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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开门”第一课:实战前的准备
2008-02-24 05:56 P.M.

今天是“萝卜开门”的第一课,讲讲如何准备“罗伯特规则”的实战演练。正如孙中山所说(当然下面这些话是我用白话翻译的):这本书就好比兵书,不是拿来看的,而是拿来练的,纸上谈兵不行;练着练着,就象嚼甘蔗一样,感觉越来越好;等到了融汇贯通的时候,就会体会奥妙无穷了。

首先,强调强调再强调,必须反复看“通用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就在目录前面的短短两页纸,这可是全书的精华和根本,需要反复咀嚼。当然,再往前的“译者导读”写得也不错,季教授和张教授的序自然更是高屋建瓴。

我们先从会场上的规则说起(罗氏规则是一套体系,会场上的规则只是一半儿吧,会下的规则,例如治理结构等,也是重要组成,合在一起,组织才能长期稳定地发展。这会下的部分也是“黑皮本儿”对比老版本,例如商务的蓝本,所大大加强的内容。)。

我们暂时只讨论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会议:

(1)所有成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事实不是这样,那么为了演练,请暂且假设大家平等);

(2)对于要讨论的问题,大家有不尽相同的意见,而且比较希望表达出来;并且

(3)大家还很希望尽快做出一个决定,这个决定还要最大程度地反应大家整体的意愿。

要按罗伯特规则开会,至少需要一个主持人,叫“主席”,和一个记录人,叫“秘书”。谁能做这个主席呢?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主席是所有成员选出来。可是为了演练起见,我们先不要陷入选举的“漩涡”之中,大家先差不多推举一个人做主席就行了,因为主席并不是什么“香饽饽”;记住:

“罗氏规则第一条”:主席必须中立和公正,只能维护程序,不能提议,也不能对任何议题发表评论。

为什么要这么设计?为了平衡。主席有主持会议的“权力”(注意,这不是“权利”,而是“权力”,不是本来就有的,而是大家在选举的时候“授予”他的。),能够分配发言权,别人发言超时了,主席可以打断。所以大家就要考虑,如果主席也能发言,那他或她自己想说的时候,别人就很可能抢不上;而主席一旦忘了时间,别人很难打断。既然你主席管“程序”,那你就别管“内容”,这样最清楚,最和谐稳定。

所以为了演练起见,大家先推举一个跟要讨论的事儿关系最小,愿意不发表意见,为人又比较公正的同仁来当主席就行;如果逻辑思维能力也比较强,那就更好。

“秘书”也是所有成员选出来的,不过因为秘书基本只是在记录,而且会议纪要也受到大家监督,所以并不限制秘书提议或发言。只要为人公正可信,概括能力较强就可以了。

实战前,还有一件事情必须说明白。

“罗伯特规则”不喜欢打没准备的仗。大家想怎么说,想怎么做,事先要想好,甚至不客气地说,最好都写好了,不要文采,只要“达意”,就是说你把你要怎么做说明白。这个就叫做“动议”,要是觉得这个词太“文”,那就叫“提议”或者“提案”也行。还有提案提案,是要提出解决方案!你想怎么办?你认为问题要怎么解决?不要谈问题,辩论的时候会有机会谈问题,提案里面只能说解决方案。提案都谁能提啊?别忘了刚才的“罗伯特规则第一条”,主席不能提,除此之外,所有成员都可以提。

我常常发现大家不习惯提出方案,总是在谈问题。你问他们“那你认为该怎么办?”的时候,他们往往会说“我知道得不够,还要问大家……”之类的话。举个简单的例子,一次我在主持的时候,有人提议“我们应该找个时间搞一次团队建设。”我一听这个提议属于很典型的“中国式提议”,就是听起来很对很好,但仔细一想它没有提出任何实质的“行动建议”——没有时间、没有地点、做什么怎么做又不具体,这样的提议通过了也没有任何结果。罗氏规则对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预见,所以规定这个时候主席可以提醒提议人完善提议(但不能干涉具体内容,更不能以提议不完善为理由拒绝受理)。于是我问“请提议人具体建议,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活动。”结果我们听到了典型的回答:“那我就不好说了,看大家意见吧。”

