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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也要宣誓,有没有搞错?! 一周没有写博客了,因为工作忙,更因为懒和恐惧:懒是我的个性,恐惧是因为看了一本书产生的,怕自己的文章给自己带来麻烦。昨晚,一位年轻的朋友半夜打来电话,嘱我继续写,反倒让我不好意思了。 今天坐在电脑前敲打键盘,不为别的,是因为一则消息,说要在结婚登记流程上加一个环节--举行颁证仪式。看了几家媒体的评论,都说不出什么来,最尖锐的也只是质疑会不会又成为乱收费的借口。 我听了这个消息,有点毛骨悚然! “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这句西方名言可以说是西方宪政制度的基石。什么意思?政府不能介入公民的思想领域,干你该干的事!而结婚宣誓恰恰是政府不该管的事! 其实,在我们国家的香港,这种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王家卫的《重庆森林》里有一句精典的台词,一位喜欢上金城武的女孩子打来电话,约他去跑步,但金城武却不喜欢她,于是说了一句“跑步这么私人的事怎么能随便跑给人看呢!”当时我听了这句话哈哈大笑。这句话无意中折射出一个概念:私人的,而结婚宣誓这种事,是最“私人的”了。 这么说可能还是不太明白,再举个例子。我国古代人结婚是不要政府管的,找个长辈或德高望重的人,写一纸婚书摆几桌酒席就完了,这可以说是民间的习俗,就是到现在,领不领证人们倒不太看重,但只要一请婚宴,两人就是两口子了。结婚仪式到现在还是很私人的事情。 西方民主国家,结婚宣誓不是在市政厅举行,而是在教堂举行,两个新人,来到教堂,面对上帝发誓,不论贫穷与富有,不论健康与疾病,两人生死相依,永结同心。神父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义,宣布两人结为夫妻。“民政部”在这事上管什么呢?只管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记录在案而已。这就是我前面所说的,“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两者分这么清楚有什么意义吗?当然有!结婚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同样,离婚自由也是公民的权利,这就是我说的“私人的”含义。这种权利是一种人权,而现在要实行的这个仪式,政府的目的是什么?是“提高婚姻当事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感”,政府的手又一次深入到了公民的灵魂里来了。这是最让人恐惧的事情。 朱学勤先生曾对这两者关系有一个精彩的论述,他把这个世界分成三个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政府只能呆在政治领域里,不能闯入社会领域,更不能闯入文化领域。西方革命其实走了两条路,一条是英美之路,另一条是法德俄之路,英美之路的动荡最小,到目前所达到的效果也最好;而法德俄之路却经过了巨大的动荡,最终还是回到了英美的宪政之路上才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而这两条路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英美之路是把革命限制在了政治领域,最多走到了社会领域的一部分,没有进入到文化领域,没有深入到人的灵魂之中。英国光荣革命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容忍法》,其核心内容是允许臣民的信仰与国王不一样;美国建国后制定的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就规定:议会无权制定干预公民精神信仰的法律。而法德俄之路却恰恰相反,法国大革命雅各宾派所造成的红色恐怖、德国人走向纳粹的行为、俄国革命到苏联,无一不是将手深入到了每个人的灵魂深处闹革命。 可能有人以为我是小题大做,但如果回到民政部的这个“仪式”上,我不禁要问,这对新人向谁宣誓呢?政府官员?他们是什么人?他们是“公仆”呀,哪有主人向仆人宣誓的道理?有人说,政府官员是代表政府的,但政府又是什么?从法律意义上说,政府是公民出钱纳税请来为每个人服务的工作人员,他们还是仆人啊!还有人说,他们代表的是国家,但国家又是什么?你翻一翻词典就会知道,国家所指的只是一个区域,是个地理概念。 说白了,这个宣誓的规定,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思维产物。这也是我恐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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