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文章 |
旁观“许霆案”的闲言碎语(第二次贴,首次被禁) 昨晚,无聊。用遥控器扫描电视节目,发现央视新闻频道正在对“许霆案”说三道四。停住,听了一会儿,觉得有点意思,引发了一点感想,记录于此。 “许霆案”是近期媒体的一个大热点,法律界更热闹,说什么的都有,网上的言论更是五花八门。但许霆从无期改为5年刑期,许霆自己好像很满意,在法庭上露出了笑容,但许霆的父亲好像还有继续抗争的意愿,看来这事还没完。 “许霆案”已从一个案件发展成为一种现象。之所以成为一种现象,是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发生了分歧,从中引伸出“什么是法律?”“为什么需要法律?”“怎样执行法律?”等有关法律哲学的问题。 我不懂法律,对“许霆案”关注也不算多,只是从媒体的报道中知道一点,我想问的是:如果此案在西方法治国家会怎样? 首先,媒体报道中很少有人民陪审员的身影,也许有,但我没有看到,好像这个角色并不重要。而在西方国家中,陪审团是极关键的一个角色,他们都不是所谓的法律界专业人士,而是如我一样的普通平民,从事什么职业的人都有。对一个刑事案件,肯定要有陪审团在场的,且如许霆这样的嫌疑犯一定要西装革履以求给陪审团一个好印象,用服装来暗示说“我不是一个坏人”;反观许霆:光头、囚衣,已然是一个罪犯了。 其次,一个案件的嫌疑人有没有罪,不是法官说了算,而是陪审团说了算,如果陪审团说这个人有罪,那么法官这时才可以依据法律来定XX罪名、处以XX刑罚,也就是说,法官只是一个技术工种,并不是掌有生杀大权的人。如果陪审团认定这个人没罪,那此人就会被当庭释放。 从目前对“许霆案”的舆论倾向看,我觉得,如果有陪审团的话,估计许霆的刑事罪是会被否决的,正如有的法律专家指出,这只是一个民事纠纷。如果这样,这个案件就会从刑事案转为民事案,公民个人与银行是平等的关系,你欠了我的钱还给我就是了,谈不上追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这就把银行与公民个人平等对待了,也就更有意思了,但在中国目前不大可能。 “罪”与“非罪”在许霆案中是一个焦点,虽然还有专家对ATM机的属性在争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法律条文面对迅速发展的技术进步显得太落后了,大量的新事物不可能用一部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几十年前的法律来解释、运用,许霆案如此,以后更会出现大量的类似案例,这种局面怎么解决?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为什么要制定法律?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法律的起源是什么? 其实,前人已明确给出了解释,法律是一种契约,是每个公民让渡出一部分权利从而使大家能够共同很好地生活在一起的一种约定。用这思路来看许霆案,就很清楚地知道:其实每个人都会成为许霆,都会遇到ATM机发神经,都会面对不期而遇的大量财富而动心,正所谓“慢藏诲盗,冶容诲淫”,那么是不是每个人都会要获得“无期徒刑”?一部法律把所有人都当成“无期徒刑犯”,这好像有点不对劲,这个ATM的“傻”家伙岂不是成为古代的帝王?技术进步让人成了罪犯、让机器成了皇帝,好像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如果许霆因为贪心拿了170万元而成为“无期徒刑犯”,那么如果许霆在ATM上存了170万而机器只给出170元的存单,我拿这个看似很“傻”的家伙又该怎么办呢?是人统治机器还是机器统治人?让这台机器去服“无期徒刑”?这样的法律好像不对吧?! 此案还有一个看点,就是法官。法官是什么?是裁判。面对“许霆案”中的两方:一个机器和一个人,法官做为一个人按理说应该有人的思维才对,但在“无期徒刑”上,法官好像成为了机器,成了程序,这样的法官要不要吧,只要摆上一台电脑,电脑里装一套法律程序就行了,不必再要什么法官了,也省了许多的级别,也不用盖那么多的大楼,只要有电让电脑能正常运行就行了,法官可以改行当程序员,对电脑维护调试一下就成了。 国外对法官的要求,有一条是,要有丰富的生活阅历、有一定的社会经验,还要有一定的年龄,这不是无厘头,是有道理的,这样的法官会对法的精神深入理解,通过案例来传达一种法的精神、法的理念,使大家心服口服,这样的判决才有作用,也才能疏导整个社会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也才能真正起到“法”的作用。而且,面对日新月异的生活,案例法也是一种对法条的补充,使法律从死条文变成能“活学活用”,真正做到“法网灰灰,疏而不漏”。 对法的认识在许霆案中,看似一种偶然,其实是一种理念的不同,我们一直认为“法是一个阶级统治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把社会分成二元,于是才有了银行(国家)统治压迫客户(公民)的思维,也才会出现“无期徒刑”的结果,这种思维方式不变,今后还会有许霆出现的。 不信?等着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