当然得看大家意见!关键是你要先说出你的意见。所以我鼓励道:“请尽管根据自己的情况,说出自己的意见,别人有不同意见,自然会在辩论和修改的阶段提出来。如果提议中没有这些具体内容,大家的讨论就无的放矢,会议效率因而降低了。”于是这位提议人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其实多数时候大家不是没有想法,可能还憋得很难受,无奈一直的习惯和氛围都是“含蓄”。罗氏规则的氛围不是这种含蓄,反而是鼓励大家把自己的意愿诉求出来,以理性的、有序的方式,在规则的边界内最大限度地诉求出来,并寻求最大的支持。大家都诉求,那么大家就能知道其他人真正的想法,同时又有规则约束内不能肆意侵害,那么大家就会理性而创造性地去思考能让彼此都满意的办法。

综上所述,请记住:

“罗伯特规则第二条”:提议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行动建议,提案最好是书面,而且只能包含解决方案。

实战前的准备工作还真不少,这一课就到这里。下一课我们就真的开始现场演练提议处理的“六部曲”了。


类别:萝卜开门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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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8-02-25 01:02 P.M. | 回复
等您的下一课
 
2
2008-02-25 01:20 P.M. | 回复
文章我抄了一遍,好好领会下,有问题,可发到您手机短信上吗?
 
3
2008-02-25 04:01 P.M. | 回复
可以,不过最好发在这里,让大家共享交流
 
4
2008-02-25 04:41 P.M. | 回复
说道提议的“书面化”问题,我想起一件事情,让大家体会一下规则为什么重要,规则为什么要严谨。 后面会讲到,罗氏规则要求(因而建议“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果要召开临时会议,必须提前若干天发出书面通知,并且通知里面一定要写明计划讨论的动议,没写明的就不能讨论。这么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知情权”,避免“突然袭击”。 有一次临时会议之前,我们发出了电子邮件通知所有的成员会议时间、地点和完整的提议。 但是临开会之前,突然有人挑战这次会议的合法性。理由是“电子邮件不能算是书面的”!只有呈现在纸上的,才算“书面”! 我很清楚这没有道理。我先从逻辑上进行论证:“书面”这个词的英文是“written”,应该理解成“以文字形式呈现的,或者可视的”(也许对于盲人还要加上可以触摸的),电子邮件、甚至短信都是有效的,跟是不是实物纸张没有必然关系。但是要想赢得这个文字游戏,我必须找到确切的依据。在“黑皮书”里面一通搜寻,竟然没有发现明确的说法。场面一度陷入僵局。 要说“黑皮本”还真是严谨,最后我终于在“原著第10版前言”里面找到了依据:“电子邮件或传真可以代替信函来发送会议的召集函,或者进行邮件表决。” 规则
 
5
2008-02-25 05:42 P.M. | 回复
哈哈,国人的思维。 有时不的不佩服思维严谨的人,尤其时培育这种思维的民族。 问您一个问题,如何避免这类问题的产生,比如“经验告诉我,你这种办法行不通”或“感觉决对不行”就是不说或说不出原因(不是本课的内容,也许不该问)。“黑皮本”对此有规定吗?
 
6
2008-02-25 08:13 P.M. | 回复
没看明白你的问题,具体说说?如果你是说你提了议,然后有人说出“经验告诉我,你这种办法行不通”或“感觉绝对不行”之类的话,又不说为什么,那么请耐心看下一讲,会有解答。
 
7
2008-03-10 08:44 P.M. | 回复
晕,好长啊
 
8
2008-07-11 01:24 P.M. | 回复
请问"规则"07年12月版与08年4月版有何不同
 
9
2008-07-12 00:35 A.M. | 回复
07年12月版(准确讲是08年1月版),跟08年4月版,除个别勘误之外,内容一样。价格略升是因为封面改为软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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