成为政府部门的“聚宝盆”。一个不听话的艺人和创作人(作家、画家等),随时可以吊销你的资格证,控制住你的胃,就可以控制住你的大脑了,且有暴利可图,这样的事,虽然费劲,但真的值得一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