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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美国时期,胡适说自己“爱管闲事,爱参加课外活动,爱观察美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到处演讲、到处同人辩论”。虽然只是个异乡人,却完全不把自己当外人,“辄视其地之政治社会事业如吾乡吾邑之政治社会事业”,以很大的热情投身政治活动和社会改良事业,“研究其利害是非,自附于吾所以为近是之一派,与之同其得失喜惧”,“有所附同,亦有所攻斥。” 对于胡适的上述做法,留美同学中很多人很不以为然,“人或嗤之,以为稚气。”胡适是这样为自己辩护的:“盖吾人所居,即是吾人之社会,其地之公益事业,皆足供吾人之研究。且此种阅历,可养成一种留心公益事业之习惯。则其人他日回国,岂遽尔便能热心于其一乡一邑之利害得失乎?”可见胡适是一个有准备的人,他想养成一种留心公共事务的良好习惯,把自己训练成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以便回国后对祖国的政治进步和社会改良有所贡献。 留学时期胡适学会了看似平淡无奇,但对于民主政治来说却是非常重要的两件事:选举和开会。 1912年是美国的选举年。巧的是,这一年胡适开的课中,有山姆·奥兹老师的美国政治和政党。胡适认为奥兹是他生平所遇到的最好的教授之一。奥兹一上课就要求班上每一个学生订阅纽约出版的三份报纸:《纽约时报》、《纽约论坛报》、《纽约晚报》——在大选中分别支持总统候选人威尔逊、塔夫脱和罗斯福。奥兹要求学生在三个月内,把三份报纸的大选新闻都细读一遍,然后写出摘要,再写出读书报告。奥兹还要求学生把联邦48个州在选举中的违法乱纪作一番比较研究,作为期终作业。他同时向学生提出一个建议:看三份报,注意大选的经过,同时选定一个候选人作为自己的支持对象。这样你就会更加关注他的得失,对选举也会更加兴奋。 胡适选定罗斯福作为支持对象,佩戴着一枚象征支持罗斯福的大角野牛像的徽章跑来跑去。胡适后来承认,按照奥兹老师的要求做完上述这番工作后,他对选举政治的那一套就非常熟悉了。 胡适极为重视美国人开会的程序。康奈尔大学时期,胡适多次到绮色佳城公民议会旁听,并留有详细的日记,详细记载了讨论的问题,问题的展开,以及最后的表决结果。胡适还在华盛顿旁听过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会议。 更重要的是,胡适亲身主持过会议(包括学生俱乐部和学生会议)。作为世界学生会康奈尔大学分会的负责人,1913年,胡适第一次坐在主席的位置,“此一夜之阅历,胜读议院法三月矣。”这里所说的“议院法”,实际上是指《罗伯特议事规则》,当时几乎所有的美国学生会的章程都明文规定,各种会议的议事程序要以它为准则。 胡适对议事程序的熟悉后来有过一次展示。他在北京大学任教时,一次去南京出席考试院召开的有关高等学校普考的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主持会议。一位考试院的元老来见胡适,对胡适说:“我们这一辈的元老国会的议员,总以为我们是唯一的一群人懂得议会程序了,但是今天看到你做主席时的老练程度,实在惊叹不置!” 上面提到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有孙中山译本,名为《民权初步》。胡适说:“(在美国)使我对民主政治有所认识,以及一个共和国家的公民在政治上活动的情形,也有更进一步的理解。这是多么有益的一种训练!因此我对孙中山先生的强调使用议会程序的号召,实有由衷的敬佩。孙先生把一种民主议会规则的标准本,译成中文,名之曰《民权初步》。民主议会程序,实在是实行民权政治的‘初步’。”孙胡两位先贤真正了不起的地方就在于,他们把开会这个普通中国人不重视的东西认真当回事。 唐德刚说,英语民族在政治上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他们会开会,他们认真开会,并认真实行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案。而中国人在政治上总是不上轨道,“不会开会”不能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摘自《IT经理世界》 |

