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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实名制,是个伪问题 上午上班,打开电脑,腾讯突然蹦出一条消息:“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17日说,近期将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向网民征集意见,其中涉及博客实名问题。” “博客实名制”看来又有新的动作了。 看了几篇相关的言论,不禁引起了我的思考,我也想说一说--博客实名制,其实是个伪问题。 《南方都市报》就此事发表了社论,指出博客实名制的要害,看看这篇社论的题目就能知道:《实名制:公共管理要摆脱权力监视的嗜好》。为什么说这篇社论指出了“博客实名制”的要害?因为它说出了“权力监视”!但我觉得,可能是因为目前纸媒的尴尬处境,有许多话,这篇社论里并没有说明,我在此接着说。 第一,其实,所谓博客,说白了,就是网络日记,是个人的东西,自己的东西为什么也要由政府来插手呢?实名与否只是个人的选择,为什么要别人来干涉呢?这从法理上说不过去、站不住脚,谁允许你动我个人的东西?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并按一定的正当的程序,你才可以动嘛,这是很简单、很明了的道理,所以《南方都市报》说这是“权力监视”的嗜好,一针见血。 第二,其实,所谓博客,它只是言论,承载的是思想;思想的东西,是受宪法保护,为什么要管?由谁来管?怎样管?实名制能做到吗?赞成实名制的典型言论是《红网》上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博客实名制何错之有》,其立论的基础是“用了真实姓名,博友在发表言论时没有匿名时那么随便了,更不能随便骂人、拨弄是非和造谣生事了”。实名制就不能骂人了吗?鲁迅的文章有许多就是骂人的,比如《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骂得痛快淋漓,那个时候还没有网络呢,这还是在杂志上和报纸上公开的骂,能制止吗?不也成了名篇收入中学课本了吗?而且,什么是骂人?请给我一个标准。 第三,信息产业部能制定限制言论的法律吗?这次“实名制风波”是由信息产业部已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的博客研究组开展博客实名制的研究,研究成果供决策参考。这么重大的一项法律政策,由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委出台,好像不太对劲,最起码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制定出台。也可能是我的信息不灵,不知道以后会不会由全国人大来出台。 第四,这项法律由全国人大出台就对吗?我以前的博客中提到过类似的问题。在西方宪政国家,特别是美国,宪法修正案中曾有条规定:(负责制定法律的)议会不得制定限制公民思想自由的法律。因为思想和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是一个国家、一个公民的根本。 话说到这里,其实道理是很明的了,“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用在“博客实名制”中就是,说话(言论)这是你的权利,即使你骂人,我并不同意,但这是你的权利。(被骂者同样有权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所谓的净化网络环境的理由就会不攻自破。再罗嗦一句,其实“骂人”,这是自由的代价,你有权骂人,同样也要承受被骂,所以大家要自律,要维护这来之不易的自由和权利。 最后,我来解释,为什么说“博客实名制,是个伪问题”。 其实,何清涟女士曾写过一本书《雾锁中国》,这书在大陆没有。书中解释了现今中国的言论状况,其中有一章专门谈对网络的控制。详情因为种种原因我就不细说了。在中国目前,言论是个危险品,控制言论(用《南方都市报》的话说叫“权力监视”)是政府的嗜好,所以现在讨论这些,都感到可笑。腾讯网上做了专题,对网友进行调查,这种调查会有结果吗?有了结果会起作用吗?现在的情况是,政府想出台什么东西,一定要事先吹风(当然,这也是一种进步),并不在乎舆论,或者说舆论所起的作用不是很大,最明显的例子是:听证会这样一个程序已经变成了“逢听必涨”,这还是有程序的,更不要说没有听证程序的了,所以说,这是个伪问题。 但是,我们做为一个公民,自己的权利是要争取的,这也是我写这篇博客的用意--世上没有救世主,只能靠我们自己。 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最后引用胡适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的一段话: 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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